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宏州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德政办发〔2009〕100号
颁布日期:2009-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宏州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9〕10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德宏州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四日

德宏州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德宏州委、州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年至2011年,用3年的时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打一场农村中小学排危攻坚战。

一、明确全州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主要任务

截止2008年3月,省级锁定我州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面积287994平方米,2008年全年完成指令性计划排除危房42180平方米;全州中小学布局调整,预计未来收缩撤并校点可自然消除危房21364平方米;农村初中工程按2007年—2010年建设规划(含2008年新增项目计划),凡已安排项目的农村初中学校既有的危房,视为全部排除,可排除危房面积1560平方米,以上共计可排除D级危房65104万平方米;另外,教师住房中的97358平方米危房由省统一纳入“乡镇低收入教师廉租房”建设项目统筹解决。目前,全州还剩余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125532平方米(不含盈江“8.20”“8.21”和瑞丽“12.26”地震新增危房)。

州委、州政府决定,用3年的时间全部排除剩余的125532平方米中小学D级危房,提高校舍质量,增强校舍抗震能力和安全性,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以后新增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排危责任主要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央和省、州级辅之以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给予资金支持。

二、制定全州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规划

本次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规划采取一次规划、分年度实施的方式,将项目具体安排到各县市(区)。具体是:2009年全州排除中小学D级危房5万平方米,其中潞西1.3万平方米,梁河1.9万平方米,盈江0.8万平方米,陇川0.7万平方米,瑞丽0.16万平方米,畹町0.14万平方米;2010年排除5万平方米,其中潞西1.3万平方米,梁河1.9万平方米,盈江0.8万平方米,陇川0.7万平方米,瑞丽0.16万平方米,畹町0.14万平方米;2011年排除2.54万平方米,其中潞西0.8万平方米,梁河1万平方米,盈江0.2万平方米,陇川0.4万平方米,瑞丽0.08万平方米,畹町0.06万平方米。各县市要根据排危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三、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按照省、州、县三级联动、统一筹资、分级负担、分类指导、整合资金的原则,采取从省争取一块、州补助一块、县市承担一块、接受社会资金一块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确保我州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一)统一筹资。州县两级财政承担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所需配套资金的7024万元,资金由州财政向省财政反映困难,积极争取省财政增加对我州的财政调度资金支持,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所需配套资金,由州财政局利用财政调度间隙资金统一以暂付款形式垫付,之后,再由州级及各县市财政,逐年纳入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还款。

各县市财政开设“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专户”,按规划实施年度,从州级国库以暂付款形式划拨给各县级专户,下一年由州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分别将本级应负担的配套资金纳入本级预算安排,州财政将本级应负担的配套资金下达补助款给各县市,县级财政将州级补助资金及本级应配套资金归还州级财政。

(二)分级负担。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省、州给予配套补助。

(三)分类指导。根据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州级对各县市(区)的配套补助实行分类指导,努力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具体为:潞西、瑞丽、盈江、陇川、瑞丽、畹町自行承担70%,州级为其承担30%;梁河自行承担50%,州级为其承担50%。

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一)项目组织管理

州、县市(区)两级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教育、财政、发改、建设、土地、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参加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权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进行组织、管理、协调和领导。

(二)项目实施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以县市(区)为单位将每年实施的项目捆绑,一次性招投标,统一图纸设计,统一监理。

2、项目实施要结合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学校布局需要,本着“需增则增、宜并则并”的原则,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调整学校布局,整合教育资源。

3、危改项目实施要与农村初中改造等其他项目相结合,整合资金,避免重复投资。

4、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各县市(区)在开展图纸设计、委托招标、选择施工和监理单位时,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实力雄厚的企业,千方百计确保工程质量。

5、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管理制度,组织工程管理和质量监督。工程建设中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既不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不得降低标准和质量。

6、各县市(区)要将项目细化到具体单体建筑,对已下达项目改造的危房,必须限期拆除,对拒不拆除的,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并由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项目资金管理

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主要包括上级安排用于危房改造的专项资金、财政通过暂付款形式垫付的资金、以及社会捐赠的排危资金等。

中小学危房改造坚持以县为主,按照“政府主导、整体推进、统一筹资、分步实施、分级负担、县设专户、州级监管”的原则统一管理。

1、各县市教育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出资金计划报县财政局教科文股审核后报州财政局教科文科审核,并送领导审批,国库科根据领导审批的资金计划调度资金。县级财政将资金拨付到县教育局专户,由县教育局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不直接下拨至乡镇及项目学校。

2、危改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工程项目开工,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经县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县财政拨付工程总造价的2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工程主体完成,拨付工程总造价的40%;工程全部完工,经县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工程总造价的30%;预留10%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3、州和各县市纪检监察、审计、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对资金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四)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工程分部验收是确保中小学校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程序对工程进行分部验收,未经分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竣工验收是针对中小学校建设工程质量的全面检查,也是确保工程质量的最后关口。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对竣工验收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存在明显缺陷的,要责令整改,并停止竣工验收,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建设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备案,备案部门对备案材料实行多级核查和审批,符合条件方可备案。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及内容收录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及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执法检查中存在问题及责任分解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