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许昌市人民政府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三市卷烟打假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许昌市人民政府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三市卷烟打假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6-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漯河市人民政府许昌市人民政府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三市卷烟打假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漯政〔2004〕50号
漯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漯河市烟草局,舞阳县人民政府;
许昌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许昌市烟草局;
平顶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平顶山市烟草局:
为全面贯彻2004年全省春季卷烟打假专项行动座谈会精神,加强卷烟打假行动的统一领导,促进漯河、许昌、平顶山三市卷烟打假工作的协作配合,保证卷烟打假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富有成效地开展,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河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04年春季卷烟打假专项行动的意见》(豫整规办文〔2004〕10号)的有关要求,经漯河、许昌、平顶山三市共同协商,决定建立漯河、许昌、平顶山三市卷烟打假联动机制和监管机制,制订三市卷烟打假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打假工作内容
联合打假的重点区域:舞阳、襄城、叶县三县毗邻区域。
联合打假的重点:生产销售假冒商标卷烟的连片窝点;非法拼装倒卖烟机团伙及跨区域地下销售网络;制假售假主犯和为制假售假分子提供技术、房屋等相关涉案人员;充当制假售假分子“黑保护伞”的有关责任人员以及暴力抗法分子。
二、联合打假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三市卷烟打假联席会议制度,由三市政府主管副市长轮流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每年轮换一次。2004年联席会议召集人由漯河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2005年由许昌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2006年由平顶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遇有重大、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会议组成人员为漯河市、许昌市、平顶山市和舞阳县、襄城县、叶县政府主管领导及各地卷烟联合打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卷烟联合打假工作,分析三市毗邻区域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出现的新情况,研究重大案件,部署卷烟联合打假行动。
(二)信息共享制度。漯河、许昌、平顶山三市卷烟联合打假领导小组应加强信息互通,要确定联系人,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和案件线索。要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做到信息共享,推进打假情报网络建设。通过发动群众、公布举报电话、实施重奖,拓宽情报来源,做好信息汇总分析,及时沟通。各地联合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编发《联合打假快报》,加强信息交流。
(三)协作办案制度。对涉及跨区域流动性制假窝点、地下销售网络、非法拼装倒卖烟机团伙等重大案件,要协同作战,联合打击,深挖细查,快速破案,确保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彻底查清,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严惩。
(四)联合行动制度。对涉及三市毗邻区域的重大卷烟打假行动,三地要加强协调,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周密配合,确保成效。
(五)政策研究制度。针对卷烟打假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卷烟联合打假领导小组要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工作对策。针对舞阳、襄城、叶县三县毗邻区域前一时期制假售假活动猖獗、长期不能得到根治的情况,三市卷烟联合打假领导小组要重点进行调查,联席研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的通知》(高检会〔2003〕4号)要求,对生产销售假冒商标卷烟的连片窝点,非法拼装倒卖烟机团伙,制假售假主犯和为制假售假分子提供技术、房屋等相关涉案人员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务求在抓捕追刑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彻底扭转抓主犯难、追刑难的被动局面。
漯河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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