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循环型企业创建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批转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循环型企业创建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批转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循环型企业创建实施意见的通知
椒江区、路桥区、临海市、温岭市政府,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循环型企业创建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7日
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循环型企业创建实施意见
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体现循环经济理念,加快实现企业循环化改造,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要求,结合实际,经研究,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经济循环发展目标,继续坚持循环特色,着力加快企业循环化改造,推进“社会大循环、园区中循环、企业小循环”,实现“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空间换地”,建设“产业集聚区、城市新组团、滨海生态城、休闲游憩地”。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循环型企业为目标,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在不同行业实施循环型企业创建工作,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保意识强的循环经济示范典型,通过以点带面,使主导产业符合循环经济要求,形成各分区差异化发展格局。
三、工作内容
(一)绿色经济发展快速稳定。
1.经济快速发展。不断拓展产业,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条,促进专业化协作配套和产业分工,形成特色产业优势,促进生产力的提升,人均工业增加值处较高水平。提高规模效益,扩大企业的经营模式,增加利益获利渠道,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普遍较高。
2.经济转型发展。推行“腾笼换鸟”,淘汰高耗能、高排放、低产出的产业和企业,改变企业原有的粗放型生产模式和能源利用方式,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较低。实行增量创新与存量提升相结合,引导企业由数量型向素质型转变,形成科技创新型、协助配套型、节能环保型、现代服务型等多种类型企业。
3.经济科技发展。推行“机器换人”,通过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实现减员增效。加强工艺创新,利用微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变革传统的生产过程,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开发新工艺,提高产品附加值。充分发挥工业性研究机构作用,推广已成熟的技术成果,通过研究机构承担将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相嫁接的技术工作。
4.经济创新发展。推行“空间换地”,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传承优势产业,发展新兴产业,进行技术升级,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突出文化特色,进行产品升级,在产品中注入文化活力,突显产品的使用价值。创新管理思路,进行管理升级,提高科学技术、企业组织、产业组织水平等,培养高尖人才。
(二)组织管理体系健全有效。
1.建立循环型企业创建组织。重视循环型企业创建工作,建立专门的循环经济管理组织机构,总经理、分管副总和企业环境监督员为机构成员,制定目标明确的循环型企业创建方案,确定责任分工和具体联系人。环境监督员每年参加监督员培训,上报企业环保工作报表,负责做好企业环境保护工作。
2.建立循环型企业创建机制。注重循环型企业创建质量,建立企业清洁生产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通过科学分析调查企业生产及排污状况,确定资源消耗量大、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审核重点,执行节能、节水和废物再生利用等清洁生产产品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能耗物耗,减少环境污染,提升企业竞争力。
3.制定循环型企业创建制度。注重循环型企业创建过程,建立技术进步与创新制度,加大投入和技术攻关力度,提高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采用生态无害化循环经济思想进行产品设计,最大限度地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建立考核监督制度,落实考核责任,将考核指标层层落实到企业各个层次、各个岗位,通过监督检查与评价,为奖惩工作提供依据。
4.加强循环型企业创建宣传。注重企业精神文化建设,建立以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理念的企业价值观系统,并贯穿到企业生产和员工工作生活中。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做到环保操作规程上墙,主要场所环保标语齐全,宣传栏有定期的环保内容,每年不少于6次的生态文明、循环经济知识讲座,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环保意识,形成齐心协力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文化氛围。
(三)节能减排落实到位。
1.转型升级稳步推进。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全面淘汰落后产能、工艺、设备,采用先进工艺、设备,扶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产品,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减少水污染物排放强度,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COD、SO2排放量。
2.污染物达标排放。厂区内实施清污、雨污分流及污污分流,做到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流。建立规范固废堆场,一般固废与危险废物分开堆放。加强污染物监测,定期对排放口进行监测,形成监测数据分析,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总量控制,推广实施刷卡排污,认真落实总量控制指标,按要求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3.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加强废水、废气等环保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专人负责设施运行,完善投料记录和运行台账,做好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施对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的监控,通过生产负荷、用电量等数据分析设施运行情况,稳定设施运行效率。
4.应急管理不断完善。落实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救援机制,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行一患一档,完善应急预防预警,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循环化工作成效显著。
1.加强水循环。设立规范化的废水排放口,废水应采用明渠暗管或架空形式输送,废水经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实施雨水收集回用工程,通过管理节约用水,办公区地面和屋顶雨水可收集经简单沉淀后作为绿化或冷却用水。实施中水回用工程,使企业万元产值水耗控制在行业清洁生产平均水平的90%范围内,减少废水产水量。
2.加强气循环。实施余热回收工程,对医药化工、喷漆烘道等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废气处理热循环装置进行收集、燃烧和处理,并利用废气的燃烧热通过换热回收利用。实施废气回收工程,加强有机溶剂、无机废气以及SO2等污染物的回收、利用和套用,提高溶剂等原料的利用率、套用率和废气的综合利用率。
3.加强固废循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作无害化处理。实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减少固废产生量。实施副产品回收工程,加强生产过程中副产物的回收、套用,或者委托原生产单位综合利用,减少废物产生量,提高循环经济产值。
4.实现原料减量。实施车间生产机械化,通过计算机优化料方案,提高原材料利用率。严格物资消耗,实行按需领料、限额发放,采用“即时进料”订货制度,减少库存积压。原料仓库货物分类堆放,减少物料损耗,余料尽量重复利用,从而实现有效的成本控制。实施物料回收利用,用先进的密封性能好自控水平高的生产设备,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四、验收管理
(一)企业申报。企业按照指标体系(详见附件)报送相关材料,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申报表》、创建工作总结(自查报告)、技术报告、基本指标现状表、佐证材料(简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书面材料一式一份。经分区管委会出具初审意见,申报材料报循环型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家审查。循环型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企业创建工作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技术报告审查和实地勘察,对企业创建工作进行打分,并出具专家意见。
(三)公告公示。经专家审查合格的,由循环型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网上予以公告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督查。
(四)会议议定。公告公示结束后,由循环型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议,领导小组讨论议定,集聚区管委会和市环保局联合授予称号,并按照集聚区循环型企业创建奖励办法进行表彰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循环型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循环型企业创建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集聚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和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集聚区经发、环保、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循环型企业创建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集聚区环保分局,集聚区环保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分区管委会相应成立循环型企业创建工作组织机构。
(二)政策及资金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鼓励措施。集聚区管委会和各分区管委会每年划出部分经费用作专项基金,对验收认定达到循环型企业创建标准的工业企业,按照集聚区循环型企业创建奖励办法给予项目资金补助,由集聚区管委会和市环保局联合授予企业“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循环型企业”称号,市环保局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企业污染物总量、建设项目审批等优先支持。
(三)宣传保障。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循环型企业创建工作,使企业加深对创建工作的认识,使公众主动参与到社会监督中,推进循环型企业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召开循环型企业创建工作现场会、推介会,详细解答创建意义、标准和优惠政策,通过对指定创建企业的指导,带动更多企业广泛参与到创建工作。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循环型工业企业创建指标(试行)
附件: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循环型工业企业创建指标(试行).doc
http://www.zjtz.gov.cn/zwgk/xxgk/001/03/0305/201312/P02013121741896091724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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