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好“十冬会”“冰雪节”期间灯饰亮化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好“十冬会”“冰雪节”期间灯饰亮化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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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2-1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哈办发[2002]44号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好“十冬会”“冰雪节”期间灯饰亮化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在哈中直省属单位:
为喜迎“十冬会”、“冰雪节”和元旦、春节,以优美的城市夜景营造节日喜庆氛围,展示冰城靓丽形象,根据省、市关于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灯饰设施管理等规定要求,现将这段时间搞好灯饰亮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楼体、桥体、灯饰景点及开敞公园的亮化管理。市、区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搞好灯饰设施全面维护检修,清除灯具蒙尘,修缮破损灯具,使之整洁完好,亮化达标。
二、搞好临街建筑楼宇内光外透亮化工作。各区要组织一类街路两侧和重点部位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室内灯饰在规定时间打亮,形成内光外透亮化效果,充分展示我市建筑夜间特色风貌。
三、对路灯进行全面维修。路灯管理部门要迅速对全市路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除故障,使全市路灯亮化率达到95%以上,主干街路亮化率达到100%。
四、全面整修牌匾广告亮化设施。市、区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对主干街路的杆体广告、单立柱广告、护栏广告、站廊广告、商服牌匾、商业橱窗及灯桥设施等进行全面维修,清除蒙尘,修复破损歪斜的杆体和灯箱,使照明设施齐全达标。
五、搞好供电设施的检修。市、区电业部门要切实搞好灯饰亮化供电设施的全面检修,消除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故障,确保安全供电。
六、为确保全市亮化整体效果,楼体、灯饰景点(灯桥)及开敞公园灯饰打亮时间确定为2002年12月25日至2003年1月15日每日的17时开启、22时关闭;临街建筑室内灯光打亮时间确定为2003年1月1日、5日、6日每日的17时开启、22时关闭;路灯、牌匾广告等亮化按有关规定确定的时间执行。
各区和有关部门要把搞好节日灯饰亮化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落实责任,建立区域亮化责任制。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能完成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曝光。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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