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牡丹江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纲要》),大力推进全市县域(包括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2010〕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1〕42号)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省市统筹、以县为主、改造薄弱、均衡发展”的原则,以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为重点,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载体,全面消除薄弱学校,努力缩小县域内城乡办学差距,加快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办好让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年底,全市32%的初中小学达到标准化,初步消除薄弱学校、大班额和择校,绥芬河市和东安区实现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到2015年年底,累计79%的初中小学达到标准化,基本消除薄弱学校、大班额和择校,所有县域均要达到初步均衡发展目标,牡丹江市东安区、爱民区、西安区、市直和绥芬河市、海林市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20年年底,全市100%的初中小学达到标准化,县域全部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届时,全面消除薄弱学校、大班额和择校,全市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乡学校间办学条件、教学设施、教师素质、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基本均衡。

三、任务要求

(一)初步均衡发展要求。

1.普及水平。2012年年底适龄幼儿毛入园率达到65%,2015年底适龄幼儿毛入园率达到70%。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小学巩固率达到99.8%。初中巩固率达到98%,辍学率城市控制在1%以内,农村控制在2%以内。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全日制公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严重不良行为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得到妥善解决。70%的义务教育学校实现标准化。

2.办学条件。初步形成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的学校布局结构;大部分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民族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园、校舍、体育运动场(室)、安全设施、卫生设施、寄宿设施、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信息技术设备等基本达到规定标准;建立完善教育信息资源库、校校通、班班通和教研网络平台,形成覆盖城乡、为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成长服务的工作格局,学校之间无明显差异;所有学校和教学点无D级危房,校舍基本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

3.师资队伍。98%以上教师具备教师资格,达到学历要求,小学专科和初中本科以上学历教师所占比例显著提高,配齐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各科教师,学校间教师学历水平、高级职务教师比例差距明显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优秀校长、教师定期交流;校长、教师能够按照规定接受培训,校本研修制度全面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得到保障;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明显提高。

4.教育教学质量。学校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更新教育观念,加强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育质量。积极开发校内、社区、信息网络、家庭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学校图书馆、实验室和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功能,初步实现学校教育资源与社区、家庭教育资源的共享,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初步建立省市县校四级教研网络,有效开展校本教研,为教师提高教学质量服务;要开全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能开出初步具有特色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开齐开足体育、音乐、美术、历史、地理、生物课程;校际间教学质量差距明显缩小;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推动“体育艺术2+1项目”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和审美素质;学习困难学生得到有效帮扶。

5.办学行为。依法做好学生入学工作,规范招生行为,有效解决择校问题;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消除乱收费、乱办班、乱订资料、乱补课等问题;无任意增减课时、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行为,无以考试成绩公开排队、办重点校(班)现象;推行小班教学,基本解决大班额问题;逐年提高优质高中定校配额比例,2012年要达到50%以上,2015年要达到70%以上;校园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到位,无重大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初步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初步形成优良的班风、校风,校园文化积极向上,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有序;建立以优质初中小学为中心的联盟校、学区管理等机制。

(二)基本均衡发展要求。

1.普及水平。适龄幼儿毛入园率达到80%。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率达到100%。小学巩固率达到99.9%。初中巩固率达到98%,辍学率城市控制在1%以内,农村控制在2%以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全日制公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得到保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必须达到当地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严重不良行为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必须得到妥善解决。100%的初中小学实现标准化。

2.办学条件。基本形成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的学校布局结构;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民族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园、校舍、体育运动场馆、安全设施、卫生设施、寄宿设施、教学仪器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等基本达到规定标准,学校之间无明显差异;所有学校和教学点无D级危房,校舍基本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

3.师资队伍。所有教师具备教师资格和达到学历要求,小学教师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大幅度提高,配齐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各科教师,学校之间教师学历水平、高级职务教师比例无明显差异;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优秀校长、教师定期交流;校长、教师能够按照规定接受培训,校本研修制度全面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得到保障;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明显提高。

4.教育教学质量。学校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能够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规定开齐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校际之间教学质量差距不明显;学校有效开展校本教研、校本培训,并开出有特色的学科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学习困难学生得到有效帮扶。

5.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得到切实保障;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到2020年配额比例达到90%以上,择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无任意增减课时、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行为,无以考试成绩公开排队、办重点校(班)现象,无违规乱收费行为;初步形成现代学校制度;校园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卫生责任、措施落实到位,无重大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形成优良的班风、校风,校园文化积极向上,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有序;完善以优质初中小学为中心的联盟校、学区管理等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科学制定规划,统筹推进规划实施。根据“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原则,按照城乡一体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统筹兼顾城镇化发展、新农村建设、城乡学龄人口变化、提高办学效益与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入学,充分考虑自然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生就学方式等因素,制定整体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机制,采取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整合、重组、对口支援、教育资源共享等方式,加强联盟式、学区式、托管式等学校管理模式改革,推进农村学校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加快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进程,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充分调研和论证基础上,以优质教育学校为核心,我市将实行学区制试点。逐步实现学区内教育理念、教学模式、课程资源、师资和学生的资源共享,切实解决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等问题。

(二)统筹资金使用,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到位。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落实《纲要》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投入向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倾斜的规定,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范围。各级政府要统筹管理和使用薄弱学校改造、“校舍安全”工程等专项经费,重点加强薄弱学校改造,改善农村寄宿制设施,均衡配置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更新远程教育软硬件条件。

(三)加强统筹管理,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建立和完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教师队伍制度,完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和考核管理等职能,推行以优秀校长、骨干教师为主体的交流制度,实行小学按一个学制、初中按两个学制为期限进行交流,每年流动面不低于校长、教师总数的10%。合理使用和均衡配置城乡初中小学编制,建立教师补充机制,优先保证农村学校和缺编学校所需。加大对农村教师和有农村支教经历的城镇教师晋升职称和评优奖励的政策倾斜力度,确保农村和城市学校教师学历、职务比例和素质能力大体相当。制订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全员培训规划,加大国培计划实施力度,切实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实施教师尤其是骨干教师巡回授课制度,有效解决城乡教师配备失衡以及音乐、体育、美术、英语等学科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实现城乡教师同工同酬。

(四)强化学校内涵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机制和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内容体系,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三级课程逐校审核制度,开齐开足各类课程。深化课程改革,切实转变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探索和推行小班教学,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质量监测制度,提高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水平。采取扩大配额招生比例、过程性学业成绩评价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等办法,降低中考难度,切实减轻初中生过重课业负担,缓解学生升学压力。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学校评价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联系薄弱学校机制,缩小城乡办学水平差距。以和谐校园和文明班级建设为重点,提升校园文化建设水平。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禁任何形式的选拔性书面考试招生,严禁举办“重点校”、“重点班”,坚决制止“择校”、“大班额”、乱收费和乱补课等违规行为。

(五)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促进教育资源共享。以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为抓手,建设资源库、校校通、班班通,形成城乡远程教育资源全覆盖的工作格局。建立省、市、县、校四级联动、功能互补、由点到面、覆盖城乡的教研服务制度,完善以校为本、基于网络、联校联片、区域互动、资源共享和开放的教师专业发展模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重点加强农村教师计算机技能培训,提高教师课件研发、运用网络资源的能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网上学习交流活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积极开发校内、社区、信息网络、家庭教育资源,发挥学校图书馆、实验室和校外活动场所育人功能,逐步实现学校教育资源与社区、家庭教育资源共享。

(六)完善弱势群体教育政策,促进教育公平。建立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矿工子女、残疾儿童、边境军人子女等弱势群体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弱势群体学生的资助政策。坚持“两为主”的原则,合理确定接收学校,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流入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扶持“双语教学”和人口较少民族学校的倾斜政策,优先规划实施《纲要》确定的民族教育发展项目,促进民族教育整体水平提高。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积极开展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巩固和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教育督导评估。各级政府要将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政府的重要法定职责,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提上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指导,切实抓好规划落实。2011年下半年,市政府要与所辖县级政府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工作责任和任务,确定市、县级政府整体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按规划完成建设目标任务。市教育督导部门依据省教育督导部门制定的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基本均衡发展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办法,对各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经省教育督导部门评估达到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基本均衡发展标准的县,由省政府认定后上报教育部审核认定。教育部对通过审核认定基本均衡发展的县予以授牌。审核认定结果作为考核公示、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各市、县级政府要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制度,加强过程性督导,定期检查、督导,要不断发现和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公布评估结果。

附件:

牡丹江市2011—2020年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基本均衡发展规划进度表

牡丹江市2011—2020年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基本均衡发展规划进度表

年度

当年实现规划目

当年规划实现县域初步、基本均衡发展县(市、区、企)名单

标县(市、区、企)数

各市地辖区

县(市、企)

2011

初步

基本

2012

初步

基本

2013

初步

基本

2014

初步

基本

2

东安区。

绥芬河市。

2015

初步

5

阳明区。

宁安市,穆棱市,林口县,东宁县。

基本

3

牡丹江市直、爱民区,西安区。

海林市。

2016

基本

2

宁安市,林口县。

2017

基本

1

东宁县

2018

基本

2019

基本

2020

基本

2

阳明区。

穆棱市。

总计

填表人:

马世英

联系电话:6171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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