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文号:衢政发〔2013〕11号
颁布日期:2013-0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围绕建设“两地三城”、加快“两个崛起”,实现富民强市的奋斗目标,举全市之力推进“一个中心、两大战役”,努力实现衢州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明确要求

(一)充分认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性。抓发展必须抓项目,抓项目的关键在于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关系到未来一个时期的投资,关系到发展的后劲,是一项战略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项目从前期抓起的理念,在全市范围形成“大抓前期、抓大前期”的共识和氛围,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摆上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重要工作位置,从对一个地区未来发展、长远发展负责的高度出发,抓好、抓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二)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两大战役”,加强重大工业项目、重大城市建设项目和重大旅游项目的前期工作。要根据中长期发展要求,加强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要顺应国家、省里的发展导向和产业政策,重点谋划一批能够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能够进入国家、省重点建设盘子的项目,在政策、资金和土地指标上争取更大支持。要根据市场需求和投资热点,重点谋划一批能够吸引央企、跨国公司、上市公司以及大型民营企业来衢投资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二、规划引导,计划管理

(三)高度重视规划引导。要确立规划是项目工作“大前期”的理念,形成“以思路带规划、以规划带项目、以项目带资金”的前期工作链。深化细化“十二五”规划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将规划成果转化为项目。重点将“十二五”规划项目、山区经济规划项目、今后五年全市扩大有效投资重大建设项目,通过前期工作的深化,变为可审批、可操作的项目。通过开展沿衢江产业经济带发展规划等重大课题研究,带出一批重大项目。强化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与项目的有机结合,今后凡是没有项目配套的专项规划,政府原则上不予发布。

(四)制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各级政府要分年度制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明确前期进度要求。市发改委(前期办)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市政府下达执行。前期工作计划实行动态管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可转入当年度重点项目实施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可转入当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计划。

三、创新谋划机制,完善项目库体系

(五)健全重大项目谋划工作责任机制。按照专业化谋划、扁平化推进的要求,以重大基础设施、工业、城市建设管理、旅游业等领域为重点,分门类、分层次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实行市领导联系重点领域项目谋划工作负责制,加快建立“一个重点领域、一个牵头领导、一个专业班子、一个项目本子”的项目谋划机制,力争谋划一批事关长远和全局发展的重大项目。

(六)抓好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建设。市、县两级发改委(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论证一批、建设一批”的项目滚动推进要求,建立市、县两级项目储备库。结合全省今后五年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备选库、全省转型升级重大项目推介库建设,重点建好衢州今后五年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衢州转型升级重大产业项目推介库。全力推进衢州山区科学发展试验区“五大千亿”项目体系及实施方案中的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围绕央企合作、浙商回归、重大工业、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旅游等领域,谋划一批对外招商项目,建设数字化项目推介平台,展示投资环境,推介重大项目,提供投资服务,做到信息共享、网上招商、远程服务。

(七)全力抓好“国批”、“省批”两类重大项目前期。切实加强“国批”、“省批”项目的申报和争取,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明确责任、跟踪催办,对上报项目的每一项手续、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批文都要紧盯不放,做到“盯人、盯事、盯项目”,每季度一汇总,及时将项目审批推进情况报市发改委汇总。按照简化程序、简政放权的要求,做好“市批”项目的流程优化工作,形成公开、规范的工作流程。

四、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

(八)夯实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机制,按照“列入前期计划-研究总投资和统筹资金渠道-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推进项目实施”的工作链条,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方案研究,突出项目合理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和规划选址的研究,提高项目前期工作的科学性和落地率。出台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建设水平。

五、加强工作保障,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九)完善项目前期工作体系。建立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增加前期办人员编制,提高前期专项工作经费,充实壮大前期工作力量。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工作“四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前期办工作力量;市本级项目较多的发改、经信、交通运输、住建、电力、水利、旅游,以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等部门要设立项目前期工作班子,明确牵头领导和专职人员负责项目前期的协调和推进工作;其他有项目的部门、单位也要落实项目前期工作专职人员。

(十)强化前期办工作职能。各级政府前期办负责本区域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综合管理,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中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项目前期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党委、政府有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决定;负责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日常综合管理,跟踪、收集、分析各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对本区域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协调、考核和验收;负责制定和下达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市本级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以及年度前期经费使用计划等;负责协调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项目前期工作做好参谋和服务工作,着力推进和落实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负责本区域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资金的审核、拨付和滚动使用等工作;承担本级政府指定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前期工作;负责本区域重大项目储备库的建立、完善和更新工作,逐步建立重大项目的入库和退出机制。

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工作职责,做好重大项目前期的相关服务、管理、监督工作。

(十一)落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经费保障。市政府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市本级重大项目前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施财政专户管理、总额控制、滚存使用。其中1000万元专项用于市发改委(前期办)开展项目谋划、项目库建设、专家咨询、考核奖励、战略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以及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土地指标及其他扶持政策等必要的经费开支;另外400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面上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规划、咨询、设计、评审及相关支持性文件所需的费用等。根据年初下达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由市发改委(前期办)组织申报、审核把关、并编制年度项目前期经费使用计划,由市财政局严格监管、专款专用,并按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进度和经费使用实际情况进行拨付。对特别重大的前期项目由市政府研究后另行安排。市发改委和市财政要联合制定具体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各县(市、区)也要每年安排足额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确保项目前期工作顺利推进。

(十二)实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联合办公制度和“一事一议”制度。对重大项目在前期工作中遇到的规划调整、用地保障、环保审批、政策处理等问题,由市领导牵头,召集发改、经信、财政、国土、环保、规划、水利、人行等职能部门和建设业主,采用会审的方式,通过联合办公予以集中解决。对重大项目在前期工作中涉及的建设用地、资金配套、区域规划、环境保护、优惠政策等方面的问题,由市发改委(前期办)会同有关部门“一事一议”,提出意见,报请市政府专题研究决定。

(十三)加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考核力度。市政府把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作为对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项目推进工作专项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市督考办要会同市发改委(前期办),加强对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和通报。

(十四)建立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奖惩制度。市政府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每年对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成绩特别突出的,给予记功嘉奖。对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中执行落实不力、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十五)抓好项目前期工作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重视项目人才引进、培养、管理工作,建立项目专家库,不断充实项目工作队伍。要做好对项目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关心爱护从事项目工作的干部职工,选派一批优秀中青年干部和后备干部到重点项目建设一线挂职锻炼,在项目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作为优先提拔重用的人选。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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