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竹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文号:怀政发〔2013〕12号
颁布日期:2013-08-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竹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快竹产业发展,切实把竹产业培育成具有我市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竹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1〕9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竹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竹子生长快,采伐周期短,再生能力强,市场潜力大,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省政府已将发展竹产业列入省长工程,决定打造成千亿元产业项目。我市是全省重点竹产区,竹林面积80万亩,立竹1.5亿根,且竹子品质好、分布比较集中。充分开发利用竹资源,做大做强竹产业,对加快我市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加快实现全面小康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竹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竹业强市。

二、切实把握加快竹产业发展的目标和思路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竹林面积发展到100万亩,立竹总数达到2亿根以上,年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的竹类加工企业发展到10家以上,年竹子深加工量达到2000万根以上,力争把我市建设成为武陵山片区的竹产品加工中心、竹科技培训中心、竹文化展示中心。

(二)发展思路:在开发布局上,坚持以现有竹林面积比较集中的洪江市、洪江区、会同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沅陵县为重点,形成以重点县为龙头,全市全面推进的开发格局;在开发主体上,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形成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开发大户、林农共同参与的格局;在开发方式上,坚持以现有竹林垦复改造为主、新造和扩鞭为辅,积极发展竹林风光旅游和林下经济,全面提高竹林经营质量和效益;在开发利用上,大力培育技术和资金密集型企业,开展技术、品牌创新,推进竹子深度加工,提升竹产品附加值和全竹利用率。

三、大力推进竹林基地建设

(一)培育高产优质竹资源。坚持分类经营原则,以提高现有竹林林分质量为重点,新造和扩鞭为补充,努力培育优质高效的竹林基地。对现有竹林要采取砍杂除草、深挖垦复、灌溉施肥、合理采伐、精细管理的方式,突出抓好洪江市、洪江区、会同县集中连片的竹林产业带和示范片建设,以点带面,提高林地产出。对新造竹林要采取因地制宜、科学栽植、测土配方、灌溉施肥、连年抚育的措施,确保造一块、成一块、见效一块。2013-2020年,全市每年完成竹林垦复低改10万亩、新造(含扩鞭)3万亩。同时,加大优质竹笋、笋材两用林、特种工业用竹和工艺原料用竹的培育力度,丰富竹林资源。

(二)改善竹林经营条件。按照突出重点、注重效益、规划引导、示范带动的原则,结合农村公路建设,按每300亩竹林修建1公里林道和主干道宽3米以上、作业道宽不少于1.5米的要求,完善竹林道路,同时科学配置自然引水或动力引水等设施,促进竹林集约化、机械化经营。2013-2020年,全市建设竹林道1600公里,平均每年完成200公里。

(三)抓好竹资源管理和流通。按照群防群治的要求,积极做好竹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等工作,依法打击偷砍竹林和滥挖竹笋行为,保护林农利益。认真落实国家竹林税费征收政策,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和采取定额包干的方式征收竹林费用。开辟竹原料运输“绿色通道”,凡市外进入的竹材和初加工产品,经第一个边界木材检查站查验后,沿途木材检查站在未发现新的违法行为前,一律不得重复处罚;对市内生产的竹原料,实行市内无障碍流通。

四、着力提升竹资源加工水平

(一)优化加工企业结构。根据竹资源现状和省政府批准的年竹资源采伐限额,合理确定加工规模,科学布局加工企业。鼓励同类企业通过转让、兼并、租赁、合股联营等多种方式,实现企业优势重组。开展竹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加快淘汰一批资源浪费大、产品附加值低、自身经济能力弱的小型加工企业,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企业,确保资源向龙头企业聚集。控制新上竹筷子等粗加工项目,积极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产业链长、附加值高、带动能力强的竹产品加工项目,做大做强竹加工产业。

(二)引导企业开展竹产品精深加工。组织竹加工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路子,大力开发食用笋产品,切实抓好竹砧板、竹凉席、竹胶板、竹地板、竹工艺品等传统产品的提质升级,突出竹纤维纺织、竹材制浆造纸、竹集成材家具、竹质功能性饮料、保健竹炭等新型终端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发展,提高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三)鼓励竹加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新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设立的院士站及博士后工作站,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奖金共10万元,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市本级科技三项费各承担50%)。对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及设备或企业自主创新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并列入省经信委下达的科技创新指导计划项目或获得省、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经审核认定,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行业共性关键技术项目、获得省级重大科技立项的产学研项目,经审核认定,一次性奖励20—3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市本级规模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市本级规模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上述奖励,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市本级企业奖励资金由市属企业向市林业局申报,由市林业局商请市经信委,从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县市区属企业及中央、省在怀项目奖励资金由县市区向市林业局申报,由市林业局商请市经信委核准,县市区属企业奖励资金由市、县两级各承担50%,中央、省属企业奖励资金由市和纳税所在县市区各承担50%。对企业参加各类专业性展会和获得的发明专利,由县市区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四)支持企业走向国际市场。鼓励竹产品加工企业开展自营出口业务,对企业每出口创汇1美元,给予3分(人民币)奖励,并在出口产品基地、出口产品品牌建设上给予支持。鼓励竹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对每进口1美元,给予2分(人民币)奖励。

(五)规范企业执法行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业执法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凡未经批准,任何执法单位不得随意进入竹加工企业进行检查,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确保企业生产活动正常开展。

五、积极做好竹文化和生态旅游开发

充分发挥竹林风光优美、空气清新、环境宜人的特点,依托洪江古商城、会同高椅古村、鹰嘴界自然保护区等旅游景点,配套建设基础设施,打造洪江区横岩乡至会同县肖家乡、金龙乡、黄茅乡百里竹林风光带和洪江市熟坪乡、深渡乡、龙船塘乡10万亩竹林风光片;利用原林业部部长徐有芳授予的“竹王”称号,在会同肖家楠竹低改示范基地建立“竹王”公园,大力开展竹林风光旅游。积极发展竹林林下经济和竹林区“农家乐”,创建竹文化展馆和培训、研究中心,开展竹产业之乡评比和竹文化艺术节等活动,建立集竹日用品、竹装修、竹建材、竹工艺等展示、销售为一体的“竹文化一条街”,促进竹文化和生态旅游快速发展,增加林农收入。

六、落实加快竹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竹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直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竹产业发展。市农办要做好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工作;市发改委要做好总体规划编制和项目申报、监管等工作;市财政局要做好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和补助兑现等工作;市林业局要做好年度规划编制、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市旅游局要做好旅游景点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市人民银行要引导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做好竹产业专项贷款工作;市农业产业化局、市移民局、市扶贫办等部门要做好涉农项目申报和落实工作;市科技局要做好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技支撑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安排专项经费,制定发展规划,全面推进竹产业发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应安排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力扶持竹产业发展。市财政从2013年起,每年按垦复低改每亩5元、新造每亩10元、林道每公里1000元标准,安排100万元的市级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完成基地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实行以奖代补。各重点县市区每年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竹产业基地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安排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新造楠竹林,经验收合格的,每亩给予500元补助;对竹林垦复,经验收合格的,每亩给予200元补助;对竹林道建设,经验收合格的,按主干道每公里2万元、作业道每公里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各县市区要在贷款贴息、担保、奖励、风险补偿等方面对竹产业发展予以支持。各金融机构要通过发放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商标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以及其他新型信贷产品和贷款方式,扩大对竹产业的信贷投入。

(三)创新发展机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竹林和竹林地使用权依法依规有序流转,鼓励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参与竹林基地建设,促进竹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引导林农组建专业合作社,提高竹产业发展的社会化组织程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老年科协、科研单位、科技人员的作用,建立健全竹产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鼓励科研单位、科技人员通过创办科技型企业,建立科技示范点,采取科技承包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形式,加快竹类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竹产业优质高效发展。支持龙头企业采取“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的方式,创办高标准的竹林示范基地,在竹产区建立初加工点。引导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和现代营销手段,建立企业网站和电子商务平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营销网络,拓宽竹产品的营销渠道。

怀化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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