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9-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发﹝2005﹞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十五”环保目标任务,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整治清理,严厉打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规范水源地的规划、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调度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组织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指导、督办、稽查。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三、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以县、区为单位,摸清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日供水量1000吨以上水厂、日供水量1万吨以上的企业自备水厂和各乡镇水厂)分布、水源构成、水质状况以及保护区划定等情况。
(二)重点排查辖区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保护区上下游3000米和乡镇饮用水源地周围1000米范围内工业污染源(点源)分布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农业面源、生活污染源和流动源的分布以及污染程度,保护区内及保护区周边2000米范围内1998年以来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情况。
(三)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编制本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和长效管理措施,上报调整、扩大本地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规划。
(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清查出的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全面开展整治;对涉及各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当地政府督办;对影响并污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的企业,由环保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关停搬迁计划,报当地政府批准实施。
四、时间及进度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5年7月-8月)
各地组织力量,摸清辖区内饮用水源分布、构成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及水质状况;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全面排查辖区内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保护区上下游3000米和乡镇级饮用水源地周围1000米范围内工业污染源(点源)个数、主要污染物分布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调查掌握农业面源、生活源和流动源的分布以及污染情况。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5年9月-10月)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地要集中一段时间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定挂牌督办的重点污染企业名单;编制本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和长效管理措施;修订和完善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立醒目标志界牌;上报调整、扩大后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与级别的设想和规划;对不合理的种植业、养殖业规划作出合理调整。自查自纠情况及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于10月25日前上报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5年11月-2006年4月)
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清查出的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全面开展整治;对影响并污染饮用水源地水质的企业,要批准实施关停搬迁计划;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作出限期治理计划;对经科学论证不再适合继续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要及时作出宏观调整,落实相应资金并加快实施;对决定限期治理、关停、搬迁的企业及规模化养殖场以及合理调整后的种植业、养殖业规划,各地要组成专门班子,落实专人,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到位。集中整治情况于2006年4月20日前上报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5月)
在各地认真自查自纠、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市政府组织市有关部门对各地饮用水源地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验收,并通报检查结果,迎接省政府组织的督查验收。
(五)总结提高阶段(2006年6月)
各地要认真总结整治行动中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和措施,并于2006年6月15日前上报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有关部门根据各地在整治行动中的组织领导、整治力度、水质达标率、群众满意率等有关情况进行评比,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推荐参加省组织的评比表彰。
五、工作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认真制定方案。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是各级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研究本地区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部署要求,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切实增强专项整治的针对性、有效性。各县区专项整治方案抓紧报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政府要把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全面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和责任,把各项任务层层分解下去。要突出专项整治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抓好各项关键措施的落实,有力有序地推进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重大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下决心解决一批热点难点问题。
(三)形成工作合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涉及众多行业,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和案件移交等制度。属于违章建设码头、船坞及其他水上建筑物的,由水利、交通、海事部门负责处理;属于应关停的企业,由工商部门和经济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关闭、取缔事项;涉及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合处理。对一些严重破坏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可以由新闻单位予以公开,以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四)发动群众参与。广大群众是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环境市情和环保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水安全的社会氛围。在专项整治中,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保持“12369”环保投诉热线24小时畅通,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发动群众踊跃参与,推动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
附件:1.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3.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附件1
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少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戴咏寒市政府副秘书长
郝殿钰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张义成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程广宇市建设局副局长
孙宗凤市水利局副局长
周琴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虞瑞清市农业局副局长
董志华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大兑市经贸委副主任
杨永乐连云港工商局副局长
附件2
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郝殿钰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副主任:张义成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程广宇市建设局副局长
孙宗凤市水利局副局长
成员:刘萍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张学龙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戴庆洋市环境保护局副处长
解通志市建设局公用处副处长
陈荣华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处处长
沈海星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处处长
曹德成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副主任
金立富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林峰市经贸委环境资源利用处处长
周军连云港工商局处长
刘海军市环境监察支队办公室主任
刘海市环境监察支队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5521709,5507946(传真);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刘海军、刘海,电话5521709。
附件3
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一、市环保局
1.组织调查工作,确定挂牌督办的重点污染企业名单;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和长效管理措施;
3.修订和完善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二、市建设局
1.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扩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及级别的设想和规划;
2.负责对城区水源地集中生活污染源入河口进行截污整治;
3.负责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立醒目标志界牌。
三、市水利局
1、负责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堤内岸坡违规种植整治;
2.负责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违章建设码头的整治;
四、市海洋与渔业局
1.对不合理的养殖业规划作出合理调整;
2.负责落实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违规的养鱼网箱清除转移。
五、市农业局
1.对不合理的种植业规划作出合理调整;
2.负责落实对影响水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搬迁、治理。
六、市交通局
负责水源保护区码头、航行船舶污染防治监管。
七、市经贸委、连云港工商局
负责对关停企业吊销生产许可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关闭、取缔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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