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城区“鱼腥”臭气异味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舟政办发(2011)29号
颁布日期:2011-05-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城区“鱼腥”臭气异味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1)29号

定海区、普陀区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舟山城区“鱼腥”臭气异味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舟山城区“鱼腥”臭气异味专项整治方案

水产行业是我市传统产业,在丰富市民菜篮子、打造舟山海鲜品牌的同时,其特有的“鱼腥”臭味难以避免给城区空气环境带来一定影响。特别是在高温季节,城区一些地段经常有“鱼腥”臭味,市民对此反响强烈。

为改变城区“鱼腥”臭气异味局部弥漫现状,维护城区良好的空气环境质量,现决定开展城区“鱼腥”臭气异味专项整治。具体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区域

本岛及朱家尖区域,重点是定海、普陀、新城三个城区。

二、整治内容

对流动源和固定源进行分类整治。

(一)对流动源,要求所有装载虾壳、蟹壳等下脚料和海鲜水产品的运输车辆必须实行密闭化运输,严禁运输车辆敞开上路运行,做到覆盖、密封,避免泄漏、遗撒。

(二)对固定源,规范集中式水产交易市场和相关生产企业行为,提升企业环保责任。通过污染整治,使废水、废气、废渣“三废”排放符合环保要求,消除臭气弥漫现象。对虾壳、蟹壳、鱼内脏等下脚料进行登记,形成台账。

(三)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三、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城区“鱼腥”臭气异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市有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统一管理、组织和协调。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环保局:1.加强对甲壳素、鱼粉生产企业和水产加工企业“三废”排放的监管,严厉打击偷、漏、渗排和超标排污行为,从严查处甲壳素、鱼粉非法生产企业和个人;2.要求有关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督促企业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对不履行环保责任的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3.要求有关企业在厂区内设置车辆清洗点,及时清洗装载完毕后的车辆,确保车辆清洁上路;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二)市公安交警部门:1.制订运输车辆整改方案;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督促有关运输单位或个人在运输虾壳、蟹壳等下脚料和海鲜水产品时,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3.对驶经整治区域尤其是定海、普陀、新城三城区主要道路的运输车辆进行专项执法检查;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市公路局:1.指导车主按密闭化要求改装车辆;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督促有关运输单位或个人在运输虾壳、蟹壳等下脚料和海鲜水产品时,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3.对驶经整治区域尤其是定海、普陀、临城三城区主要道路的运输车辆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运输车辆滴漏、抛洒等污染道路行为,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暂扣乃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四)市城管局: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督促有关运输单位或个人在运输虾壳、蟹壳等下脚料和海鲜水产品时,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2.对驶经整治区域尤其是定海、普陀、临城三城区的运输车辆滴漏、抛洒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进行监管检查,并处以警告和罚款;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五)市经信委:1.督促企业履行环保责任;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六)定海区政府:1.组织开展所辖区域的专项整治;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七)普陀区政府:1.组织开展所辖区域的专项整治;2.督促普陀国际水产城管委会开展整治:(1)通过公告等方式告知经营户在安排装载虾壳、蟹壳等下脚料和海鲜水产品运输车辆时,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应禁止从事海水产品运输,并限制其出入水产城。(2)对国际水产城及墩头分场以及散户加工点进行综合整治,减少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在场内设置车辆清洗点,落实专人冲洗确保车辆清洁上路;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八)新城管委会:1.组织开展所辖区域的专项整治;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上述责任分工列入2011年度生态市建设有关区和部门工作任务书内容。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市政府召开相关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环保、交警、公路、城管部门联合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告知有关运输单位或个人在运输虾壳、蟹壳等下脚料和海鲜水产品时的环保要求。新闻媒体进行相关宣传报道。

(二)检查整治阶段(5-11月)。定海、普陀区政府、新城管委会和市属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联系、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开展相关工作,组织专项执法检查,整治违法行为。重点是强化道路执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适时安排联合执法检查。

(三)总结阶段(12月)。定海、普陀区政府、新城管委会和市属有关部门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措施,并于2011年12月中旬将书面总结报市生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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