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工作的实施意见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 | 文号:松政发〔2007〕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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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6-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工作的实施意见
松政发〔2007〕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共中央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7〕5号)和省政府《关于全省清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全市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
为全面完成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松原市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玉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夏恩民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李向彬市政府副秘书长
魏志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
成员:王希权市发改委副主任
姜万春市监察局综合室主任
杨乃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处党组书记
王远夫市财政局副局长
付廷庆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崇山市建设局副局长
冯志杰市审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副主任王希权兼任,副主任由市监察局姜万春兼任,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一名科级干部参与办公室工作。
二、责任分工
清理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进行。
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对清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纪行为,对不认真组织清理工作或在清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严格追究该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市发改委负责审查项目审批等建设管理程序,以及建设标准和规模等情况;负责清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组织指导工作,以及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审查项目的资金来源、资金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现有办公楼是否有经营出租等使用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查项目的土地审批和利用情况。
市建设局负责审查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工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情况。
市规划处负责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
市审计局负责对本次清理范围内的办公楼项目进行重点审计。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处、市审计局同时负责填写《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自查基本情况表》、《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清理初审汇总表》等4张表格,由市发改委综合。
三、清理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党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办公楼、培训中心新建、翻扩建(扩建和增加面积的翻建)、迁建、购置项目。
1.2005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
2.所有在建项目(无论何时开工建设的);
3.已审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
(二)清理内容。
1.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建设程序。已完工和在建项目重点检查是否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规定,已审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还要检查是否符合中办《通知》的规定。
2.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建设规模、装修及设备标准是否符合《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的各项规定。重点检查建筑面积、装修以及设备配置等是否超标问题。
3.党政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项目资金来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挪用政府专项资金、集资、借(贷)款、拉赞助、垫资、拖欠工程款等问题。
4.党政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检查土地使用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占用耕地、超标准占地、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等问题。
5.党政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织招投标,是否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6.已建成的党政机关办公楼是否存在商业经营和出租现象。
7.检查2005年1月1日以来各地、各部门是否存在违规新建、扩建培训中心(包括党政机关所属的具有住宿、餐饮、会议等接待能力的设施和场所)问题。
四、时间安排
6月8日,召开全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深入传达中央两个文件和省政府会议精神,研究落实我市清理工作安排意见,市政府分管领导讲话,部署全市清理的自查工作。
6月14日,各地、各部门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上报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5日向省上报自查报告。
6月15日_19日,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县(区)和市政府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6月20日开始,准备迎接省和国家的抽查。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办《通知》精神,站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是落实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内容,是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坚决遏制各级党政机关盲目攀比、贪大求洋、违规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的势头。
(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边自查、边整改”的原则开展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要求,争取在本地和本部门内部进行整改。特殊问题和重大问题需要市里整改的报到市里,由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整改;需要报省里的就报省里,由省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对于无法整改和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停建、缓建、腾退、没收、拍卖处理。对清理中发现的严重违反规定和建设程序、奢侈浪费和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进行严肃查处。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清理工作依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进行。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中办《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对不符合规定项目的整改工作,坚决杜绝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等现象。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给予严肃处理。
二OO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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