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1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东府〔2006〕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省政府令第106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继续深化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的要求,结合我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第一批调整目录的情况(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在认真总结前段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各项后续工作,建立严格的审批责任制,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机关服务效率,不允许因调整、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而影响行政效能或削弱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要依据行政许可法,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做好清理审核行政审批事项、拟定本单位本轮审改的第二批调整方案的工作。随文发《东莞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送审表》及填报说明,请认真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事项名称要规范,文件依据要准确,做到合法合理、程序正当、权责一致。同时,要认真做好与上级单位审批事项调整的衔接工作;对涉及相关部门审批职能时,要主动与相关单位做好协商协调工作,避免审批事项的职能交叉、重复。

每个审批事项的有关依据文件内容复印件连同《东莞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送审表》一并于12月31日前报市审改办,单位要盖公章,单位主要领导要在上报文件上签名。各单位调整的审批事项不要错报、漏报,有关具体事宜请与市审改办联系。联系人:石玉英、翟春瑶联系电话:22831573、22831506。

三、通过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加快我市行政审批服务体制创新。各有关单位要将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工作与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网上审批,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推进市、镇两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改进机关作风、完善服务等工作结合起来;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做好调查研究、指导和协调;各镇(街道)、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建设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

附件:东莞市第三轮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调整事项送审表(略)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0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已经2005年3月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黄华华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第二批)

一、省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65项)

实施机关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省发

展改

革委

1

省管权限的投资项目核准

2

省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按照粤府〔2004〕126号文办理

3

省管权限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4

省管权限粮食企业收购资格认定

5

核发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

6

重点技术改造限下项目审批(不需要省级财政支出、不需要省帮助解决条件和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鼓励类、允许类的项目不在此列)

7

供电营业许可证审批

8

典当经营许可证审核

9

民爆器材生产企业设立、改扩建及凭照审核

10

省内民爆器材产品买卖合同审批

11

石油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12

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

13

设立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14

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核发

15

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核

16

省级工商领域协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核

17

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审核

18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审核

19

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审核

20

民爆器材经营企业定点审核及凭照审核

21

食盐准运证核发

22

国防交通工程改变用途或报废处理审核

23

煤炭批发经营资格审核

24

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扩大盐业生产规模审核

25

加工多品种食盐审核

26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27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

28

设立拍卖企业核准

29

国防交通工程和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的设计鉴(审)定及竣工验收

30

酒类生产许可证核发

31

民爆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32

酒类批发许可证核发

33

酒类零售许可证核发

34

除广州、深圳市外中外合作办学(非学历教育)审批

35

高校校外办学点、函授站及广州、深圳市外的自学考试辅导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审批

36

在省内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

37

高等学校设置、调整学科门类范围外的、专业目录外的和国家控制布点的本科专业审核

38

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教育)审核

39

中小学地方教材的立项、审定核准

40

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新专业(目录外的)核准

41

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42

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委托各高校核准

43

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

44

省技术出口计划审核

45

全省性科技民间团体设立审核

46

在省民政部门登记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变更及注销审核

47

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核准

48

新建、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49

省属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50

外国人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审批

51

省级宗教团体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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