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拱墅区扶持社区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拱政办发〔2006〕41号
颁布日期:2006-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发〔2006〕41号

关于印发拱墅区扶持社区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扶持社区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拱墅区扶持社区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

社区服务业是指在政府的倡导、扶持和推动下,以满足社区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为宗旨,以基层街道(镇)、社区为依托,各类社会主体共同兴办的,具有公益性、地缘性、福利经营性的多元化服务。加快社区服务业发展,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对于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正和社会和谐;对于提高居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社区服务业发展,按照《杭州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市委发〔2005〕15号)、《杭州市关于扶持发展社区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5〕7号)、《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杭政函〔2005〕6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有关要求,以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城镇贫困户等弱势群体和优扶对象为工作重点,围绕社会福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社会保障服务,通过开展志愿服务、共驻共建和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优化服务结构,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行业管理,加快发展步伐,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区基本建立起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城镇建设、产业结构相适应,多种经济并存、管理效益优良、社会互助经常、群众参与踊跃、服务手段先进、覆盖范围广泛和服务门类齐全的社区服务业网络,努力实现“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的社区服务业发展新局面。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社区公益性服务

1、发展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服务。积极构建覆盖社区各类弱势群体和优抚对象的新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的工作体系和服务体系。一是完善区、镇(街道)和社区三个层次的帮扶救助和劳动保障服务体系,做到工作有队伍,经费有保障,办公有场所,服务有制度。二是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形成科学规范的“五位一体”(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面帮扶制度、配套优惠政策、实物援助、社会互助)的社会救助制度。三是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四是进一步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实施“残疾人康复训练和服务进社区”工程,为残疾人创造无障碍的社区生活环境。

2、发展社区为老服务。初步建立起以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老年服务体系。一是加快老年养老设施建设。加快区老人公寓建设,2007年要全面建成区老人公寓,逐步提升我区机构养老的档次和水平,并积极探索适合我区实际的“居家养老”模式,切实提高辖区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二是加强社区老年医疗康复保健工作。开展老年健康咨询、老年保健、老年护理和临终关怀等服务;为辖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为90岁以上的老年人配备1名社区责任医生;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老年康复病房,提高家庭病床服务覆盖率,鼓励社区建立老年护理院。三是进一步开展社区老年人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学校等载体的作用,满足老年人的学习需求,使城区老年人在学率达到15%左右。四是进一步完善老年活动设施。已经设立星光老年活动室的社区要探索自我良性运作的路子,发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老年文体娱乐服务项目;尚未设立老年活动室的社区要及时设立。五是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各镇(街道)、社区都要建立起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组织,90%以上的社区要达到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3、发展社区就业服务。构建组织健全、设施完善、程序规范、服务到位的就业帮扶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体系。一是发展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和非正规就业组织,鼓励失业人员和残疾人自主创业兴办社区就业实体。二是大力开发与社区居民生活相关的社区环境绿化、卫生清洁、安全保卫、设施维护、停车管理等服务岗位,开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后勤社会化服务岗位,广泛吸纳低保、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社会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三是增强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60%以上。

4、发展社区治安法律服务。健全以公安机关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以社区和辖区单位防范工作为基础的社区治安防范体系。一是社区要健全社区警务、人民调解、信访处理等制度。二是社区要建立公安牵头,有关部门相互配合,辖区单位支持,社区居民参与的群防群治队伍。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封闭式小区”建设,全区“平安社区”达标80%以上。四是积极向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为困难人群提供法律援助。五是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完善措施,规范运作。

5、发展社区文体科教服务。一是健全区、街道、社区文体科普骨干队伍,加强基层社区群众性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团队和科普宣传队建设;以社区邻居节、文化艺术节、体育健身节和科普活动周等活动为载体,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等服务进社区活动。二是发展社区教育。区建立社区学院,镇(街道)建立社区学校,社区建立市民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活动,创建“学习型”社区,构建终生教育体系。三是加强社区文体科普设施建设,每年新建和完善3-5个社区电子阅览室,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文体科普设施向社区开放。

6、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一是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基本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其它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80%以上。二是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通过主动服务和上门服务,积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为社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康复护理服务。三是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技术、设备准入和监督、管理制度,积极为社区培训全科医师、社区护士,使每3名社区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师。

(二)加强社区经营性服务

1、促进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业发展。一是新建居住区要按住宅面积的一定比例,设置以经营粮油、副食品、小百货等生活日用品为主的综合超市、便利店、快餐店和综合便民商业服务点。二是通过直营、特许或连锁等方式,大力推进社区便民、便利连锁网络建设;不断改善老居住区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增强商业网点服务功能,方便居民日常生活。三是加快发展社区医药、保健、洗染维修、代理服务等新兴服务网点,努力培育和发展连锁化、品牌化、规范化的社区服务企业。四是鼓励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兴办社区养老、助残服务事业,积极探索“政府鼓励、社会创办、自主运作”的福利服务社会化新路子。五是积极推动放心早点店、放心肉专卖店、放心食品专柜覆盖全区社区;鼓励有条件的商业服务企业在社区服务站设点,开展“四上门”(送货上门、送餐上门、修理上门、回收废旧物品上门)服务,发展网上购物、网上服务,促进社区商业服务网络化、规范化、产业化。

2、促进社区家政服务业发展。鼓励发展家庭保洁、烹饪、保姆、老年人护理等多种类型的社区家政服务,重点扶持一批规模较大的社区家政服务公司。依托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加强培训,提升家政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使社区家政服务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积极探索建立家政服务综合保险,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家政服务员双方的合法权益。

3、促进社区文体娱乐服务业发展。按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使用的相关规定,引导社会资金建设并完善社区公共体育设施,不断改善社区的文体设施条件。鼓励、支持社会和个人兴办各种社区群众性体育组织,增强全社会体育意识,提高居民参与率。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培育、发展以社区体育健身娱乐和社区体育竞赛表演为重点的体育市场。

4、促进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业发展。新建住宅区全部实施物业管理,积极探索和推进旧小区物业管理。建立业主与物业企业双向选择的机制,鼓励上规模、上档次的物业管理企业进小区实施物业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四、实施办法

1、社区服务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按照杭州市财政局、民政局、贸易局联合下发的《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以“居家养老”工作带动社区服务业发展。

(1)成立区“社区服务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社区服务业发展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2)各镇、街道在辖区确定一批信誉好、服务优的社区商业网点,报区民政局申领《杭州市社区服务业证书》后,纳入区“居家养老”特约服务网点。由各镇、街道负责向辖区6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夕阳红”服务优惠卡,“金卡”(60岁以上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老人),“银卡”(全社会60岁以上老人),老人凭金卡、银卡在“居家养老”特约服务网点可以享受不同折扣的优惠服务。

3、区民政局要做好社区商业网点的资质认证和备案工作,并建立社区服务业信息库。

4、建立“居家养老”特约服务网点等级评定和考核奖励制度。由区民政局牵头,对“居家养老”特约服务网点实行年度考核,并以“以奖代拨”的形式,向服务质量优、服务量大、价格公道的商业网点给予奖励。

5、商业服务网点等级评定、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完善区、镇(街道)、社区三级社区服务业发展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健全社区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协调加快社区服务业发展的相关事宜。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发展社区服务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建立相应工作制度,理顺本辖区内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区各有关部门也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职,为社区服务提供指导和保障。

2、完善政策制度。各镇、街道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本地区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本行业的具体实施计划,在就业岗位开发、困难救助、医疗保健服务、社区服务中心管理、资金筹集等方面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及工作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社区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3、加快社区设施建设。社区配套服务用房必须按照标准整体配备,并符合社区开展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其中50%以上社区按照“做大做强”的要求,落实全部社区的配套用房。新建住宅小区的社区配套服务用房要按照标准整体配备,并符合社区开展工作的相关要求,要与小区开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要多渠道开发社区资源,对企业原用于退休人员活动且在社区范围内仍在使用的场所,通过补偿或转让产权继续由社区使用;鼓励企事业单位以及有条件的机关后勤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

4、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加快社区服务业的发展,各相关部门要在资金扶持、设施保障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社区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对公益性的服务项目予以保障,对福利经营性的服务项目给予一定的支持,对社区服务业中纯经营性的、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良好,但初期运作困难的项目给予扶持。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和民间组织开办社区服务项目,兴办社区服务企业,并积极争取国家社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为我区的社区服务业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5、加快社区服务业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培育社区民间组织,建立政府对社区公益性民间组织的评估和资助机制,促进社区民间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调动社区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加强社区服务业从业人员岗位职业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6、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区、镇(街道)、社区三级社区志愿服务队伍,每个社区的注册登记志愿者人数要达到居民总数的15%以上。进一步规范社区志愿者组织管理,积极支持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重点做好社会救助、助残、优抚、就业、为老、文体等服务项目,探索建立“时间银行”、“服务储蓄”等社区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不断开拓社区志愿服务新领域,发挥志愿者在社区福利服务中的骨干作用。

7、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以96345电话呼叫网、华数电视网、社区管理信息网等“三网”为基础,建立区、镇(街道)、社区三级服务网络,实现社区服务信息资源的整合、交换和共享,使居民通过多种形式的信息化手段享受便利的服务。积极向社区居民和社区工作者提供信息技术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辖区群众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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