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浙江省湖州市委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湖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4日

湖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

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鼓励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创新,更好地服务湖州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组部《关于印发〈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组通字〔2008〕58号)、《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暂行办法”》(浙委办〔2009〕73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推进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湖委办〔2008〕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湖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湖州绿卡”)。

一、适用对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来湖州工作的以下人员: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千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入选专家,湖州市“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人才;

3.国家“特支计划”人才,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员,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才,省151第一、二层次人才;

4.省级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

二、主要功能

“湖州绿卡”在湖州市范围使用,凭卡可享受以下服务:

(一)行政审批服务

1.持卡人在申请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项目建设审批、科技项目申报等手续时实行专人服务,由项目所在地提供全程代办、协办等跟踪服务。

2.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提供经常化的业务指导,依法行政,不得随意进行各种检查、收费等行为。

(二)人力社保服务

1.持卡人与本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本市创办企业的,可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持卡人出国前的工作年限和在国外注册攻读研究生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2.持卡人已取得外国国籍的,在湖州工作居住期间,按单位性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待遇,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列支渠道按湖政发〔2011〕22号文件执行。

3.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按照规定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4.持卡人享受免费发布招聘信息,免费参加市里组织的人才招聘活动,免费人事代理等服务;

5.持卡人可免费参加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所有的培训和考试;

6.持卡人可免费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

(三)金融服务

1.持卡人创办企业的,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经论证、协商,可由湖州海邦人才基金、湖州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创业投资。

2.持卡人的个人金融业务与服务,到指定银行办理,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科技服务

1.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的,允许以商标、著作权(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须在国内注册或登记并受保护)出资创办企业,非货币出资金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可按规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2.免费在科技文献平台检索查阅资料。

(五)教育服务

1.持卡人的未成年子女进入我市所属的公办中学、小学、幼儿园就读,可由市、县区教育局就近、就便安排,享受本地学生同等待遇(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2.持卡人的子女在本市参加中考的,比照有关规定给予加分。

3.持卡人的子女从外地转入本市就读高中的,根据个人意愿和原有基础,由市、县教育局优先推荐到重点中学就读。

(六)医疗保健服务

1.持卡人可到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干部保健门诊就诊,并提供导医、化验、检查、配药等“一条龙”服务;需要住院治疗的,由所在医院干部保健部门协调安排床位,协助办理住院手续;如遇病情需转湖州市外医院(国内)就诊的,协助办理转院证明。

2.每年免费安排一次健康体检。根据体检结果,由医疗保健专家组提出保健、医疗方案,并做好相关指导和医疗保健服务。

3.由市干部医疗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医院保健中心为服务对象建立完整的健康档案。

4.持卡人个人医保账户参照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的标准,每人每年增加300元,由财政补助。

(七)住房保障服务

1.持卡人在湖州没有住房的,可租住不少于8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三年期满后尚无条件自购住房的,经审批可续租两年,租金按市场基准价减半收取。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及配偶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持卡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享受申请日前正常缴存公积金时间从1年缩短为2个月;可贷款额度按现行规定上浮30%;首次购房时,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个人出资首付比例可按现行规定下调10%。

(八)配偶安置服务

1.持卡人配偶愿意来湖州工作的,由市、县区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其就业意愿推荐就业岗位,帮助协调落实。

2.持卡人配偶工作调动手续,由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协助办理,人事档案可免费挂靠人才服务机构。

(九)户籍及居留服务

1.留学归国的中国国籍持卡人,可按规定办理落户并取得公民身份证。

2.持卡人及其中国国籍的配偶、子女可按规定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或临时居住证(居住证)。

3.外籍的持卡人可按有关规定,在原签证有效期到期前7日内办理相应期限的多次往返签证或居留许可,并在申请永久居留证等方面获得相应便利。

(十)交通服务

1.持卡人办理机动车登记(注册、转移、变更、注销)和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换证、补证)业务,资料手续符合条件的,在车管所“绿色通道”任何一个窗口优先办理。

2.持卡人办理机动车检验,资料手续符合条件的,享受“绿色通道”待遇,随到随办。

(十一)项目综合服务

依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通过96871热线、服务大厅、网络等服务渠道,为持卡人企业提供政策服务、融资服务、技术服务、法律服务、创业辅导、市场开拓、管理咨询和信息咨询等一体化、专业化、协同化的公共服务。

三、申领程序

(一)申报。由各县区人力社保部门于每年2月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填写“湖州绿卡”申请登记表,告知相关服务内容,并提供一寸彩色白底正面免冠证件照3张。

(二)审核。县区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通过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复审。

(三)审定。市人力社保局复审结果分别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后,由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编制证号、采录信息,并将名单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发卡。向符合条件人员颁发“湖州绿卡”,明确专人专用。

四、日常管理

(一)“湖州绿卡”主要载明持卡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地址、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机关、证件编号等基本内容,并附证件照。

(二)“湖州绿卡”实行年检制度。持卡人每年1月份将本人“湖州绿卡”上缴所在地县区人力社保部门,并由各县区人力社保部门统一上缴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年检。

(三)持卡人因工作单位、居住地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持变更材料向县区人力社保部门办理相关信息变更手续;持卡人不在湖州工作的,离开时将“湖州绿卡”交县区人力社保部门,县区及时向发卡机关注销备案。

(四)持卡人存在欺骗行为和违反规定等情况,收回“湖州绿卡”,不再享受相关服务。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湖州绿卡”制度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力社保局具体实施,并负责“湖州绿卡”的制作、发放、管理。在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建立“湖州绿卡”总窗口,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二)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具体服务事项、办理程序等,并公开告知,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建立“湖州绿卡”分窗口,开辟绿色通道。各县区根据实际参照制定实施细则,落实高层次人才的各项待遇。人才服务情况列入各县区、各职能部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定期交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定期召集相关部门交流“湖州绿卡”制度执行情况,逐步完善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在实施过程中,各县区、责任部门和服务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商量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县区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服务内容,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本暂行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本暂行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湖州绿卡”申请登记表

附件

“湖州绿卡”申请登记表

编号:填写时间: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照片)

身份证号

护照号

工作单位及地址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室电话:手机:

申报理由

所在县(区)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人力社保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委组织部(人才办)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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