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衢政办发〔2010〕125号
颁布日期:2010-1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衢州市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0〕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衢州市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市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加快构建全民创业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创业创新、富民强市”总战略,按照“扩大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要求,通过政府推动、市场导向、强化服务,坚持转型升级和扶持创业相结合,凝聚和激活全民创业热情和创业能量,激发城市经济活力,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

围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要求,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到2011年底,组织创业培训5000人,扶持4000人创业,直接带动社会就业人数2万人;培育50个创业型社区(村)、50个创业品牌、100个创业先锋、100个创业阵地、200个创业项目。全员创业指数达到20%以上,创业活动对就业贡献率达到25%;新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均存活期进一步增长;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创业环境满意度显著提升。确保在2011年底前,完成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目标。

三、创建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主要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制订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制订、落实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劳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本地区的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营造全民创业氛围,激发劳动者创业热情,鼓励社会各类群体灵活创业。

1.完善创业政策。按照促进全员创业的总体思路,在进一步完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政策的基础上,制定面向所有劳动者创业的优惠政策,包括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农村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其他群体创业扶持政策等。

2.强化政策落实。结合新一轮促进就业创业政策,采取送政策上门、建立责任制度等方式,落实好市场准入、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场地落实、见习补贴、创业孵化、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切实发挥政策促进创业就业的效能。

3.设立专项资金。全市整合建立不少于1.5亿元的创业资金(其中市本级3000万元),围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结合发展地方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对带动就业贡献率高的劳动密集型和优先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来料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信息服务型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加大创业培训的力度,扩大创业培训范围,整合政府各部门的培训资源,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创业培训体系;提升创业培训质量。加强创业培训指导和服务,加快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突出专家指导,经验示范,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不断提高创业能力;要建立健全创业孵化基地,推进创业实训,提高创业成功率。整合各职技院校及各类培训机构的培训资源,积极探索在大中专(技)院校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和系统创业培训。整合人劳、农口、残联、教育等相关单位的培训经费,进一步加大创业培训经费投入。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创业服务公共平台,完善创业信息服务网络。市本级成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县(市、区)成立分中心,街道(乡镇)、社区成立创业指导服务站;在衢州就业网上建立创业型城市创建模块,利用衢州四级联网就业信息平台,发布创业信息,展示最新创业项目内容,提供网上专家指导、创业咨询等服务;建立由各相关部门专家组成的衢州市创业指导专家咨询团,为各类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专家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建设创业基地,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整合开发区(园区)、企业、高校等各类资源,建立一批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基地。建立健全创业项目征集、展示和推广制度,重点推广“投资少,风险低,见效快,易操作”的小型创业项目,同时注重发挥民间创业组织,特别是市场化创业项目推介组织的作用,大力推广政府购买创业服务,探索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社会化运作机制。开展创业推进活动,开展创业型社区、创业型街镇、创业型区县、创业型城市四级创建活动,开展创业大赛、评选创业明星、评选优秀创业项目等活动,培育创业文化;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方面的服务,为创业企业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便利;筹集创业扶持资金,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适时增加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创业培训、创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创业项目征集推介、创业基地建设和创业型城市创建等。

(五)建立健全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把创业带动就业作为新时期各级政府做好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重点行业和群体,制定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创建具体方案,分解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进度。及时向市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部门开展与支持创业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

建立健全创业带动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指标体系,将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度、创业效率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效等指标,层层分解至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作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大督查力度,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进行定期督查。

建立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季报制度。各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每季度末形成创建工作季报,上报市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创业型城市创建的深入实施。

四、创建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6月—2010年10月)。制定衢州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完善相关创业政策。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9月)。召开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启动仪式,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职责,全面启动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创建工作。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筹措创业扶持资金,征集创业项目,筹建创业孵化基地,建立创业服务平台,开展创业培训,建立创业型城市统计指标和统计制度,形成验收评估体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0月—2011年12月)。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省级创业型城市基本标准和考核办法,对照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认真总结自查,查漏补缺,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创建目标全部达标,充分做好迎接省级创业型城市的考核验收工作。市政府将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附件:衢州市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衢州市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郑金平(市政府)

副组长:蒋移祥(市政府)

吴招明(市人劳局)

成员:施维达(柯城区政府)

赵建新(衢江区政府)

李英武(市人劳局)

裴文良(市发改委)

刘金魁(市物价局)

姜方庆(市经委)

翁孝川(市教育局)

胡建明(市公安局)

叶锡祥(市监察局)

周盛源(市民政局)

叶浙青(市财政局)

季日新(市建设局)

何建云(市农业局)

潘佶(市统计局)

钱发根(市工商局)

方志良(市国税局)

杜长青(市科技局)

郭国钧(市综合执法局)

李韬(市开发区)

陈国华(市高新园区)

祝仁卿(市西区管委会)

阮建明(市人行)

蒋国强(市农办)

应雄(市总工会)

徐建芬(团市委)

魏晓莲(市妇联)

洪杏娜(市残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劳局,李英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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