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红政办发〔201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保障全州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意见》的精神,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2年继续在全州开展自愿无偿献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献血工作正常进行

无偿献血事关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无偿献血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切实履行领导、组织、协调、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职责,统一组织、实施好本辖区内的无偿献血工作,务必将无偿献血责任目标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在加强组织领导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工作,普及血液生理和献血知识,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进行献血意义、献血知识的宣传,让公民了解适量献血有益健康和长寿,消除人民群众对献血的恐惧心理,树立无偿献血光荣的理念,提高公民献血的积极性。各县市要在“5·8”世界红十字日、“6·14”世界献血者日、“10·1”《献血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开展广泛宣传活动。要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形成全社会重视并自觉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局面。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无偿献血工作

2012年全州无偿献血人数要达到5万人次,才能有效地保证我州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2012我州将继续采取单位集中自愿献血和个人到献血屋(献血车)自愿献血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我州无偿献血工作的特点和临床用血需求,各县市要切实组织好国家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的适龄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无偿献血工作。

(一)宣传部门要把无偿献血知识列入宣传重点,将无偿献血公益宣传纳入工作目标,加强对新闻媒体的指导和督查,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设立专门栏目,并定期、不定期免费播放和刊登有关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

(二)卫生部门要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和血液生理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尤其要宣传献血有利于身体健康,并为其他部门和单位开展宣传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大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无偿献血的科普宣传,并作无偿献血的表率。

(三)公安、文化体育等无偿献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无偿献血工作与“三下乡”活动相结合,与州中心血站联系,领取相关宣传资料并配合卫生部门在农民群众中普及和推广无偿献血科普知识。

(四)住建部门要为无偿献血宣传和街头无偿献血采血点提供支持和保障,要在人口密集区域为采血车的停放和无偿献血宣传提供地点,并设立无偿献血点明示标牌,确保无偿献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教育部门要把无偿献血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内容,开展血液生理知识及献血常识的教育,鼓励大中专院校学生踊跃加入无偿献血志愿者宣传队伍、适龄学生自愿参与无偿献血。

(六)红十字会、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和发动工作。

(七)州中心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并建立献血者献血档案,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本人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按国家卫生部规定标准执行,不得违规采血。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严格执行《献血法》规定的标准,即200毫升、300毫升和400亳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公民献血后,由州中心血站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无偿献血证书》。

献血联系电话:3720223。

附件:1.2012年度各县市自愿无偿献血工作安排表

2.2012年度州级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自愿无偿献血工作安排表

二0一二年一月六日

附件1:

2012年度各县市公民自愿无偿献血

工作安排表

单位

自愿献

血人数

献血时间和地点

月份

时间(天)

献血地点

州直

机关

500

3月

3月14、21、28日,9:00—16:00

红河会堂

个旧市

700

4至12月

每周三至周日

五一路肯德基大门旁—献血房车

蒙自县

700

4至12月

蒙自百货大楼对面—采血车

开远市

700

4至12月

衡傣广场(滇南大酒店对面)—献血房车

建水县

700

4至12月

北正街口(时代中心对面)—献血车

弥勒县

700

4至12月

老邮电局旁—采血车

泸西县

700

4至12月

每月第四周周六

北正街街口—采血车

金平县

400

4月

25—27日(3天)

金平77326部队大院内

河口县

300

10月

2天

河口人民医院内,政府广场—采血车

屏边县

300

12月

2天

屏边人民医院内

石屏县

500

9月

4天

石屏人民医院内

绿春县

300

11月

3天

绿春人民医院内

元阳县

400

12月

3天

元阳人民医院内

红河县

300

12月

3天

红河人民医院门口

合计

6700

附件2:

2012年度州级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自愿

无偿献血工作安排表

序号

单位

序号

单位

1

州委办

35

州民政局

2

州委宣传部

36

州司法局

3

州委组织部

37

州人社局

4

州委统战部

38

州国土资源局

5

州委政研室

39

州住建局

6

州纪委

40

州财政局

7

州委政法委

41

州交通运输局

8

州保密局

42

州水利局

9

州信访局

43

州农业局

10

州委老干局

44

州林业局

11

州关工委

45

州商务局

12

州总工会

46

州文体局

13

团州委

47

州人口和计生委

14

州妇联

48

州审计局

15

州文联

49

州安监局

16

州社科联

50

州环保局

17

州侨联

51

州统计局

18

州党史办

52

州旅游局

19

州科协

53

州粮食局

20

州工商联

54

州外事侨务办

21

州直机关工委

55

州扶贫办

22

红河日报社

56

州人防办

23

州人大办

57

州经合办

24

州政协办

58

州畜牧兽医局

25

*州法院

59

州卫生局

26

*州检察院

60

州生物产业办

27

州政府办

61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28

州发改委

62

州政府研究室

29

州工信委

63

州供销社

30

州教育局

64

州地震局

31

州科技局

65

州国资委

32

州民宗委

66

州广电局

33

州公安局

67

红河电视台

34

州监察局

68

红河人民广播电台

序号

单位

序号

单位

69

州档案局

93

州联通公司

70

州志办

94

州网通公司

71

州610办

95

州质监局

72

州安全局

96

州残联

73

各民主党派红河州委

97

州干休所

74

州工商局

98

红河学院

75

州气象局

99

州委党校

76

州电信公司

100

州卫校

77

州邮政局

101

州农校

78

红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02

州技校

79

州国税局

103

州财校

80

州食药监局

104

红河工业园区管委会

81

州银监局

105

州机关幼儿园

82

州人行

106

州委机要局

83

州工商行

107

州地税局

84

州建行

108

武警红河支队

85

州农行

109

武警红河公安消防支队

86

州中行

110

武警红河公安边防支队

87

州农发行

111

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88

省农村信用社红河办事处

112

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

89

富滇银行

113

州红十字会

90

中国人寿红河支公司

114

州移民局

91

人保财险红河州分公司

115

州政府法制办

92

州移动公司

116

州政府接待办

注:1.在献血者献血前血液检测中,AL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是导致献血者不合格的主要原因,ALT增高的主要原因是肥胖、饮酒、服药、劳累、休息欠佳所致,为确保血液的合格率,各单位自愿无偿献血人数应比往年有所增加,为在职干部职工总人数的20%,请各单位认真宣传、组织和动员。请参加献血的献血者在献血前2—3天内不饮酒、服药,注意休息。

2.献血时间、地点

2012年3月14日(周三)9:00—11:30,请序号为1—60号单位的人员到红河会堂旁参加献血。

2011年3月21日(周三)9:00—11:30,请序号为61—116号的单位人员到红河会堂旁参加献血。

2011年3月28日(周三)9:00—11:30,请序号带*的单位人员到红河会堂旁参加献血。

3.2012年4月11—13日(周三至周五)9:00—15:30,请住个旧的州级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人员到个旧市五一路肯德基大门旁献血车上参加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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