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文政办发〔2010〕1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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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的通知
文政办发〔2010〕17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文山州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全力推进五项重点改革,确保2010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二O一O年九月十三日
文山州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0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云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云政办发〔2010〕109号)精神和《文山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年实施方案(2009—2011年)》(文政发〔2010〕29号)的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提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医改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实现全省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医疗卫生事业大发展、医疗服务水平新提高”的工作目标,突出特色、大胆探索、彰显亮点、狠抓落实,全力推进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3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30.9万人(其中:职工参保17.8万人、居民参保13.1万人),比2009年增加3.05万人,参保率达到90%。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牵头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2)进一步落实6582名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全面落实医保待遇。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度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中央补助资金结算工作的通知》,做好补助资金结算申请,迎接省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牵头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参合率保持在92%以上。(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4)提高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170元(中央补助60元,省财政补助50元,州财政补助15元、县财政补助45元),个人缴费70元;特殊困难居民由政府全额补助。学生儿童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110元(中央补助60元,省财政补助30元,州财政补助5元、县财政补助15元),个人缴费10元;困难学生由政府全额补助。(牵头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财政补助6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20元。(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5)继续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巩固和完善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进一步提高门诊补偿效益,切实减轻农民群众门诊就医费用负担,控制门诊不合理费用支出;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基金控制在统筹基金总量的30%以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综合医院。(牵头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6)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提高到70%,个人负担比例不超过30%,实施州级统筹后,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5%,个人担负比例不超过25%。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含基本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达到全州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牵头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提高到60%以上。正确引导、积极鼓励参保居民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就诊习惯,减轻统筹基金的支付压力,降低参保患者负担。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保持在3万元。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其最高支付限额(含基本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力争达到全州居民年平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牵头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全州新农合参合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60%以上。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6倍以上,最高支付限额力争达到3万元。(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7)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资助52万(其中,城镇5.5万人、农村46.5万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以及3个边境县中边境一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并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巩固扩大门诊救助覆盖面,取消住院医疗救助起付线和病种限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筹集资金情况,合理确定救助范围、救助封顶线和救助对象医保报销后需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探索研究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简化救助程序,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方式。及时下拨当年医疗救助资金,救助资金结余率控制在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以内。强化基金管理和监督,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牵头部门:州民政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卫生局)
(8)全面落实生育费用纳入居民医保范围。参保居民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育龄妇女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牵头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州人口和计生委、财政局)
3.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
(9)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农合异地持卡就医联网结算准备工作,保证明年顺利启动实施异地持卡就医联网和结算工作。(牵头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积极探索新农合“一卡通”。在新农合统筹地区实施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支付自付医疗费用。(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10)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选择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责任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11)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责任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12)探索研究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并网工程。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网和新农合网,探索“三网”并网互联和“医疗信息网”与“医保信息网”并网互联等技术方案,并适时开展试点工作,推动医药卫生“一网通”建设。(牵头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配合部门:州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财政局、发改委)
(13)提高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层次。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工作,研究制定推行城镇职工医保州级统筹方案。(牵头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14)继续做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按照医改有关政策,探索开展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拓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范围,争取更多城乡居民纳入大病保险统筹范围。(牵头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配合部门:州民政局、财政局、食药监局)
(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15)在全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目标任务。(牵头部门:州发改委、卫生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编办、食药监局)
(16)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牵头部门:州卫生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州食药监局、发改委、财政局)
(17)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配送制度。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实行省级网上集中公开采购、统一配送。各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必须按照《云南省国家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成交品种目录》和《云南省补充药品目录》,在云南省药品耗材采购交易监管平台上进行采购。(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食药监局、发改委)
(18)公布全省基本药物补充药品零售指导价格。在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范围内,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部门:州发改委;配合部门:州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9)推行基本药物临床运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对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宣传培训工作,确保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严格按照基本药物临床运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责任部门:州卫生局)
(20)建立健全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体系。按照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药品抽验工作计划的通知》(云食药监药安〔2010〕56号)要求,完成抽验工作任务。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194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牵头部门:州食药监局;配合部门:州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建立督查工作制度,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公布监测评估信息。强化督查,加强责任追究,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
(21)密切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市场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责任部门:州商务局)
5.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22)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落实有关补偿政策,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加成的基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及乡村医生进行合理补偿。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其正常运转。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对实行零差率销售所需的补助资金进行认真测算,制定相应的政府补助方案并全面落实。(牵头部门:州财政局;配合部门:州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3)积极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责任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
(24)探索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探索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责任部门:州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5)贯彻落实《200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补偿实行办法和方案,落实财政补助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资金支持。(牵头部门:州财政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办)
6.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26)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完善我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管理办法,确保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绩效工资政策。(牵头部门:州人事局;配合部门:州卫生局、编办、财政局、计生委)
(27)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人事、收入分配、绩效考核等多方面的改革。(牵头部门:州人事局;配合部门:州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8)研究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试点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牵头部门:州编办;配合部门:州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7.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29)切实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方式,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责任部门:州卫生局)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8.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30)根据云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组织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合理调整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结构。(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财政局、编办、民政局)
(3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实施好国家2010年安排的4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其中县级医院(含中医院)3个,中央投入5700万元、地方配套8020万元;中心乡镇卫生院5个,中央投入500万元、地方配套193万元;村卫生室34个,中央投入204万元、地方配套68万元。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牵头部门:州发改委;配合部门:州卫生局、财政局)
9.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
(32)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及有关政策,完成《文山州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并启动实施。(牵头部门:州发改委;配合部门:州卫生局)
(33)制定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免费医学教育项目的支持,为乡镇卫生院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研究制定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方案,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工作。(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编办、教育局、财政局)
(34)根据国家和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安排45名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牵头部门:州卫生局)
(35)巩固和完善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提高县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继续做好城市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完善城市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相关管理措施和考核机制,加快推进城市优质医疗服务资源向农村基层延伸。安排33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安排3名县级医院骨干到上海三级医院进修学习。继续实施8个县医院支援41个乡(镇)卫生院工作。(责任部门:州卫生局)
(36)加强基层医务人员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
继续做好招聘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工作,计划招聘执业医师5名,服务期限5年。落实每名受聘执业医师每年3万元的补助政策,其中,中央财政2万元,省财政1万元。(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人事局、编办)
继续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工作。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440人次、社区卫生服务人员70人次、乡村医生913人次。(责任部门:州卫生局)
(37)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使用机制。制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使用管理办法和政策,鼓励各县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工作。(责任部门:州发改委、人事局、卫生局)
(38)根据国家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对我州全科医师临床培训基地的管理,制定培训考核办法。完善我州全科医生职称评定办法。(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人事局)
10.发挥农村卫生室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
(39)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农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牵头部门:州卫生局)
(40)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落实补助经费,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四)继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1.巩固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1)继续实施9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责任部门:州卫生局)
规范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按当地常住人口计算,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逐步为全州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辖区居民健康档案,并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
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继续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健康教育资料。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城镇居民达9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90%以上。
实施免疫规划。按照国家要求对30.33万名0—6岁儿童进行预防接种,接种率达85%。
增强传染病防控能力。做好辖区传染病登记、报告工作,及时处理现场疫点;开展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疟疾等传染病和地方病、寄生虫病健康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注重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控中的作用。全州80%以上的乡(镇)具备艾滋病检测能力,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随访率达70%以上;对高危行为人群开展行为干预工作;对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人给予抗病毒治疗和中医药治疗,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进行关怀救助。
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工作。为辖区内0—36个月龄的儿童建立《婴幼儿保健手册》,按照服务规范进行随访,管理率达到74%,其中每名新生儿访视1次,新生儿访视率达到88%以上。
实施孕产妇系统管理。为辖区内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对孕产妇的孕期保健不少于5次,产后访视不少于1次,管理率达到84%。
开展65岁以上常住居民健康管理。对辖区内65岁以上的常住居民按照服务规范进行健康管理,管理率达到30%以上。
开展慢性病患者健康指导管理服务。以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为重点,逐步开展各种慢性疾病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完成对35岁以上18.82万名高血压确诊患者登记管理,管理率达到30%;完成对35岁以上3.13万名糖尿病患者登记管理,管理率达到30%。
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完成对6800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登记管理工作,管理率达到60%。
(42)制定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效率和效益。(责任部门:州卫生局)
1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43)开展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工作。对1996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出生的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乙肝疫苗的19.04万人进行补种,全程接种率达到90%。(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教育局、财政局)
(44)继续实施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生育妇女补服叶酸工作。
在文山县开展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2010年完成检查2000人。文山县妇女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在2009年基础上提高30%。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对40000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住院分娩率达到82.33%以上。(责任部门:州卫生局)
继续实施4.1万名农村生育妇女目标人群增补叶酸项目。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率达到70%,完成农村生育妇女增补叶酸人数2.87万名。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7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40%。(责任部门:州计生委)
(45)继续组织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为26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责任部门:州卫生局)
(46)完成2009年8050座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和380份水质检测项目。完成2010年度6700坐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责任部门:州卫生局)
(47)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完成孕产妇HIV抗体检测5万人。(责任部门:州卫生局)
(48)加强结核病控制工作,完成省下达的结核病防治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州卫生局)
(49)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负责部门:州卫生局)
1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50)提高防治重大疫病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进一步探索完善规范、科学、有序、高效的应急救援模式;建立和完善反应迅速、运转畅通的州、县级卫生应急指挥系统,逐步实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动态监测与预警分析,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负责部门:州卫生局)
(51)启动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方案。(牵头部门:州发改委;配合部门:州卫生局)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4.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
(52)研究制定我州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优化调整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明确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主要功能和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研究探索将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编办)
(53)制定出台《文山州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加快民营医院发展的意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医疗服务领域。(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
(54)制定公立医院改革方案,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指导意见和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配套政策文件,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健康稳步推进。(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编办、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5)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交流和业务指导,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责任部门:州卫生局)
(56)探索完善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人事局、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7)根据国家和省公立医院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我州公立医院人员编制。(责任部门:州编办、卫生局、财政局)
(58)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完善管理评价体系,逐步实现医院运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9)根据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按照省统一部署,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启动相关工作。探索开展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试点,扩大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15.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60)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公立医院补偿制度。研究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公立中医院发挥特色优势的补助办法。(责任部门:州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委)
(61)按照国家指导试点地区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的统一部署,探索按病种收费试点改革,改进医疗服务收费方式。(责任部门:州发改委、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6.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
(62)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推广预约诊疗服务。为群众提供现场预约、电话预约、复诊预约、社区预约、网络预约等便捷、多样的预约方式。实现患者就医“一本通”,在全州实行同级医疗机构间互认检查结果,缩短群众就医等待时间。在全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加强临床护理工作,不断提高护理质量,改善就医环境。(责任部门:州卫生局)
(63)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电子病历推广试点工作。(责任部门:州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4)完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责任部门:州财政局、卫生局)
(65)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推广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责任部门:州卫生局)
17.充分利用和盘活优势医疗资源
(66)继续抓好现有州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牵头部门:州卫生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州医改领导小组与各县医改领导小组和州级各相关部门签定责任书,建立目标责任制。州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对照目标任务积极组织好实施工作,并对目标任务和指标逐条进行细化、量化分解,尽快下达部门工作计划任务,同时与各县签订部门责任书。州、县医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对政策性强的改革要及时加强指导,确保改革健康顺利进行。
(二)调整支出,加强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切实将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实施。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严禁违法违规使用资金。
(三)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舆论。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广泛,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合理预期。要加强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的宣传,主动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改革真正深入基层、深入人心,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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