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创建卫生城镇、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05-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咸政发[2006]25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创建卫生城镇、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建卫生城镇、村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卫生城镇、村的创建活动。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创建卫生城镇、村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创建卫生城镇、村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卫生创建实际,现就全市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城镇、省级卫生村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城镇环境面貌,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为目的,以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紧紧围绕“以城带镇、以镇促村、镇村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卫生城镇、村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完成创建1个省级卫生城市、5个省级卫生城镇(含县城)、40个省级卫生村的任务。具体目标:2006年咸宁市城区(含咸安城区)建成省级卫生城市;赤壁市创建1个省级卫生镇、2个省级卫生村;嘉鱼县创建2个省级卫生村;咸安区、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各建成1个省级卫生村。2007-2010年,嘉鱼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各创建1个省级卫生镇;各县、市、区每年建成1-2个省级卫生村。赤壁市城区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省级卫生城市的创建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贯彻实施《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条例》内容,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二是严格执行《条例》,组织开展《条例》执法检查,督促爱卫会成员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不断提高《条例》的执法水平。

(二)环境卫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和环卫管理法规,制定适合本地市容、环卫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力争做到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挂衣物、乱写乱画乱贴等现象,整治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单位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垃圾定时定点收运,日产日消;垃圾、粪便处理场(厂)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国家有关管理的规定;公厕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分类经营,卫生设施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建筑工地管理组织健全,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给水、排水、照明等配套设施,不断提高路面硬化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绿地面积,努力提高环境卫生质量。

(三)环境保护。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环保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加大环保工作力度。使大气总悬浮颗粒物年平均值、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四)公共卫生。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旅馆、酒店、车站、港口等公共场所符合国家和本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城镇重点加强农贸市场、小型餐饮业、小型旅店、小型美容美发厅、小浴池、小型歌舞厅、食品店的卫生专项整治,规范行业行为,取缔无证经营;农村以治理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畜禽乱跑为重点,加强房前屋后环境治理。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和农村改水工作,提高饮用水质量。

(五)食品卫生。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加强食品生产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重点加强夜市、集贸市场的卫生监督和整治;加强学生食堂、职工食堂、民工食堂的卫生监督管理;制订公共卫生应急预案,防止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食源性疾病;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相关的卫生规范的要求生产食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六)疾病控制。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将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加强免疫预防工作,提高计划免疫接种率;制定并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预案,健全疫情报告网络,及时有效地处理传染病暴发流行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除“四害”。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方针,各项环境治理措施完善,“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镇、村、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单位有专(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经费落实;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毒鼠强等国家禁用药物;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达到国家标准。

(八)健康教育。在社区、学校、医院等场所和单位广泛开展以控烟和防治重大疾病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倡导卫生保健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居民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卫生行为形成率和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加强健康教育机构能力建设,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其经费不少于当地当年卫生事业经费的5%。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快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卫生城镇、村创建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卫生城镇、村创建工作的领导,把卫生城镇、村创建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城镇建设中,充分考虑国家卫生城镇、村的标准,将市政建设与环境改善结合起来,统一管理,让卫生城镇、村创建工作融入城镇、村建设管理之中。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卫生城镇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要把卫生镇、村的创建与“百镇千村”工程结合起来,促进全市卫生城镇、村创建工作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统筹各方力量,形成创建合力。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病的流行,开展除害灭病和健康教育的技术指导。规划部门要加强城镇环境卫生规划。城建部门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完善城镇服务功能;采取得力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及城市绿化覆盖率,努力增加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环保部门要加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及工业“三废”治理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街道办事处要将除“四害”和健康教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范畴。文化、体育、工商、交通、旅游等部门要抓好窗口单位、集贸市场、公共场所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宣传、教育、广播电视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多种手段,广泛开展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积极投身卫生城镇、村创建活动。

(三)落实经费。落实经费投入,是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筹集创建工作资金,加大投入,保障创建工作的需要。要把城镇改造、供水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城镇卫生基础设施纳入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落实建设资金,要安排必要的卫生城镇、村创建专项工作经费,以满足宣传发动、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各项创建组织工作的需要。

(四)强化督办。卫生城镇、村创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由各地政府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总体目标,制定本地的创建工作规划,确定创建目标,明确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并分解落实到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定期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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