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清洁土壤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清洁土壤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清洁土壤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清洁土壤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湖州市清洁土壤行动方案
为贯彻《中共湖州市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委〔2010〕3号),加快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浙江省清洁土壤行动方案》、《湖州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清洁土壤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全面开展清洁土壤行动,着力解决土壤污染问题,既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又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在实施“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和“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中,适时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农业地质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顺利开展,重点城镇污染场地开发的监督管理逐步推进,耕地质量管理进一步强化,为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当前我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呈下降趋势,特别是重金属污染和有机物污染问题显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认清开展清洁土壤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农业用地和污染场地为重点,以土壤污染源头治理为切入点,以土壤污染监测监控体系建设为支撑,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全力推动土壤污染防治从以治理为主向“预防、控制、治理”相结合转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协调,理顺机制。统筹兼顾城镇和农业用地的土壤污染防治,协同推进源头监管、调查评估、监测监控和治理修复。充分整合各级、各部门资源,切实落实企事业单位责任,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积极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控制主要农产品基地等敏感区域周边工业企业的设立和发展。着力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同步推进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积极推进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全面强化耕地质量保护的基础上,在重点地区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其它地区侧重开展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预防和监控。对污染场地的污染治理,各县区要综合考虑土地用途、污染程度等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主要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市形成较为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土壤污染防治法制体系基本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基本覆盖全市,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重大土壤环境安全隐患基本消除。
1.源头控制水平
——全市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降低5%以上,非重点防控区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降低5%,重点防控区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降低20%。
——重点行业(炼钢、废弃物焚烧、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单位产量(处理量)二恶英排放强度比2008年削减10%。
——危险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市本级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县级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重点企业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农田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不低于80%,施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积达到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2.监控监测能力
——建立重点企业和主要工业集聚区土壤监测体系,重点行业新源二恶英排放达标率100%。
——建成农产品基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体系,标准农田长期监测点覆盖率不低于80%。
——基本建成全市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建立较为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体系。
3.控制修复工程
——建立全市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控制清单,确定主要污染场地的范围、污染程度和风险控制措施。
——推进污染场地治理,实施至少1个污染场地控制修复试点工程。
4.环境质量指标
——主要农产品基地土壤重金属指标达标率不低于80%。
——新增的工业用途转非工业用途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执行率不低于90%,新建的非工业用途建设项目场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90%。
(二)实施步骤
1.启动实施阶段(2011-2012年):建立市、县区两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浙江省清洁土壤行动环境监测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初步建成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开展重点企业和主要农产品基地土壤环境监测,实施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管理和环境风险评价办法。各县区组织排查重金属等污染场地,确定污染场地的位置、污染面积和程度。完成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和重点污泥产生单位的年度整治任务。
2.全面实施阶段(2013-2015年):全面开展工业、废弃物焚烧、农业等领域的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全面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全市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控制清单,实施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示范工程,重点地区的工程要取得明显成效。建成农产品基地、重点工业区土壤污染监测监控体系,建成较为完善的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基本解决突出的土壤污染问题,全市农业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污染场地开发利用基本实现规范化。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综合整治
1.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按照《湖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要求,进一步优化重金属排放企业空间布局,推进电镀行业“圈区管理”。加快铅蓄电池、制革企业和金属冶炼的同类整合,规范铅、铜等重金属再生利用行业的发展。严格产业和环保准入,实施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加大重点防控区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大力推进重金属排放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着力推动铅蓄电池、制革、冶炼、金属表面处理和不锈钢酸洗等行业的技术革新,降低重金属生产原料用量,提高重金属物质回收率。扎实推进重点防控区、防控行业和企业的综合治理,组织各县区制定并实施重点防控区综合污染防治规划,整顿提升重点防控行业,加快建设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和重金属污染物治理设施,确保完成重点防控企业的达标整治。
2.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大力推进炼钢、废弃物焚烧、再生有色金属生产等重点行业二恶英减排工程。严格新建二恶英排放项目环保准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二恶英污染防治专项审核,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理措施,强化“三同时”验收二恶英排放监测。加快淘汰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炼钢行业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重点改造年处理能力大于3万吨(含)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逐步关闭年处理能力3万吨以下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扎实推进多氯联苯污染防治,加快多氯联苯电容器及污染物清运处置,加强多氯联苯污染场地监督管理。深入调查杀虫剂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现状,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污染源优先治理目录,按步骤实施无害化处置。到2015年,已识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无害化管理率达到100%,已识别杀虫剂类污染物安全处置率不低于85%,完成多氯联苯电容器封存点的清运处置。
3.深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完善基础情况数据库。抓好危险废物源头监管,重点落实台帐、申报、转移申请和联单跟踪等四项基本制度。强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引导持证经营单位管理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加强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有效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辐射延伸。重点围绕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污泥处置设施。积极推进市、县区区域内设施共建共享,鼓励规范的污泥处置单位跨县区服务。到2015年,完成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改造,34家重点工业企业污泥达到规范化处置要求,污泥管理台帐和联单制度全面落实,基本实现污泥处置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积极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推进生活垃圾处置的减量化、资源化,加强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按照“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市处置”的原则,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力度,试点推进先进适用的农村垃圾生态化处理技术。
4.强化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深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调整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实行畜禽养殖区域、总量双重控制,推广农牧结合、资源利用等生态化治理模式,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到2015年,全市7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生活污水治理。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覆盖面,推广“三新”病虫防治技术,加强肥料、农药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中有害成分的监测,积极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切实降低农业生产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土壤污染监测监控
1.深化工业污染源环境监测。围绕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排放等两大土壤污染源头,建立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和月报制度,逐步开展重点行业二恶英排放监督性监测,并督促企业加强相应废水、废气排放自主监测。建立敏感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在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再生有色金属利用企业聚集区、重点废弃物焚烧企业和垃圾危废填埋设施周边,设立长期监测点位,定期监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估分析土壤环境风险。全面实行建设项目土壤污染评价制度,落实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排放项目用地事前监测和定期回顾性评估要求,督促企业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治理。到2012年,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废水、废气污染物全部实现在线监控和联网;到2013年,市级环境保护监测站及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所在县环境监测站建设重金属专项实验室,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并具备开展污染源及周边水、气和土壤环境监测的能力;到2015年,全市所有废弃物焚烧企业二恶英定期监督性监测执行率达到100%。
2.强化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监控。重点开展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菜篮子”基地等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及其成因的调查和监测工作,在主要农产品产区及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边、污水灌溉区等敏感区域新建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长期定位监测点,建立农田土壤污染综合监测点和农田土壤污染综合防控试验站。完善农产品基地土壤污染监控机制,强化产品和土壤环境质量双重监督,定期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抽查,定期通报相关农产品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3.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实施《浙江省清洁土壤行动环境监测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执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土壤污染监测技术规范。建设一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覆盖全市重金属重点防控区、重点防控源和主要农产品产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善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实现污染场地状况和土壤环境质量信息互通共享。
(三)加强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1.排查场地污染风险。深化污染企业原址调查,开展在产企业场地环境风险识别。编制全市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控制清单,为污染场地治理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深入推进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状况调查,抓紧启动全市山地丘陵农业地质环境调查,全面掌握全市污染场地的分布、范围、类型和污染程度。
2.规划治理修复任务。查明有污染场地的县区要根据污染场地的环境风险水平,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场地污染防治的工作方案,确定分类处理措施。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调整用地规划;对拟治理修复的,要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进度、技术路线和资金渠道;尚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要明确监管措施和责任单位。
3.推进治理修复试点。针对不同场地污染类型,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区域,建设场地污染治理修复示范工程。到2015年,全市至少建成1个污染场地修复示范工程。
4.规范污染场地开发利用。推行化工、制药、农药、涉重金属搬迁企业原址土地收储污染评估制度和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将非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对已确定的利用污染场地的非工业用途新建项目,其场地经评估需治理修复的,环保部门要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验收,加强对治理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未经修复或修复不达标的污染场地进入开发利用环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考核与制度建设。建立市级部门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由市生态办(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参加,定期分析土壤污染防治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协调全市清洁土壤行动。各县区要切实加强清洁土壤行动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清洁土壤行动的实施情况纳入各级生态建设考核体系,按年度进行考核,并与生态县(区)、乡(镇)等创建工作挂钩。加强制度建设,实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办法,执行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和治理修复验收规程及土壤绿色保险等环境经济政策。
(二)拓宽渠道,加强防治资金与技术保障。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好各类生态环保财政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投入,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科研试点和重大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示范和污泥处置工程。积极争取国家各类生态环保补助资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推广应用重金属污染物去除和生物治理等关键、共性技术,加强危险废物、新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生态毒理和环境行为生态效应评估,健全高风险人群环境与健康评估体系。
(三)加强宣传,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各县区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多种载体和科普教育、干部培训、热线咨询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保护土壤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清洁土壤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清洁土壤行动的良好氛围。
附件:湖州市清洁土壤行动重点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附件
湖州市清洁土壤行动重点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完成时间
一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综合整治
进一步优化重金属排放企业空间布局,推行电镀行业的“圈区管理”。加快铅蓄电池、制革企业和金属冶炼的同类整合。加大重点防控区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各县区政府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2011—2015
大力推进重金属排放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着力推动铅蓄电池、制革、冶炼、金属表面处理和不锈钢酸洗等行业的技术革新。
各县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
2011—2015
扎实推进重点防控区、防控行业和企业的综合治理,组织各县区制定并实施重点防控区综合污染防治规划,整顿提升重点防控行业,加快建设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和重金属污染物治理设施,确保完成重点防控企业的达标整治。
各县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2011—2015
大力推进炼钢、废弃物焚烧、再生有色金属生产等重点行业二恶英减排工程。重点行业单位产量(处理量)二恶英排放强度比2008年削减10%。
各县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2011—2015
严格新建二恶英排放项目环保准入,加强项目环评二恶英污染防治专项审核,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理措施,强化“三同时”验收二恶英排放监测。
各县区政府
市环保局
2011—2015
加快淘汰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炼钢行业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
各县区政府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2011—2015
重点改造年处理能力大于3万吨(含)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逐步淘汰年处理能力3万吨以下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
各县区政府
市建设局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2011—2015
完成多氯联苯封存点电容器清运处置,加强多氯联苯污染场地监督管理。
湖州电力局
德清县政府
吴兴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2011—2015
深入调查杀虫剂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现状,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污染源优先治理目录。到2015年,已识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无害化管理率达到100%,已识别杀虫剂类污染物安全处置率不低于85%。
各县区政府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市建设局
2011—2015
抓好危险废物源头监管,重点落实台帐、申报、转移申请和联单跟踪等基本制度。强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引导持证经营单位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有效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到2015年,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
各县区政府
市环保局
2011—2015
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辐射延伸。到2015年,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各县区政府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2011—2015
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到2015年,完成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改造,34家重点工业企业污泥达到规范化处置要求。市本级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县级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重点企业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
各县区政府
市建设局
市环保局
2011—2015
积极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推进生活垃圾处置的减量化、资源化,加强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力度。
各县区政府
市建设局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2011—2015
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推广畜禽养殖污染生态化治理模式,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到201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各县区政府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2011—2015
大力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加强肥料、农药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中有害成分的监测。
各县区政府
市农业局
2011—2015
二
加强土壤污染监测监控
建立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和月报制度。到2012年,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全部实现废水、废气的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控联网。
各县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2011—2012
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到2013年,市级环境保护监测站及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所在县环境监测站建设重金属专项实验室,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并具备开展污染源及周边水、气和土壤环境监测的能力;
各县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2011—2013
开展重点行业二恶英排放监督性监测。到2015年,全市废弃物焚烧企业二恶英定期监督性监测执行率达到100%。
各县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2011—2015
全面实行建设项目土壤污染评价制度,落实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排放项目用地事先监测和定期回顾性评估要求,督促企业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治理。
市环保局
各县区政府
2011—2015
在主要农产品产区及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边、污水灌溉区等敏感区域新建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长期定位监测点,建立农田土壤污染综合监测点和农田土壤污染综合防控试验站。
各县区政府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2011—2015
强化产品和土壤环境质量双重监督,定期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环境安全抽查,定期通报相关农产品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到2015年,主要农产品基地土壤重金属指标达标率不低于80%。
各县区政府
市农业局
2011—2015
实施《浙江省清洁土壤行动环境监测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执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土壤污染监测技术规范,建设一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覆盖全市重金属重点防控区、重点防控源和主要农产品产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市环保局
市农业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2011—2015
完善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实现污染场地状况和土壤环境质量信息互通共享。
市环保局
市农业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财政局
2011—2015
三
加强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深化污染企业原址调查,开展在产企业场地环境风险识别。
各县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财政局
2011—2015
编制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控制清单。
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
2011—2015
深入推进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状况调查。
各县区政府
市农业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财政局
2011—2015
启动全市山地丘陵农业地质环境调查。
各县区政府
市国土资源局
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
2011—2015
制定场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分类处理措施。建设场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到2015年,全市至少建成1个污染场地修复示范工程。
各县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农业局
市水利局
市林业局
2011—2015
推行化工、制药、农药、涉重金属搬迁企业原址土地收储污染评估制度和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对污染场地开发利用前的治理修复。到2015年,新增的工业用途转非工业用途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执行率不低于90%,新建非工业用途建设项目场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90%。
各县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建设局
2011—2015
四
加强制度建设
实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办法,执行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和治理修复验收规程及土壤绿色保险等环境经济政策。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建设局
市质量技监局
2011—2012
五
加强资金与技术保障
统筹安排各类生态环保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科研试点、重大污染场地修复示范和污泥处置工程。
各县区政府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2011—2015
积极争取中央各类生态环保补助资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各县区政府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2011—2015
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推广应用重金属污染物去除和生物治理等关键、共性技术。
市科技局
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农业局
2011—2015
加强危险废物、新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生态毒理和环境行为生态效应评估,健全高风险人群环境与健康评估体系。
市卫生局
市科技局
市环保局
2011—2015
六
加强宣传教育
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保护土壤环境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清洁土壤行动的良好氛围。
各县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农业局
201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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