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旅游旺季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旅游旺季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温政办发明电〔2015〕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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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旅游旺季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温政办发明电〔2015〕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二季度天气转暖,各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人流、车流量相应增加,各类游乐设施使用率和负载加大,易引发旅游安全事故。为切实做好旅游旺季安全工作,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旅游安全工作。当前气候宜人,游客出游集中、出游形式多样,群众集聚度高。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旅游安全形势,深刻吸取苍南矾山“4·14”坍塌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能有丝毫侥幸、丝毫疏忽、丝毫懈怠,以极端负责的态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管理,落实旅游安全监管责任。要将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落实安全责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要严格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旅行社和一线从业人员对市民游客安全引导、管理和提示的责任,切实把好每道安全关。对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景区主管部门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和景区主体责任。对旅游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严格执行“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因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突出重点,强化旅游安全监管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旅游安全工作特点和重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公开举办的旅游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要严格审批报备制度。对在旅游景区内自发形成的聚集活动,要提前制定安全保障措施。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人员流量并提前研判,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做到“有组织活动有预案,群众自发活动也有预案”,对活动变更要做好风险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旅游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重点旅游景区景点、旅游星级饭店要有防踩踏、消防、应对大客流等专项预案。要针对人群密集场所联合开展防踩踏、消防、应对大客流等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卫计、气象、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分别发布旅行健康提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空气污染指数、交通拥堵等信息,引导游客规避安全风险。
四、齐抓共管,加强旅游安全检查。民宗、国土资源、住建、农业、文广新等部门要督促相关旅游景区景点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开展旅游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切实保证整改到位。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住宿、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购物、旅游娱乐场所的治安、消防等安全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包车、游览船只、码头的安全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餐饮的安全检查;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旅游观光车、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各县(市、区)要组织旅游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安全督查检查,及时消除旅游安全隐患。
五、统筹协调,提高旅游应急救援能力。旅游、公安、交通运输、质监、卫计、市场监管、气象、教育、安监等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救援。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要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妥善处理后续事宜。要充分利用公安、武警等救援力量以及专业化救援队伍为旅游救援服务,进一步提升旅游应急救援能力。
六、加强引导,做好旅游文明安全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旅游文明安全宣传力度。旅游、宣传、教育、文广新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交通枢纽、大型商业网点、旅游景区景点、旅游饭店、旅游公共服务中心等游客聚集场所,营造文明、安全旅游宣传氛围。发挥文明督导员、安全志愿服务队的作用,积极开展安全告知、文明规劝、急救演示等行动,引导游客文明、安全旅游。
七、尽职尽责,严格执行节假日旅游值守制度。要认真执行节假日旅游应急值守制度,严格落实重要节假日及重大活动领导干部带班制度,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确保信息畅通。要畅通游客投诉渠道,完善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妥善处理节日期间旅游纠纷,有效化解矛盾。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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