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2007—2010年依法治市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京市2007—2010年依法治市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宁委发(2007)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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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6-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南京市2007—2010年依法治市规划》的通知
宁委发(2007)23号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
现将《南京市2007-2010年依法治市规划》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委员会
2007年6月4日
南京市2007—2010年依法治市规划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宪法确定的基本治国方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依法治市,是我市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保障。
近年来,南京在更高层次上实施依法治市战略,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深入宣传发动,狠抓任务落实,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在全省继续保持了领先地位,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2007—2010年,是南京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南京,对于南京赢得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新突破,建设社会认可、人民满意的法治化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推动法治建设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互动并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根据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决议》要求,以《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总体进程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展规律,坚持培育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把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与促进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紧密结合,深化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法治江苏合格区县创建活动,积极探索、推进形成公正健全的法治体系,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2、发展目标。通过四年的工作,全体市民的法律认知水平明显提升,地方法规规章制度逐步健全,全社会依法办事的能力显著增强,城市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力度不断加大,法治江苏合格区县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法治建设整体水平保持全省领先、达到全国一流。重点做到“六个更加适应、六个全面提高”:
——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更加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依法执政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党委总揽法治建设全局,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的制度措施落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制度建设更加适应建设创新型城市要求,法治保障能力全面提高。推动自主创新的法规政策和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有力高效,支持企业做好专利、商标、标准化工作和实施“名牌战略”的公共服务全面优化。
——法治化管理手段更加适应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社会和谐度全面提高。社会综合管理体系完善,矛盾处理和纠纷解决机制健全、高效,平等表达、平衡利益诉求的方式与途径多样,社会运行安全、诚信、有序。
——依法监管力度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市场有序度全面提高。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和机制更加健全,市场监管更加严密,市场交易行为更加规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规范执法水平更加适应公正、高效、透明、廉洁、权威要求,社会认可度全面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依法服务水平再上台阶,执法工作在全国位居先进行列。
——法治建设体制机制更加适应执法为民要求,群众满意度全面提高。行政管理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公民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得到有力维护,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解决得到充分法律保障。
3、总体进程:2007年完成本规划的宣传、部署和实施启动工作;2008—2009年,各区县、部门、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全面落实本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2010年市和各区县、各部门对落实本规划情况全面进行总结评估、考核验收,并组织先进评比和表彰。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整体推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4、加强法治建设宏观决策。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着力提升各级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及时就法治进程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善于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权力机关意志。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领导和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5、不断强化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事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切实增强地方性法规的可操作性,降低立法的预期执法成本。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6、全面落实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制度。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列入议事规则。拓宽参政议政的领域和渠道,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通报和联系制度,及时督办重要提案、调研视察报告及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工作,推进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府及司法机关领导职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创新民主监督形式,提高监督实效。
7、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各项民主权利。以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选举权、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为重点,培育民主意识,丰富民主形式,拓展民主渠道。扩大党内民主,改革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推进党务公开,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不断完善并规范民主制度机制,满足群众参与城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管理的民主愿望。
(二)打造诚信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法治环境,充分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8、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实现政府职能、机构、编制的科学化和法定化,推进市和区(县)、街道(镇)之间责权划分明晰、职能配置合理。深入推进政企、政事、政社、政资和政府同各类中介组织分开,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行政管理类和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作用。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继续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方式改革,规范、简化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完善政府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和劳动、就业、社区服务、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职能,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取向、接受人民群众严格监督的政府业绩考核制度和评价体系。创新和优化政府管理方式,营造国有、民营、外资经济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以及自主创业、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9、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公平发展环境。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行为。建立和完善市政公用行业的市场准入和特许经营制度,加强和规范资本、产权交易、房地产、建设、技术、人力资源等各类要素市场监管。依法规范用工、交易、纳税等各种市场主体的行为。强化对自然垄断行业的有效监管。
10、健全社会信用,建设诚信南京。加快建设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加强政府部门监控信息的互通互联,健全和完善以数据收集、使用和披露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信用综合系统,努力建成既符合国际惯例又与国情相适应、体现南京特色、满足市场需求的统一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开展信用等级评估、报告、咨询服务,采取综合手段,褒奖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
11、保障经济安全,提高综合竞争力。提升产业安全意识。健全国际贸易争端预警机制,善于通过国际通行规则解决争端,灵活应对贸易壁垒。加强农畜产品防疫、检疫和有毒物质残留检验,健全产品标准、服务标准、质量认证工作机制。完善金融、能源、土地资源安全机制,实现有序供给和可持续利用。依法打击破坏经济秩序、侵犯公私财产、危害经济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12、依法从事经营管理,提升规范化水平。不断完善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和对外经营的制度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从事经营和管理。贯彻落实工会法律制度,充分发挥工会、职代会在民主管理中的作用,推进厂务公开,积极创新和拓展发挥工会、职代会作用的方式和途径。切实落实劳动、环保等法律制度,提高企业市场经营的社会效益。规范中介组织行业发展。
(三)健全自主创新制度机制,重点形成鲜明文化特色
13、推动科技创新。构建有利于推动科技创新的法规政策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推进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机制的运行,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引导、扶持企业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定,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标准。实施“名牌战略”,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制定和落实有关税收、人才等激励政策。加快投融资体系建设,为自主创新提供金融支撑。
14、完善教育发展制度保障。坚持教育优先,严格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建设教育名城。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强教育收费规范化制度建设。完善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强化对各类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健全教育培训制度。
15、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加快文化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净化文化市场环境。加强文物保护执法工作,规范文物市场管理,严格保护自然与文化、物质与非物质遗产。
(四)完善各得其所、公平正义的社会管理体制,全面保障社会和谐安定
16、推进社会保障覆盖不同利益群体。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失业监控预防工作机制,统筹城乡就业,解决体制转轨遗留和新增劳动力就业问题。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提升失业保险统筹层次,深化医疗保险改革。
17、加大定纷止争、利益协调力度。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发挥基层党组织、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各类组织作用,在协调利益、化解矛盾上形成合力。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化解矛盾,息止纠纷。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政府应急机制,加快城市应急中心及相关配套法规建设,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18、全力提升公众安全感。深化平安南京建设,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构筑“大防控”格局,健全群防群治网络。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劳教工作。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健全维稳工作机制和政法工作运行机制。
(五)依法规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效保护优美人居环境
19、推进城建工作法治建设,严格建设监管执法。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推动房地产开发、销售行为规范化。构建有南京地方特色的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制度,做好国土资源保护执法工作。面向公众公开规划信息,形成“政府组织、专家实施、部门把关、公众参与”的规划运行机制。严格编制与执行各类城乡空间规划、建设规划、生产力布局规划,建立规划的定期修编完善制度。
20、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推进生态城市建设。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切实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规定。加大对水域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核与辐射环境等污染控制的监管执法力度。健全和规范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机制,加强企业清洁生产、生态农业、区域环境监察。强化饮用水源地、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业企业以及各类工业园区和开发园区治理设施与污染减排的执法监察,提升城市环境承载力。
21、强化城市公共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强化城市管理立法,建立专业执法和综合执法相结合的执法体系,形成依法管理的长效机制。科学界定市与区县管理职能定位,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市管理格局。加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城市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实现市容管理、交通管理、公用事业发展的规范、有序。
(六)健全“三农”保障制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2、全面落实有关农业、农村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着眼城乡统筹发展,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并严格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等相关法律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严控制征地规模,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加大农村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农机安全等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认证制度和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制度。
23、健全各项护农惠农制度措施。因地制宜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维护和保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集体经济监管,规范集体经济行为。突出强化支农惠农政策,确保农村金融服务、农业结构调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有序发展。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在依法办事的基础上,更多地运用调解方式处理农村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营造法治氛围
24、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机制。贯彻落实《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学法制度,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评估考核和经费保障制度。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以及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职能优势、岗位优势、设施设备优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公民积极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5、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载体。整合各类宣传力量和宣传阵地,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开展普法教育主题活动。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组织“法律人在行动”活动,打造“12•4”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和“18法律广场”活动平台,发挥普法讲师团作用,提高法制宣传工作实效。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法律宣传与城市文化有机结合的新途径,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
(二)深化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26、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健全政府重大事项和行政机关内部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落实重大事项的决策前论证制、决策中票决制、决策后责任制,完善重大决策调研、专家咨询、公众参与和合法性评价制度。建立决策跟踪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
27、切实提高政府制度建设质量。创新政府立法工作,健全立法听证、调研和协调、专家咨询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以及听取市人大、市政协意见的工作制度,推行综合立法以及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三结合的立法方式,探索政府规章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和有关政府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并将该项制度逐步扩大适用到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制度。以法定形式公布政府规章和规范文件,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28、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开展和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出并逐步实施具有南京特色的城市管理与文化市场管理综合执法管理体制与机制的改革方案,推进城市管理、文化管理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等领域的综合执法试点。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加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主要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规范,严格履行告知程序和回避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听证、取证、案卷评查制度和自由裁量权标准化、行政处罚告诫、罚缴分离以及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集体讨论和备案等规则制度。
(三)稳妥推进司法制度改革和机制建设,提高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
29、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用正确的法治理念指导司法工作实践,自觉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打防结合、权利保护、平等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侦察、公诉、审判、执行等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执法指导和管理,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和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
30、加强审判能力和机制建设。继续深化审判机制和审判组织改革,努力建立起符合形势任务需要、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审判运行机制,积极推进执行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政务工作改革,提升创新发展水平。强化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大力运用调解方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强化国情、社情、民情意识,合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宏观决策调研和司法建议工作,强化审判的辐射功能。
31、切实履行检察职能,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加强批捕、起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和深度,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稳步推进检察改革,科学规范办案机制,不断完善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机制、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机制、诉讼监督机制、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建立健全以检察业务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信息化建设为保障的“三位一体”机制。
32、规范法律服务行为,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开拓和开放法律服务市场,实施律师所和律师品牌战略,严格法律服务行业准入制度,规范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稳步推进公证改革,按照《公证法》规定狠抓依法规范、依法布局、依法监管。认真执行《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做好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推进政府法律援助制度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四)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强化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
33、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在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程序工作基础上,严格梳理行政权力,规范权力运行流程,以电子政务为载体,以网上政务大厅为平台,使权力运行通过信息技术得到固化和整合,推动行政权力网上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全面实行公共权力运行的电子化、网络化,使权力运行得到有效监督。
34、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实施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完善廉政警示、教育、学习、惩戒制度,推进机关万人评议活动,构建教育、预防、监督、奖惩并重的执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和党内监督等综合监督机制的作用。完善、规范公共财政管理制度,健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财政管理制度。
(五)创新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和载体,确保取得实效
35、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开展食品药品市场、医疗服务市场、文化市场、建筑市场、运输市场、劳务市场、娱乐场所等形式多样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建筑企业劳务分包、非法挂靠和违法分包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行为。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实施长效化管理。
36、深化法治江苏合格区县创建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构建区(县)党委统一领导,区(县)人大、政府、政协各司其职,各部门整体联动,人们群众规范参与的工作格局,充分动员和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区县活动。加大市级部门对区(县)部门和镇(街)业务指导力度,推进创建工作上下联动、条块联动。在农村、社区全面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在企事业单位开展“民主法治单位”创建活动。积极推进企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规范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逐步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37、实施法治建设为民办实事工程。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科学确立法治建设为民办实事项目。特别注重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制度。积极做好亮点品牌工作、特色工作,分层次培育一批在国家、省、市三级推广的典型单位、个人。每年组织评选法治建设为民办实事先进单位、个人。
(六)强化法治南京建设组织领导,构建各负其责、分工合作的实施机制
38、健全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市委对法治南京建设工作实施集中统一领导,把法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增强谋划法治工作的能力。完善保障机制,加强依法治理工作日常办事机构、队伍建设,做好法治建设的参谋和助手。健全法治工作经费投入、支出制度。把法治建设工作实绩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逐步完善法治工作考核办法和制度。组织法治南京示范单位考核标准工作。
39、加强协调指导,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依托各法治建设协调指导分支机构,开展经常性调查研究,全面协调、正确指导本地区法治建设工作。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发挥职能优势,积极主动参与法治建设。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积极帮助、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法治建设工作。
40、构建法治南京建设宣传、研究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切实加强对法治南京建设宣传报道工作的领导,依托各级新闻宣传协调指导办公室,将法治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宣传计划,精心筹划、周密部署、确保落实,形成持久、浓郁的舆论氛围。各级依法治理日常办事机构、各单位部门运用各种传媒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营造法治南京建设氛围。结合依法治市实践,不断探索法治南京发展路径和规律,开展法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为法治南京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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