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2-09-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铁政办发[2002]79号

关于印发铁岭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二年九月十六日

铁岭市旅游市场打假

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02]74号,以下简意见别,着力解决我市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旅游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根据《意见》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强化监督执法检查,加强建章建制,集中时间和力量,重点打击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活动,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市场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树立我市安全有序的旅游胜地新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铁岭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贾天敏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静春和市旅游局局长吴敏担任,秘书长由市旅游局副局长王丽桥担任,市经贸委、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负责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日常管理和具体检查工作。

(二)全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负责人组成铁岭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作为综合执法机构,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统一行动,负责对全市旅游市场的检查抽查和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

三、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按照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及所办实体无证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社会闲散人员拉帮结伙私揽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依法查处境外驻华机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对未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必须坚决予以关闭;对违反有关规定直接或变相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或出境旅游业务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整治旅游客运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当地主管部核准发放营(准)运证(牌)的车辆非法从事旅游客运问题,清除危及客运安全的报废车辆运营,以及“病车”、“超载车”;严厉打击在火车站、汽车站、广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抢拉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

(四)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开展对旅游景区(点)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坚决查禁从事封建迷信或有损国家形象的违法活动,打击强买强卖、尾追兜售以及抢劫盗窃和骗取钱财等危害景区(点)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取缔旅游景区(点)的各种非法摊点。

(五)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组织开展旅游商品销售市场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次价高和虚假宣传,接待旅游团进行“封闭式”销售和以医疗咨询为名兜售高价药品等欺诈行为,“以及购物点与导游人员相互串通私援私收回扣等各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非法行为;取缔针对旅游团开办的所谓“走私罚没品专营店”、假免税店等有严重偷税逃税或掺杂使假的购物点。

(六)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按照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导游服务市场。重点查处无合法证件和无正当手续从事导游活动,伪造和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严厉打击借导游服务之名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伴游”等违法行为。

(七)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重点查处旅行社低于成本经营,以虚假广告招徐游客,导游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索要小费,以及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行和在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措施和要求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建立起“全市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运行机制。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通力协作,综合治理。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违法违规经营、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查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取钱财、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和”伴游”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的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私授私收回扣、制假售假和乱设摊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联合查处境外驻华机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开展对旅游车辆经营和运营中危及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质量监督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质量欺诈和强制检验旅游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根据各自的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监督机制。要建立执法检查目标责任制,加大对旅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采取检查。受理投诉等方式,进行有效的行政监督;发动各行各业和游客。市民共同参与监督;同时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性质严重、影响面大的问题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四)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市政府责成市旅游局等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从2002年10月起对各地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部署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力量加强督查,并于2002年11月25日前将落实本方案的情况报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汇总上报省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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