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总体部署,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城乡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丽委发〔2013〕2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三改一拆”行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三改一拆”行动在创国卫、“四边三化”、“美丽乡村”建设、交通治堵、“双清”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违法建筑监督、举报、拆除活动,形成控违禁违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明显提高,推动“平安丽水”、“美丽丽水”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全面建设国际生态休闲养生城市。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超额完成“三改一拆”目标任务,确保2014年上半年全市1个县(市、区)达到“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力争2014年年底各县(市、区)50%的乡镇(街道)达到“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全市2-3个县(市、区)达到“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2015年各县(市、区)70%以上的乡镇(街道)达到“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全市5-6个县(市、区)达到“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2016年以后稳步提高。

三、创建标准

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开展“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使全社会控违禁违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三改一拆”行动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的行政村(社区)要优先创成“无违建村(社区)”。“无违建村(社区)”的基本要求是:

(一)村(社区)内无既有违法建筑。要全面完成“三改一拆”目标任务,对既有违法建筑要依法、有效、妥善处置,做到应拆尽拆或依法予以没收;

(二)村(社区)内无新增违法建筑。要全面禁止违法建设行为,对新增违法建筑要在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并处置,做到即查即拆;

(三)村(社区)内无规划盲区。要认真完成、全面落实规划编制,做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全覆盖,依法保障和管理城乡建设活动;

(四)村(社区)内无管理死角。要全面建立严格执行违法建筑防控治理的政策体系、工作机制和管理网络,做到管理规范有序;

(五)村(社区)内无非法“一户多宅”。要全面完成农村非法“一户多宅”的清理整治,全面落实建新拆旧,对无房户、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危房户农民建房优先保障用地指标;

(六)村(社区)无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确保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防止出现因违法建筑防控治理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社会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无违建村(社区)”的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和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乡镇(街道)所辖7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达到“无违建村(社区)”,无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社会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可申报“无违建乡镇(街道)”。

四、创建措施

(一)研究配套政策和相关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和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和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制定和完善违法建筑认定、分类处置等配套政策和综合治理、防控的具体办法。要注重破解农村“一户多宅”、城区楼顶加层、新小区预留架空层违建等问题,加强全程管理,注重源头防范。要加强研究,采取措施,把拆除违法建筑与改善居住环境、提升生活品质相结合,落实和规范农村“建新拆旧”工作要求,统筹城乡“拆改建”同步推进,实现“三改一拆”行动效益最大化。

(二)健全城乡规划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和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各层级各项规划编制和有序衔接,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全覆盖,依法保障和管理城乡建设活动。积极探索村民建房审批管理模式改革,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环节。

(三)建立防控监管体系。要坚持“块抓条保、分级负责、综合执法、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完善全覆盖、网格化的管理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和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责任制,建立巡查队伍和动态巡查机制,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管理责任,落实城乡规划、建设、城管执法、国土资源、水利、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的执法责任,落实纪检监察、公安、工商、房管、税务、文化、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和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的配合责任。要充分发挥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社区)主任、村民(居民)小组长和基层党员的带头示范作用。要设立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畅通举报渠道,建立数字城管、卫星遥感监测等信息平台,及时有效防控各类违法建筑。

(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在“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中,责任单位要加强对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各项应急预案和防控机制。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妥善处置信访事项,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对群众举报属实的违法建筑,坚决做到应拆尽拆。要维护社会稳定,切实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社会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五、奖惩措施

各县(市、区)和丽水经济开发区要对无违建创建成功的乡镇(街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同时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无违建创建工作将纳入平安乡镇(街道)年度考核。“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不搞终身制,每年要进行考评,每三年进行复评,复评不合格的,取消“无违建乡镇(街道)”称号。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组织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和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开展“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防违治违责任意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明确无违建创建目标和工作计划,落实部门职责和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要建立“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做到有目标、有计划,精心组织,有序实施。要落实无违建创建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做到人员、经费、机构三落实。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防违治违是事关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问题,也是政府关心、群众关切、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县(市、区)和丽水经济开发区要继续深入开展“四互三看”活动,在全市形成互看互学、结对比促,营造比学赶超、破难攻坚的创先争优氛围和广泛参与、群策群力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开展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自觉遵纪守法。要在本地主要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及时报道“无违建”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对顶风违法违纪、阻挠工作开展或推进不力等问题和典型案例及时予以曝光。要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职能优势,督促党政部门依法履职。要通过“市民监督团”等方式,组织市民参与,接受社会监督,跟踪督促整改,使辖区群众和委托第三方满意度测评达90%以上。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评。各县(市、区)政府和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精心指导“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并将无违建创建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内容。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重点村(居)、重点区域、重点户的巡查力度,努力将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建立规范的工作台账,做到台账数据真实,台账与项目相符。市、县创建“无违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照“无违建乡镇(街道)”的创建标准,认真审核,严格考评,评选出的“无违建乡镇(街道)”要经得起群众的检验和认可。

附件: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标准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3丽政发.ceb

http://www.lishui.gov.cn/zwgk/zwxxgk/szf/4/2/P020140421525194206365.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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