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机关部门工作流程再造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机关部门工作流程再造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机关部门工作流程再造的通知
温政办〔2013〕49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企业与群众办事,推进温州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五个凡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温委发〔2012〕12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2〕72号)和市委常委会(纪要〔2012〕20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开展市级机关部门工作流程再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以再造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工作流程、理顺部门内部体制为核心,以“审批环节进一步减少,审批手续进一步简化,审批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为目标,全面提升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效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文明、规范、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环境。
二、总体要求
根据市级机关部门工作职责,对各个项目审批、管理服务工作进行再清理、再规范,整合内部职能,再造和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同类项目由一条线运作、一个领导分管、一个处室负责到底的工作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原则。合理界定各部门之间的事权分工,理顺职责关系,按照科学设置“流程通畅、路径最短、效率最高、环节最少”的工作流程。
(二)依法高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突出效率优先,敢于突破不合理的部门条规,大力推进联审联办、并联审批,创新工作方式。
(三)简化合并原则。尽力简化不必要的前置条件,对内容相近、重复审查和审批的环节予以合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应改为由一个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
(四)精简效能原则。按照节约行政成本,提升行政效能的要求,在不增加人员编制、中层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个数的前提下,因工作流程再造所需,可整合机关部门内设机构。
四、主要任务
(一)修订部门内部工作流程。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优化部门内部审批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到人,并固化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深化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由市发改委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按照前期论证(达到预可深度)、可行性研究报告兼项目建议书两个阶段深入开展前期工作。其中,项目前期工作可行性论证,涉及交通项目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涉及水利项目的由市水利局牵头;涉及城建项目的由市住建委牵头;涉及政府重大项目及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由市发改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均应加强前期谋划工作。
(三)建立对口联系机制。投资管理部门要建立项目建设从前期工作到竣工验收一条线运行、一个领导分管、一个处室负责到底的工作机制。
(四)调整内设机构设置。职能部门内设机构需要整合调整的要提出方案报市编委审批。考虑到部门内设机构与上级机关业务处室对应和业务联系便利,也可在不整合原有处室的基础上明确项目对应一个处室和分管领导,并由该处室负责协调相关内部处室,在规定时限内办妥审批事项。
(五)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工作再造流程经审定后,通过办事窗口、单位网站公告栏等向广大群众公布,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五、工作步骤
(一)梳理申报阶段(2013年3月10日前)。各部门按照职能归并改革和工作流程再造的要求,对内部审批流程、内设机构设置作进一步梳理优化,将工作流程再造方案分别报送市审管办(联系人:章进育,联系方式:88926808,13858855101)、市编委办(联系人:黄正林,联系方式:88960611,13806680679)。
(二)方案批复阶段(2013年4月底前)。市审管办对各部门工作流程再造方案进行审核,重点对审批职能是否整合、对口联系协调机制是否建立、审批责任是否明确等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市编委办负责审核内设机构整合等内容。审核汇总后由市编委办报市编委审批。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6月底前)。各单位根据市编委批复意见,做好工作职能、内设机构及人员岗位调整,并按照再造后的工作流程具体组织实施。市审管办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6月至9月)。由市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对未按要求实施工作流程再造的,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行政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级机关部门工作流程再造是审批制度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重大举措,也是市委、市政府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按照本实施意见有关规定,高标准、严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流程再造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职能部门要在全面梳理行政职能的基础上,重新界定内设机构职责权限,提出切实可行、符合要求的工作流程。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全面负责本单位工作流程的修订和内设机构调整等工作。
(三)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市监察局、市审管办等相关部门要对新流程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部门,由市监察局予以通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问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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