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治超办贯彻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6-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转发市治超办贯彻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2006〕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龙岩市贯彻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龙岩市贯彻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实施意见

2006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全国性集中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第三年。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加快治超长效机制建设,推进治超工作有序深入开展,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全省各设区市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经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龙岩市贯彻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实施意见。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治超工作由“巩固成果、依法严管、重点突破”逐步转入“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建立长效机制”新阶段的要求,2006年,全市治超工作总体要求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坚持规范执法行为,依法严管重罚,坚持标本兼治,立足源头管理,科学长效治超的方针,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治超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治超工作必须坚持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按照全国和全省治超工作的统一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市、区)和各部门之间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协作,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治超工作大局,县域之间、部门之间要联手联动,有效整合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进一步形成全市治超“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扎实推进治超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多方合作,齐心协力。要进一步完善县域之间和部门之间的联系机制,定期沟通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统一工作步调,形成治理合力。市、县两级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治超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落实、信息反馈等职责。坚持综合治理,注重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扎实推进治超工作逐步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力争到2006年底,全市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5%以下,98%以上的“大吨小标”车辆的标定吨位得到更正,治理车辆非正常“外挂”工作继续取得明显成效。要切实有效地遏止超限超载回潮和反弹现象,保持我市治超工作稳步推进的良好势头。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坚持联手联动,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

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继续实行路面联合执法,保证足够的路面执法力量。要继续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坚持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在重要路段的检测站点,公安交警部门要继续派足警力与交通路政人员联合执法。在开展治超执法过程中,要继续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的要求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对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按照《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厉进行处罚,同时严格实施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对严重超限超载的违法运输车辆,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公安和交通执法部门要加强流动巡查工作,对冲关逃逸、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公安部门要及时出警处置,保障治超工作顺利开展,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创造良好的治超执法环境。要强化对驾驶员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严格卸载并实施处罚外,还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05〕30号文件精神和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要求,全面实行对超限车辆驾驶人员扣分的制度。此项扣分制度要作为今年治超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加以落实,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交通路政部门制定出具体操作办法,抓紧组织实施。

(二)加大治理车辆非正常“外挂”工作力度。

各级政府要组织协调交通、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齐抓共管,加大治理车辆非正常“外挂”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闽车外挂”现象。继续实施“堵疏结合”的措施。要强化路面稽查,加强对外挂中介组织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积极创新机制,吸引车辆在本地落籍。公安、交通部门要主动协调外挂车车籍地的公安、交通部门办理外挂车辆回迁手续,努力消除外挂车辆回迁障碍。同时,自身也要积极改进管理办法,简化程序,提供便利,及时为外挂车辆转回本省落籍提供良好服务。交通系统要整合稽征、路政、运管部门执法力量,通力协作,取得成效。公路稽征部门要牵头建立外挂车信息档案和“黑名单”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外挂车缴费、补征措施,强化稽查,依法严管重罚。要联合税务、公安、工商等部门,对违法的外挂中介行为和跨省征收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公路路政部门对外挂车辆超限行为要按规定坚决予以从重处罚。各通行费征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征费计量规定征收外挂车通行费,不允许其购买月票。运管部门要依据道路运输条例,对外挂车违法违章行为及时严厉处理。同时,税务、工商等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责,依法查处省外有关部门擅自在我市违规征收有关税费、违反规定办理外省牌照或免检测、拉拢车辆“假转籍”从中渔利等扰乱运输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确保“闽车外挂”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查堵超限超载渠道。

车辆超限超载问题,涉及到车辆生产与管理、运输市场、管理体制等多个部门和领域,情况错综复杂,仅靠交通和公安部门的路面执法,并非治本之策。要坚持“把住源头,经济调节”这一长效策略,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价合理、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道路运输市场。交警和路政部门要努力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监控检查体系,在严格路面检查的同时,注重源头管理,从货运装载、运输、接收等各个环节把关,深入货场、运输单位,监督货运场站、运输单位按轴载质量限定范围装载和运输,努力做到超限车辆不出场,超限车辆不上路。同时,交警部门要继续加大“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和非法改装车辆的治理力度。交通部门要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货主和场站故意放纵车辆超限超载的予以严肃处理。对于公路沿线的煤场、水泥厂家等货产出地的装载货场、以躲避超限检测为目的驳载行为和有关货场,也要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联手出击,对拒不整改的予以强制清理或者关闭。

各级交通运管部门要以《道路运输条例》为依据,加大对违法实施超限超载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为其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的监管、处罚力度,进一步完善货运企业和营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各治超检测站点要严格执行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的违法登记和信息抄报制度,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登记信息准确,与相关执法机构互通信息资源。要按照全国治超办要求,对多次超限超载的货运企业和营运驾驶员,定期公布“黑名单”,并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超限超载违法记录次数超过3次的营运驾驶员,要责令其参加不少于一周的停业学习培训,并重新考试;对于有超限超载登记的营运货车超过总数5%的运输企业,要向社会予以公布,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业整顿。要严格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车辆技术性能、外廓及核定吨位进行认真审查,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责令其改正,否则一律不予发放车辆营运证。

(四)坚持科学治超,加快治超长效机制建设。

交通、公安、经贸、工商等部门要在长效治超方面探索和寻求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加大源头监管力度,堵住超限超载渠道。重点要从车、货、路三个源头实施有效监管,实行违法行为动态监控,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行为。要加大治超工作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继续健全完善治超监控网络,层层建立并落实治超工作责任制,规范建设好现有和新建的治超检测站点,并按照检测站点有关管理规定加强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使治超检测站点管理工作规范化,力求做到“高标准建设,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治超检测站点作为治超“攻坚战”和“持久战”的“主阵地”作用。要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严管重罚;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工作思路,一环紧扣一环,层层严加落实,真正形成治超长效管理机制。一是要立足长期治理,依法治理。交通、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要“关口”前移,重点加强重要矿区、工矿企业、货场仓库等超限超载源头管理,把超限超载行为制止在初始阶段。执法部门要明确治超工作的根本目标,不能以罚代纠,一罚了之,要力避执法的趋利性,坚决纠正把治超作为新的“创收渠道”和“经济增长点”,不能由于利益的驱动和地方保护主义而使治超工作流于形式,功亏一篑。二是各县(市、区)和相关管理部门要坚决摒弃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真正有效形成合力,各司其职,联手联动,统一步调。有效整合人、车、路、证照管理相关部门的执法手段,同时,避免只罚款不卸载和执法部门重复处罚现象。三是用准用好用活国家扶持交通运输产业的政策,发挥出发达的物流与公路运输的主导作用。合理降低运输业主的经营成本,处理好运力与运量之间的矛盾,使运输经营业主在合法营运中增加赢利,努力培育公平竞争的运输市场和良性循环的运输市场秩序。四是继续在全社会加大对治超工作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使运输单位、经营业主真正认识到超限超载存在的隐患和危害,从而变被动接受管理转变成自觉配合和参与管理,遵章守法,合法营运,共同为构建规范、有序、良好的公路交通环境与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各地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注意加强对治超工作的舆论引导,坚持团结、稳定、鼓劲的宣传方针,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切实发挥舆论的引导作用,扩大治超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要注意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继续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出现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以罚代纠等问题的发生,在治超工作中,严防出现新的“三乱”行为。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和执法监督责任制,管好执法队伍,做到文明执法,令行禁止。要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机制的建设,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要加强明察暗访和督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执行治超工作“五不准”和“十条禁令”。坚持以人为本,自觉增强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既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又以人为本,热情服务。正确处理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的关系,使超限超载治理过程同时成为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发展大局的过程,推进治超工作健康、深入地开展。对于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出,要坚决清理出执法队伍。同时,各级政府和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多关心治超一线工作人员,认真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二)加强治超工作运行机制的落实到位。为了全面完成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目标和任务。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治理工作的领导,完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工作协调会和信息通报会,及时收集、分析、研究、解决治超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坚持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把治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确保治超工作运行机制的落实到位。各级交通、公安、经贸、宣传、财政、物价、安监、质监、工商、地税、法制和纠风等部门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推进治超工作。

(三)加强治超信息监测和收集工作。各级治超办要及时收集、分析、研究治理期间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运输价格变化情况、干线公路上货车流量情况、重要物资运输情况和价格波动情况等,必要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运力,保障物资运输和市场供应,并适时调整治超工作布局,使治理工作更具前瞻性和针对性,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强力推进,务求实效。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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