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司法厅 | 文号:浙司〔2011〕179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司〔2011〕179号
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团委,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监狱劳教单位:
现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动员和引导广大青年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全省科学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根据司法部和共青团中央统一部署,现就开展全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基层青年集体为主体,以弘扬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为宗旨,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促使广大青年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岗位成才、建功立业。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大力加强实践锻炼,切实提高执法执业能力和水平;坚持执法为民、执业为民、服务为民,努力创造突出工作业绩,为服务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进一步树立当代司法行政系统广大青年的良好形象。
二、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基本条件
司法行政系统青年文明号的创建评选范围,包括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单位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具体条件是:
1.该集体成员35周岁以下青年占集体总人数的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该集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责,公正廉洁执法,依法诚信执业。
3.该集体成员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掌握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有高度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具有团结向上、朝气蓬勃的团队精神。
4.工作业绩突出,走在本地区、本单位前列,得到上级党政领导肯定,受到服务对象和群众好评,社会评价良好。
5.符合建团条件的集体建立了团组织。
(二)工作标准
1.基层组织健全。坚持党建带团建原则,符合建团条件的单位按照“四有”标准建立团组织(有组织、有队伍、有经费、有阵地),暂不具备建团条件但28周岁以下青年在10人以上的单位原则上要建立团的外围组织,并适时建立团组织;采取灵活建团模式,完善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团员青年较少的单位可采取联合建团或依托建团的方式,也可以根据青年兴趣爱好等建立团组织;配齐配强团干部,把热爱共青团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强、在青年中有影响的优秀青年选拔到团的工作岗位上来;积极开展团的活动,开展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对广大青年的感召力和凝聚力。
2.创建机制规范。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坚持从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出发,制定目标明确、措施可行的创建规划,建立月度计划和年度总结制度,创建活动扎实有效。
3.活动合理有序。按照《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创建活动,建立青年文明号管理档案,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在醒目位置悬挂争创青年文明号单位标识,公布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监督。
4.创建氛围浓厚。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单位实际,大力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精心设计青年文明号创建口号,制作活动宣传品,营造具有青年文明号特色的办公环境;组织全体成员认真学习青年文明号基本理论知识,加深对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内容和意义的理解和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发动
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并下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符合青年文明号创建条件和标准的单位逐级申报创建青年文明号。
第二阶段:组织争创
1.创建集体认真按照创建要求,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团委的指导下开展争创活动;
2.创建集体及时上报创建活动方案、活动开展情况及先进事迹等;
3.加强培训,进一步规范创建工作,交流创建成果,提高创建水平。
第三阶段:检查考评
1.结合实际,对本单位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评价;
2.成立检查工作组,依据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对创建集体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检查;
3.召开评审会,根据检查情况确定青年文明号入选名单。
第四阶段:公示
通过网络及公告栏等形式,对评审会确定的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创建条件和标准、拟命名集体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五阶段:命名表彰
1.司法行政系统青年文明号分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三个级别,由各级团组织和司法行政机关联合表彰和授牌。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均享受同级别先进集体或相应荣誉称号的同等待遇,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单位负责人同时享受同级别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和待遇,并在晋级、使用上予以优先;。
2.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实行年度制,周期2年。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本届次青年文明号集体具备下一届次上级青年文明号评选资格。省司法厅、团省委拟于2012年推出一批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示范单位,并择优向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推荐。
四、创建载体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找准开展创建活动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精心设计符合实际、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一)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卡”活动。实行挂卡上岗,通过挂牌子、亮身份、亮形象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青年的责任意识、模范意识、带头意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立足本职岗位、履职尽责,认真做好罪犯劳教人员教育改造工作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收治工作,积极参与矛盾调处化解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热情为人民群众和困难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做好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律宣传的各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创造一流业绩。
(二)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坚持把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素质建设作为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和载体,建立健全岗位练兵长效机制,大力开展经常性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比武和岗位练兵活动,广大青年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政治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涌现出一批德才兼备、受到各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三)开展以“树理想、讲文明、作标兵”为主要内容的行业文化建设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结合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和单位实际,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开展民族精神教育和时代精神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加强青年的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激发青年以岗报国的热情,在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中,争创一流、建功立业。
五、活动要求
1.全面动员部署。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紧扣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制定本地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健全组织机构,明确总体要求、创建标准、活动载体和方法步骤。认真做好青年文明号培训工作,组织司法行政系统广大青年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投入创建活动,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2.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围绕创建活动的规划设计、命名表彰、检查考核等环节开展工作。坚持定期开展青年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有规范的学习组织、制度、计划、记录等,定期组织业务考核;集体成员佩带明显青年文明号标志绶带、徵章等,发放青年文明号服务卡,长期开展富有实效、群众欢迎的便民服务项目和社会公益活动;设置青年文明号监督台或公示栏,公开各种服务承诺,在醒目位置设置投诉信箱,公开监督投诉电话,做到单位成员的基本资料(姓名、职务、岗位责任)上墙。
3.加强工作指导。要切实加强对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了解和掌握创建活动进展情况,检查创建活动目标、要求和任务落实情况,指导确定符合本地特色的实践载体。要积极支持、指导政工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开展创建活动,为开展创建活动提供条件。要注意发现、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努力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4.抓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司法行政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文化内涵、活动载体、主题活动和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取得的实际成效,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青年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坚持统筹兼顾。要正确处理开展创建活动和做好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关系,把创建活动作为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通过创建活动促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用各项工作的实际效果来衡量和检验创建活动的成效,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附件2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主任委员:
俞世裕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王征团省委副书记
办公室主任:
厉君志省司法厅组织教育处处长
李谙团省委青工部部长
办公室副主任:
方守漂省司法厅组织教育处副处长
管素叶团省委青工部部长助理
办公室成员:
傅连方省司法厅组织教育处主任科员
杨冶宇团省委青工部副主任科员
办公室具体联系电话:0571-870505098705436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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