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鹤壁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教育局 | 文号:鹤教文〔2006〕1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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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8-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鹤壁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鹤教文〔2006〕130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适应我市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为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供物质保证,现将加强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体育器材场地设施是保证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正常进行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是检查、督导、评估、规范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都应重视和加强体育器材场地设施的建设配备和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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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在财力、物力上予以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检查中小学体育器材场地设施建设配备和管理情况,并把体育器材场地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作为评估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现代化是学校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校应将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建设配备工作列入学校整体建设发展规划之中,科学合理布局运动场馆,要按照器材配备目录标准足量配齐必配类器材设施。示范性高中、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要形成本校体育特色,努力创造条件,有计划逐步配齐与运动场馆相应的体育器材,其它学校也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配备选配类器材;农村薄弱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分期分批逐步配置,提倡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区的资源,自制坚固实用、成本较低、安全可靠的体育器材设施。
三、各校在按目录标准配备体育器材设施时,应注意选择美观、实用、安全的优质产品,对常用易耗器材要及时补充,保持常量,确保学校体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鼓励各校增设或自制目录标准以外的学生喜闻乐见、新型的体育器材设施,提倡各校因地制宜建设快乐体育园地。
四、要加强对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维护和保养,运动场馆要有专人管理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管理员要经常检查场地设施,保持活动场所安全、整洁、有序,学校全体教职工和学生都要爱护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积极做好养护工作,确保师生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各校要配备专用体育器材室,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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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方便师生借还使用体育器材,器材室要宽敞明亮,物品摆放整洁有序。
五、各校要充分挖掘现有场地器材设施,提高使用率,发挥最大效益,不得挪用挤占场地设施,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要向学生全部开放运动场馆和器材设施。正常教学时间,禁止校外闲杂人员入内活动,社会其它部门借用学校运动场馆训练或比赛,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报教育局主管部门批准,向学校交纳与活动规模时间相应的场地器材维护费,并且承担因此而引起的安全责任,方可使用,学校要妥善安排正常的体育教学活动,不得因此随意停上体育课。提倡有条件的学校节假日免费向青少年开放运动场馆。
六、加强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建设和管理,要发挥体育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学校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及时解决体育教师合理的工作需求,激发体育教师的工作热情。体育教师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赢得领导的支持和其他教师的认可。体育教师参与社会活动(包括:注册、集训、外出比赛等)需经学校同意、教育局主管部门批准,任何教师无权擅自离校参与社会活动,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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