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桂政发〔2012〕5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代会精神的第一年,是深入实施“十二五”规划
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的关键之年。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破除制约科
2012年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对保持和扩大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加快推进富民强桂新
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十二五”规划总体部署,围绕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长期健康发展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总体要求。
——处理好深化改革与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的关系,着力完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
——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处理好试点先行与整体推进的关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先行先试,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示范引领全区各级各类改革,加快实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突破。
——处理好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的关系,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有效运用法制手段规范改革程序、深化改革实践、巩固改革成果。
——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通过改革解决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问题,把握好改革任务的轻重缓急和社会承受程度,统筹兼顾,稳中求进。
二、进一步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我区国有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水平。加快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步伐,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合,鼓励和推进国有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并购重组。(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金融办、工信委和广西证监局负责。由多个部门负责的,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加快构建“大国资”格局,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规范市级国资监管机构建设,明确县级国资监管机构和职责,加快推动实现各类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完善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加快搭建自治区、市联通的国有资本运营架构。(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信委负责)
(三)抓紧完善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组织实施第二批引入民间资本项目和项目推介活动,建立健全形成民间投资稳定增长和民营经济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行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中小型企业上市融资,继续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非公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信委、财政厅、国资委、地税局、金融办、投资促进局、工商联负责)
三、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一)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深入推进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继续完善改革相
关配套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基层政府的财力保障水平。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继续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的机制,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制度改革、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等其他财政改革。加强财政基础业务管理,加快“金财工程”建设,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二)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等税制改革。按照中央赋予地方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深化地方税制改革,调整和完善地方税收政策。继续争取出台支持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税收政策措施。(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四、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一)深化金融机构改革。深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加强公司治理改革,形成有效的决策、制衡机制,建立规范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股权多元化,放宽准入,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加快“引金入桂”进程,大力争取引进区外、境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尤其加大对东盟国家金融机构的引进力度;做大做强地方性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金融投资集团。(自治区金融办、国资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保监局负责)
(二)积极推动金融创新。积极稳妥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加快设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负责)。大力培育和支持企业
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利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深入推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人民币结算试点,支持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与东盟国家货币柜台挂牌交易业务。(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负责)
(三)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培育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机构。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不断满足农村多层次、多样化金融需求。积极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质押抵押贷款。稳步推进“三农”保险,拓宽农业保险覆盖面,完善农业生产灾害补偿机制。(自治区金融办、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保监局负责)
五、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一)积极推进电价和矿业权价格改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完善小水电价格管理机制;完善趸售电价管理机制;研究制定热电联产的热煤价格联动机制。全面实施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积极探索矿山探矿权、采矿权交易收费改革,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自治区物价局、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负责)
(二)推进油气价格改革。配合国家改革油气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理顺成品油价格关系,组织落实好天然气价格改革在我区的试点工作。(自治区物价局负责)
(三)继续深化水价改革。进一步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政策,促进农业节水。继续完善城市供水价格政策,简化水价分类,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逐步理顺污水处理收费价格,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制定污泥处理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城市污水处理事业和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自治区物价局、水利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四)稳妥推进环境收费改革。指导各地改革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适时调整化学需氧量(COD)排污费收费标准,重新制定海洋废弃物排污收费、固体废弃物处置收费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自治区物价局、环保厅负责)
六、深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一)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研究制定规范提高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方案,合理控制地区之间公务员工资收入差距。研究全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方案,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负责)
(二)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全面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继续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逐步实现失业保险自治区统筹。尽快完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探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加快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社会保障基金监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
厅、民政厅负责)。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七、加快社会体制改革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继续组织实施广西创新计划,建立部门之间统筹配置科技资源的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部区、厅市和厅际科技工作会商制度。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研发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体制改革。探索开展科技保险试点,为科技领域开展自主创新提供风险保障。(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厅,广西银监局负责)
(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继续推进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启动实施广西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大力推进广西10项教育发展重点工程和10项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双十工程)。(自治区教育厅,双十工程各责任单位负责)
(三)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步伐。积极推进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加快完成出版、发行、电影业全行业转企改制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稳妥推进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积极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探索建立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切实推进管办分离。(自治区文化厅、新闻出版局、编办、广电局负责)
(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巩固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继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深化推进试点市、县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统筹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编办、物价局负责)
八、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为重点,依法清理和进一步规范现有审批事项,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机制,健全制约监督机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全程跟踪和预警、督办,推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促进行政审批规范有序、高效便民、公开透明。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加强行政问责制度建设,着力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自治区法制办、监察厅、绩效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负责)
(二)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理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职能关系,切实转变行政管理理念、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快完善政务服务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社会公共服务模式,实现政务服务的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发展改革委、编办、监察厅、财政厅、法制办负责)
(三)统筹推进扩权强县改革。切实将自治区和各市的719项管理权限下放到县一级政府,扩大县域经济自主权,增强县域发展活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负责)
(四)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面完成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研究制定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组织区直部门开展分类工作。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人事、
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自治区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探索制定股权投资企业和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建立完善部门联合审批常态化机制,完善重大项目并联审批机制,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负责)
九、完善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机制
(一)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创新。加强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稳步推进股份合作化改革。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自治区农业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负责)
(二)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支持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稳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开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促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并纳入城镇社保、子女就学、住房保障、就业、社会救助和福利等公共服务体系(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负责)
(四)加快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一步扩大财政奖补范围和覆盖面。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完善村级
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负责)。加快华侨农林场体制改革,推进华侨农林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融合(自治区侨办、发展改革委负责)。深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集体林权配套改革,积极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自治区林业厅、发展改革委负责)。推进水利工程管养分离,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自治区水利厅、编办、财政厅负责)。深化农垦改革,创新农垦经营管理体制,促进农垦产业转型升级,发挥农垦在现代化农业建设中的示范作用。(自治区农垦局负责)
十、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推进外商投资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外资在我区重点投向高端制造、高新技术等产业。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加快南宁、钦州、北海、梧州等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进一步扩大东盟等重点市场贸易份额。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引导我区优势产业企业“走出去”,引导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开展跨国并购,到境外投资设厂、建设海外贸易网络、设立售后服务点和开展其他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负责)
十一、积极推进综合配套及专项改革试点
探索推动北部湾经济区各市在行政管理、财政、金融、投融资、土地和招商机制等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自治区北部湾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投资促进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负责)。加快推进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自治区旅游局、发展改
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桂林市人民政府负责)
和桂林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桂林市人民政府负责)。深化南宁、玉林等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及时总结南宁、玉林市改革试点成功经验,指导柳州、桂林、百色、钦州市加快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南宁、玉林、柳州、桂林、百色、钦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积极推进22个经济强镇扩大管理权限改革试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推进2012年重点改革工作与全面实施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牵头负责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部门分工和工作任务,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积极配合。柳州、桂林、百色、钦州市要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抓紧研究制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年度重点改革的协调指导、督促推进和检查评估,及时将改革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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