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8-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恩施州政办发〔2006〕22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烟叶是我州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是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门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增加农民收入,推动烟区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认识抓好今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研究并采取得力措施,确保烟叶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认真执行烟叶收购各项政策。一是要严格坚持合同收购。各级烟草部门要严格按照与烟农签订的烟叶收购合同收购烟叶,既要收完收好合同内的烟叶,做到应收尽收,又要做到不超计划收购,确保烟农利益不受损失,确保“双控”目标真正落实到位。二是要正确执行国家标准。在烟叶收购全过程,必须在充分考虑和照顾烟农利益的前提下,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烟叶收购标准,公正验级,依质论价,对样收购,既不抬级抬价,也不压级压价,更不准短斤缺两,坑害烟农。三是切实履行边界协议,禁止收购辖区以外的烟叶,维护边界收购秩序的稳定。四是认真执行国家统一收购价格和补贴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出台其他价外补贴政策。
二、齐抓共管,维护正常的烟叶收购秩序。烟叶属国家专卖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有关规定,烟叶只能由烟草部门凭省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叶收购许可证统一收购、统一经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烟叶收购和经营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保护国家、企业、烟农的利益出发,依法打击烟叶收购过程中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烟叶收购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七条要求”和“五条纪律”;在各烟叶收购场所,乡镇领导要轮流带队坐镇指挥,协调处理烟叶收购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各级专卖、工商、公安、纪检监察、技术监督、物价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配合烟草部门抓好烟叶市场管理,严厉打击烟贩烟霸,切实维护好本地区和边界地区的烟叶收购秩序,营造良好的收购环境,确保一方平安。
三、烟叶收购部门要大力加强收购服务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采取约时定点、轮流交售等办法,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尽可能方便烟农售烟。
四、为提高烟叶收购工作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严肃查处烟叶收购中的不正之风,各级各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及内容收录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