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绍政办发〔2012〕45号
颁布日期:2012-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2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2012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深入实施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进一步强化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滨海新城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2012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详见附件)所列的目标任务。

三、考核办法

1.考核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滨海新城江滨区先进行自评,年终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考核组进行考评,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公布。

2.考核计分办法。每项考核指标分为“实际完成值”和“增长比例”两项计分,分值各占50%。对各县(市、区)、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滨海新城江滨区每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值”和“增长比例”分别进行排序,无实绩的考核指标不给分。得分排序单位总数为奇数的以排位在中间的得基本分(N),名次每高一位加0.1N分,每低一位减0.1N分;总数为偶数的以排位在中间的两位中的后一位得基本分(N)。当年新增指标按“实际完成值”计分,不计算“增长比例”分。

四、奖励措施

根据考核结果,以总分高低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由市政府分别给予获奖单位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作为工作经费使用。奖励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附件:2012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附件:

2012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一级考核指标二级考核指标备注

一、科技投入(15分)1.一般预算内科技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3分)

2.上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4分)

3.上年R&D经费占GDP比重(3分)

4.争取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经费额(5分)以2012年内下达的经费文件为统计依据

二、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型企业(19分)5.上年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3分)

6.上年新产品产值率(2分)

7.上年全员劳动生产率(2分)

8.上年信息化应用水平(2分)

9.新认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5分)

10.新认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农业科技企业(5分)国家级创新型企业×10+省级创新型企业×5+省级科技型企业×3+省级农业科技企业×3+市级创新型企业×1

三、科技创新平台(17分)11.新认定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7分)国家级×10+省级×5+市级×1,每1家省级企业研究院按3家省级企业研发中心折算

12.新认定市级及以上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实验室)(4分)每1家国家级按10家市级折算,每1家省级按5家市级折算

13.新认定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3分)每1家国家级按10家市级折算,每1家省级按5家市级折算

14.新增与大院名校(市外)共建创新载体(3分)政府参与共建或获省科技厅奖励支持的,每1家按3家折算,获国家部委奖励支持的,每1家按10家折算

四、科技项目和成果(18分)15.新上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6分)“863”、“973”项目或国家重大专项第一承担单位每1项按10项折算,省级重大专项(优先主题计划)第一承担单位每1项按3项折算

16.新上省级及以上新产品计划项目(2分)每1项国家级按3项省级折算

17.新上科技(国际、国内)合作项目(2分)获省科技厅立项支持的每1项按3项折算,获国家部委立项支持的每1项按10项折算

四、科技项目和成果(18分)18.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奖指数(3分)市三等奖数×1+市二等奖数×3+市一等奖数×10+省三等奖数×5+省二等奖数×10+省一等奖数×50+省特等奖数×100+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数×40+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数×80+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数×60+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数×100

19.组织开展科技合作对接活动(3分)科技合作对接活动场次×5+达成签约项目×1

20.科技成果登记数(2分)

五、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16分)21.财政知识产权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2分)此项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得基本分,各县(市、区)比重低于0.05%的不得分

22.新认定市级及以上专利试点示范企业(2分)每1家省级按2家市级折算,每1家国家级按5家市级折算

23.万人专利申请指数(5分)(发明专利申请数×10+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数×2+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数×1+国外专利申请数×10)÷以万人为单位的户籍人口数

24.万人专利授权指数(4分)(发明专利授权数×10+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数×2+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数×1+国外专利授权数×10)÷以万人为单位的户籍人口数

25.执法行动和案件调处情况(3分)开展执法专项行动次数和专利纠纷案件调处情况

六、引进科技人才(5分)26.引进科技人才总数及引进硕士和副高职称以上高级人才(3分)引进科技人才总数×50%+引进硕士和副高职称以上高级人才×50%

27.引进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和绍兴“330海外英才计划”人才(2分)当年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人数×5+入选省“千人计划”人数×3,当年入选绍兴“330海外英才计划”A类人数×5+B类人数×3+C类人数×1

七、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5分)需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实验区建设相关任务

八、科技创新氛围营造(5分)做好科技创新宣传报道、科技业务统计、创新型城市建设等相关工作(3分),完成政务信息报送任务(2分)

注:1.新上科技(国际、国内)合作项目以当年新签订的科技(国际、国内)合作项目合同为准;

2.市级科学技术奖指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当年获得的绍兴市科学技术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指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当年获得的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省级科学技术奖;

3.科技成果登记数以当年获省科技厅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数为准;

4.与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以当年上报省科技厅调查备案数为准;

5.科技合作对接活动需有10家以上企业(单位)参加,并提供活动方案及活动总结,签约项目数以签约文本为准;

6.财政知识产权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指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科技部门使用的专项资金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

7.各县(市、区)的国内专利申请、授权数据以省知识产权局正式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其中越城区的数据指市区(包含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镜湖新区);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和滨海新城的数据以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授权证明文件为核准依据;国外专利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万人专利申请(授权)指数的人口以市统计局发布的2011年户籍人口统计数据为准;

9.执法行动和案件调处情况、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科技创新氛围营造等指标按实际完成情况计分,无增长比例分;政务信息报送根据录用得分情况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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