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大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30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大会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主任盖如垠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新一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在省委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黑龙江建设为重要任务,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造福人民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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