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兴市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嘉兴市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9-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嘉政办发〔2006〕128号
关于嘉兴市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市农业经济局、市工商局关于《嘉兴市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嘉兴市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市农业经济局市工商局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为从根本上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建立农资监管长效机制,保护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等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全市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围绕创建“信用嘉兴”、“平安嘉兴”、“和谐嘉兴”,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意识,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最终达到保护农业生产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维护农民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标,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目标
从今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全市农资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初步完成“三网三制”建设,即建立农资现代流通网、监督监管网、信用信息网和农资企业诚信生产经营制度、信用评价和公示制度、农民利益受损补偿制度,使全市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合格率、农资生产经营档案覆盖率、主要农资产品合格率得到明显提高,由农资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得到明显减少,农民等广大消费者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三、工作重点
(一)建设农资现代流通网。形成一个农资进出把关严格、流通线路清晰、内在质量保证的农资流通主渠道,建立一个布局合理、经营规范、标志标识统一、农民购买方便的农资零售网络。各地要结合实际,强化对现有营销渠道及网点的整合,加快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的培育,促进农资连锁经营发展。鼓励相同业态或经营内容相近的农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与业务重组,建立产权清晰的股份制核心企业,并做强做大。加快农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引进和开发适宜农资特点的物流管理技术,提高配送中心的管理水平。按照连锁经营“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的要求,加强对农资连锁经营全过程的监控,确保农资供应安全。鼓励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通过完善诚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强化产品质量等措施,培育连锁品牌。加快农资销售与技术推广服务结合步伐,以有效的技术服务带动农资销售。
(二)建设农资监督监管网。农业经济、工商、质量技监、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和配合,必要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行动,强化对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管。要充分发挥相对健全的农技推广网络的作用,聘请懂技术、有经验、守信用的农技推广人员为农资协管员,利用他们与农资经营、使用者联系密切的优势,传递农资监管信息,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要充分发挥各类农资行业协会的作用,制订和完善农资行业自律公约,逐步建立一个自我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的农资行业自律机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曝光假、劣农资大案要案。同时,继续办好12316、12315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种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设农资信用信息网。充分发挥农业经济、工商等部门已开发的信用管理业务系统软件的作用,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强化信息互通和共享,建立覆盖全市的农资信用信息网络,搭建包含全部农资企业信用档案的动态信息库,及时向公众发布农资企业信用信息,使农资信用监管信息上下相通、左右相连,实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息发布、工作指导与交流的网上快捷沟通,逐步实现网络化、信息化管理。
(四)构建农资企业生产诚信制度。加快农资协会等农资行业自律组织建设,不断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形成农资企业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的机制。督促农资企业制订、实施包括责任制度、优质服务承诺制度、产品保管制度等在内的保证农资产品质量的相关制度,实现从生产、采购、贮藏、销售等各环节都有制度规范和保证。建立农资产品质量可追溯机制,生产企业重点推行GMP、ISO认证体系的建设,经营企业重点建立和推行“两账两票”和“一卡一书”制度,即农资商品进销货台账和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和农资监管部门与农资企业的责任书。
(五)构建农资企业信用评价和公示制度。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对农资企业的市场主体资格、经济实力、执法检查情况、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后,评定信用等级。对长期守法诚信的企业要进行宣传表彰,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要予以警示,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违法次数多、性质严重的企业,要予以重点监控,并向社会公布。
(六)构建农民利益受损补偿制度。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工作,农业经济部门要成立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建立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并适时进行调整和充实。各级农业经济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是农业生产事故处理的主要调解者,应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对事故的申请受理和调查调解工作。对调解、督促无效的纠纷,要积极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积极探索建立农业生产事故保险制度,保护农资企业和农民的利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开展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农资产品监管,是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业经济部门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单位,负责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及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农资市场检查等执法行动。经贸、工商、质量技监、安监、供销、公安、物价、财政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二)严格监督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农业经济、工商等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一个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防止多头执法和执法扰民,规范执法行为。要完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农资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各类农资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和健全举报投诉奖励制度,鼓励广大消费者勇于揭露农资生产经营中的失信行为。
(三)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工作进度。各地要加大经费投入,将农资市场监管、农资质量抽检、伪劣农资处置、农资信用网络建设和投诉举报奖励等相关经费列入公共财政预算,确保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农资打假联合行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等有利时机,大力宣传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增强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广大群众的诚信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促进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更新观念,树立诚信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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