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与市政协联系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6-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与市政协联系的通知

(荆政发〔2005〕17号)

市政府各部门:

人民政协是我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为了进一步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共中央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府与市政协的联系作如下通知:

一、始终坚持民主协商制度。政府工作中,涉及全市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重大问题的决策,在决策之前和执行之中要与市政协协商;起草制定重要行政法规、规章和重要行政区划变动之前,要主动征求市政协的意见;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等,在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审议前,应先提请市政协协商,征求意见。

二、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参政议政。政府全体会议和其它重要会议,根据需要邀请市政协有关负责同志列席;政府组织的重要专题调研、专项检查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论证咨询,邀请市政协参加;重要的对台港澳活动、外事活动、对外经贸洽谈会与境外大型招商引资活动等,视情况邀请市政协参加。

三、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政府对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和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市政府每年向市政协通报全市经济形势和有关情况不少于两次,并根据政协的要求及时通报政府有关工作情况。定期召开市长与市政协常委座谈会,安排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等重要会议,听取意见。对市政协的重要提案和建议案,市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反馈结果。

四、坚持和完善市政府各部门与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制度。市政府确定一位副市长和副秘书长联系市政协工作,处理有关事宜。各部门制定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要主动征求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召开重要业务会议,要邀请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参加;有关文件、资料要分送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市政协的视察、调研等活动,各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支持,对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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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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