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舟政办函(2010)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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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舟政办函(2010)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舟委〔2010〕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创新渔业安全管理模式,努力建立健全防范渔业安全事故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渔区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部署,明确责任目标,做到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渔业行政监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和指导责任。各渔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具体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船东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和落实船长作为渔业船舶海上作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尤其是对造成渔业船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应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深入开展渔业安全文化建设
(三)深化渔船船长“面对面”安全教育。渔船船长“面对面”安全教育是围绕渔船船长抓渔业安全的重大举措,要作为全市渔船船长安全教育的一项长效制度,重点教育渔船船长落实渔船值班?望制度、正确应用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杜绝超载超风力航行等。在此基础上,要探索创新教育方式,扩大教育范围。
(四)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渔业安全宣传活动。发挥渔船船员家属在渔业安全生产宣传中的作用,营造社会各界特别是渔区干部群众关心、支持渔业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渔业船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抓好渔业船员海上安全技能培训,做到培训场地、培训时间、培训师资、培训质量、考试发证五到位。注重安全技能的实用性,充分考虑渔民的知识层次,做到通谷易懂、图文并茂、贴近实践。
三、不断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建设
(六)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推行渔业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创新渔业经营体制,引导渔业船舶加入公司、协会、合作社等法人组织,加入基层渔业管理组织。完善乡镇(街道)、基层渔业管理组织和渔船三级基层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基层管理体系的自我管理、现场处置能力。
(七)明确管理职责。乡镇(街道)船舶安全管理站在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村(社)一级渔业管理组织具体落实乡镇(街道)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定人联船”、“编组生产”、“动态报告”、“渔业安全通讯值班”、“一船一档”、“渔业专业合作社”、“渔业公司化”等管理模式和制度,提高渔业安全社会化管理水平。
(八)加强保障措施。乡镇(街道)、村(社)船舶安全管理员要根据《舟山市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基层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规定配备。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船舶安全管理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加强渔业安全各项管理
(九)依法控制捕捞作业。根据国家核准的指标,认真执行“双控”政策和捕捞许可制度,严格监督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行为,严格实行渔业辅助船总量控制,严格禁止以建造渔业辅助船名义新建捕捞渔船。选择1000艘左右外海渔船,通过分期、分批实施技术改造、装备更新、质量提升等,实现捕捞船只的升级换代,进而带动全市5000艘左右的现代化捕捞船队建设。合理规划渔业作业区域,尽可能远离商船习惯航道,减少碰撞事故。
(十)规范渔船买卖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渔业船舶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捕捞渔船买卖必须按规定办理船网工具指标转移手续。加强对挂靠、租赁渔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理顺安全生产管理关系。严禁将渔船挂靠、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十一)严格从业人员准入管理。从事渔业捕捞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经渔业主管部门登记核准方可从事渔业捕捞作业。建立健全渔民职业安全技能培训体系,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培训,严格执行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保险机构要逐步实施实名制保险登记制度。
五、加快渔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二)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抓紧建立和完善市、县(区)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实施市、县(区)海洋与渔业局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十三)规范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运行管理。根据《舟山市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在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运行管理中的工作职责,规范渔船设备运行管理。
(十四)加快推进全市重点海域渔港视频监控系统和渔船通信网络建设。切实提高渔港渔船安全实时监管能力,保障渔业安全通信网络畅通。
六、切实提高渔业防灾减灾能力
(十五)强化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划,进一步加大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探索建立稳定、多元的渔业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和风暴潮、赤潮、海浪、海啸等海洋灾害监测与预警信息机制,切实为渔业防灾减灾提供有效保障。
(十六)提高渔业船舶安全质量。加强渔业船舶质量检验,严格渔业船舶修造企业资格认可制度,依法取缔不具备渔业船舶修造资质的企业,加强对修造船企业的质量监督。对市外转入本地的船舶严格执行勘验制度,对渔业船舶安全设备的有效性加强整治与检查,保障渔业船舶安全适航。
(十七)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各级渔业部门和渔业企业要建立健全渔业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制定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预案。根据区域气候特点,细化渔船、渔业养殖设施、在建渔港设施防避台风、风暴潮等灾害预案。建立渔船防台定人联船责任体系电子联络手册。
(十八)加强渔业救助能力建设。海事部门要结合渔业安全生产特点,合理部署救助力量,充分发挥专业海上搜救力量对渔业安全事故的主体救助作用。渔业部门要建立完善渔业专业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充分发挥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在渔业安全事故救助中的作用。加强渔政执法船艇救助能力建设,建立落实应对突发事件的定点值班和应急备航制度,参与海上应急救助行动。积极引导渔船编组作业,开展渔船之间自救互救,增加经费投入,有效管理和使用渔业海上救助资金,提高广大渔民参与渔业安全救助行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七、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十九)加强渔业船舶日常安全检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乡镇(街道)、村(社)管理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查出船员证书不齐、安全设备达不到有效配备要求、安全值班?望制度不落实、违章装载、违章搭客和超风力、超载、超高出海作业等事故隐患,及时督促当事人整改落实。经常对重点渔区乡镇(街道)、基层渔业管理组织的渔业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十)优化渔业安全公共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开展防台风、防寒潮、防大雾、防毒、防火等渔业安全信息服务,及时指导渔民有针对性地采取将安全防范措施,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二十一)严格涉外渔业安全管理。教育引导远洋渔业企业和渔船经营人、所有人、船长严格执行国际渔业条约、双边渔业协定和有关管理规定,依法从事渔业生产活动。海洋与渔业、外事、交通运输、海事、公安边防等部门要加强调作,做好涉外渔业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涉外渔业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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