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7-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南宁市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七月六日
南宁市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着力整治商场、市场火灾隐患,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公安部、国家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24号)和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桂公通[2005]137号)的要求,在去年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的基础上,自2005年6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消防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容纳顾客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
1、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或审核、验收、检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
2、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
3、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被遮挡、覆盖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常闭式防火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4、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5、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
6、建筑消防设施应委托具备检测资格的单位进行性能检测但未检测的。
7、按照规定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而未设置的,已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但不能正常运行的。
8、在商场、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9、消防水源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成立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黄家仁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唐济武市政府副市长
肖莺子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黄礼新市政府副秘书长
袁运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尚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以万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乃华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杜寿光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永干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先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梁文市建委副主任
陈仕龙市人防办副主任
邓炳华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李小龙武鸣县副县长
徐佑先横县副县长
谢宗务宾阳县副县长
陈子剑上林县副县长
罗家能马山县副县长
方伟项隆安县副县长
杨毅兴宁区副区长
张卫国江南区副区长
甘诚青秀区副区长
杨程西乡塘区副区长
农建进邕宁区副区长
黄汉锋良庆区副区长
李兴俊高新区管委会纪工委书记
冯德贤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兆孟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副主任
长晓晨青秀山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领导、协调、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主任由邓炳华兼任。
(二)工作职责
1、各县区、各开发区按属地管理原则牵头组织开展本辖区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按照各自工作职责,采取联合或单独的形式对各辖区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商场、市场进行治理。
2、市建委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的商场、市场进行治理。凡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3、市工商局配合市消防支队对已依法责令停止营业的商场、市场进行治理,已发营业执照的,依法暂扣其营业执照;未发营业执照的,依法予以取缔。
4、市人防办组织发动地下商场、市场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
5、市消防支队负责全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协调、指导工作;根据治理工作的需要,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报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督促有关单位、部门落实专项治理工作。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部署(时间从现在起至6月25日)
各县区、各开发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层层动员、部署,统一认识,迅速行动,务求实效。
(二)自查整改(时间为6月26日至7月10日)
市政府在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范围、重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各县区、各开发区要组织召开本辖区大中型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会议、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广泛的动员部署,推动单位对照治理的重点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不能确保安全的要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具体由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综合治理(时间为7月11日至8月20日)
各县区、各开发区要组织开展辖区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检查。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情况要逐一登记造册,报送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况要及时报送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针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治:一是督促商场、市场管理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商场、市场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其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二是对商场、市场周边的市政消火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增建市政消火栓或改造市政给水管网,确保消防用水;对现阶段确有困难无法保证消防用水的,要利用附近天然水源设置取消设施;对搭建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的,要组织相关部门责令拆除违章建筑。三是对单位在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自查职责、弄虚作假和拒绝整改的,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将情况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纪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并督促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四是各县区、各开发区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进行协调和监督,并组织有关部门积极消除本地区商场市场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各类消防队伍的建设。五是对存在的火灾隐患,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或在商场、市场内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的,公安机关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六是对缺乏消防水源的单位,要责令其解决消防水源或增建消防水池;应当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要立即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检查中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同时,要加大对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宣传培训力度,督促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落实应急疏散预案,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培训,提升商场、市场防范火灾的能力。各县区公安机关还要继续加强对公安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火灾隐患。综合治理结束后,各县区、各开发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治理工作总结于8月25日前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督查验收(时间为8月21日至9月10日)
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区、各开发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验收,通报验收结果,对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商场、市场,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和妥善处理。督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做好迎接自治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到我市检查验收的准备。
五、专项治理工作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治理措施落到实处。要成立领导机构,明确相关职责,制定方案,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
(二)部门配合,形成全力
各级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参谋作用,加强对当地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畅通信息,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各县区、各开发区和市建设、商务、工商行政管理、人防等部门要以这次专项治理为契机,加强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整治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大力宣扬“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思想,积极营造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强大声势。各县区、各开发区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公共安全利益的一件实事来办,切实抓紧、抓好,并形成制度。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及时曝光,督促整改。商务、人防部门要发动商场(市场)采取多种形势,教育进入商场、市场的群众,学习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方法,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哪些是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哪些是严禁的行为、哪些是应尽的消防安全义务,做到遵纪守法,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建立机制,巩固成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去年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收尾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方案》(安委字[2004]2号)的要求,严格落实“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建立辖区政府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督办机制、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对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机制”完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务求做到火灾隐患有人检查、有人整改、有人跟踪落实,切实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凡是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并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必须确保今年年底前整改完毕。
(五)依法办事,严惩不待
专项治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对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专项治理结束后,各县区、各开发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写出专题报告,于2005年8月25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随时向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联系电话:2025056。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号码为202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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