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锡政办发〔2008〕3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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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1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8〕31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农林局《关于做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做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贯
彻落实情况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办、建设厅和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开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8〕296号)要求,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秩序,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圈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的范围为2007年12月30日国办发〔2007〕71号文下发以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管理情况。对国办发〔2007〕71号文下发前发生的未经处理的违法占用和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二、工作内容
根据国办发〔2007〕71号文要求,针对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检查:
一是新农村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农民新村(农民公寓)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的情况。
二是借农业园区建设、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的情况。
三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以租代征”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情况。
四是各地出台的与国办发〔2007〕71号文政策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有关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农村宅基地管理、小城镇建设、村庄改造和农业园区、旅游观光(休闲)农业建设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农村集体土地使用与管理方面的内容,进行全面清理。凡存在相关内容和规定与国办发〔2007〕71号文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提请或督促原发布机构予以纠正。
三、工作要求
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按照苏国土资发〔2008〕296号文要求该项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负总责的总体原则,市政府成立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建设局、市农林局共同组成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市(县)、区应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成立由国土资源局(分局)、农村工作办公室、建设局、农林局组成的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国办发〔2007〕71号文的规定和检查工作方案确定的范围和内容,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具体工作。对于违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的情况,要以项目为单位,细分类别,统计汇总,确保工作做细做实,并于11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检查情况统计汇总表上报市国土局。
附件: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检查统计表(略)
2.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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