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实施2014年重点督查20个重大建设项目、20项重要工作和十件惠民实事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实施2014年重点督查20个重大建设项目、20项重要工作和十件惠民实事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六届四次全会工作部署和州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着力强基础、兴产业、扩开放,着力强三农、优生态、惠民生,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快的总基调,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发展动力和后劲,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提升生态建设水平,推进民生改善和服务,促进全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为确保2014年全州经济社会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州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实施2014年全州重点督查督办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以下简称两个20项)和10件惠民实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两个20项和10件惠民实事是州政府每年的中心工作之一,事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是有效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两个20项和10件惠民实事实行州政府领导分管联系制和部门责任制,各县市、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单位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统筹推进,要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每个项目和工作责任明确到人、时间进度细化到月,各协办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加强配合协调,与主办单位同步共振、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工作的落实和完成。

二、强化督查、顺利推进。

督查工作统一由州政府督查室统筹协调,继续实行工作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要加大对两个20项的督查督办力度。同时,各主办部门担负着日常督促检查职责,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并将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工作措施建议分别于2014年3月31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专题向州人民政府书面报告一次,12月28日前形成年终总报告,综合报告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确保完成、严格奖惩。

两个20项和10件惠民实事落实情况已纳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州人民政府,并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实施两个20项和10件惠民实事态度不端正、措施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的、目标任务未能按期完成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不作为、乱作为和不完成目标任务的将给予行政问责。

附件:1.全州重点督查20个重大建设项目目标任务.xls

2.全州重点督查20项重要工作目标任务.xls

3.10件惠民实事.xls

联系人:州政府督查室李永春

联系电话:0692-2104656

邮箱:[email protected]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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