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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鹤政办发〔2007〕 24号 |
|---|---|
| 颁布日期:2007-05-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鹤政办发〔2007〕24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签订《依法执政工作责任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全市依法执政工作,特别是抓好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和公告,科学地分解行政职权,重新确定考核目标,建立完善科学的评议考核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目标工作的相关要求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7〕24号)要求,现将2007年《依法执政工作责任状》印发给你们,作为全市依法执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依据,请认真做好签状工作,并抓好落实。
《依法执政工作责任状》一式两份,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一份单位留存,另一份于5月31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大楼224室)。
附件1.依法执政工作责任状(各县区人民政府)
2.依法执政工作责任状(各行政执法单位)
二○○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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