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0-03-08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办发〔2000〕11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0-03-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办发〔2000〕11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春节过后,大批外地劳动力涌入我市城镇务工经商,非法中介活动也大量增加,给城镇再就业工作带来冲击,为缓解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压力,进一步维护好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根据国家、省有关通知精神,决定对劳动力市场秩序进行清理整顿,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一是使用外来劳动力的企事业单位,二是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动力市场。
二、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使用的外地劳动力于3月份集中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凡需要使用外地劳动力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劳动部门允许使用农村和外地劳动力的行业工种目录的规定使用,对于允许使用的外地劳动力要向市劳动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对于不允许使用的外地劳动力,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清退工作。
三、劳动、城建、工商、公安、物价等部门要对职业中介机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凡是违反有关规定进行欺诈中介的要严肃处理。特别是要重点对于以信息咨询、婚姻中介、房屋中介等名义非法从事职业中介的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四、要加强宣传工作。要通过各种报刊、广播、电视、橱窗、宣传画等宣传媒介和途径,把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与搞好下岗职工再就业,稳定社会的重要意义宣传到各企事业单位。对于非法中介机构,非法职业中介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提高广大求职者的自我保护意识,防止上当受骗。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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