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与来宾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与来宾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来宾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5-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与来宾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发〔2004〕51号
马山、上林、宾阳、忻城县人民政府,兴宾区人民政府:
现将《南宁市与来宾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人民政府
来宾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十日
南宁市与来宾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南宁市与来宾市行政区域界线的联合检查(以下简称“联检”)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4〕2号)的精神(以下简称《通知》),2004年完成两市毗邻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联合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界线联检”)。为此,制定联检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有关县(区)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精神,切实强化依法治界原则,严格执行经自治区批准的毗邻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维护两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定性、严肃性和稳定性。按照《通知》精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保证人员、经费、交通工具和工作设备落实到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南宁市与来宾市界线联检工作任务。
二、联检范围和工作内容
(一)联检范围。马山县与忻城县、上林县与忻城县、上林县与兴宾区、宾阳县与兴宾区等四条行政区域界线。
(二)工作内容。按照毗邻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其附图、界桩成果表、界桩登记表,在实地逐点、逐段详细核对界线及标志物等有无变化,对查出的问题,双方共同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处理。
1、界线
着重检查界线两侧的地貌、地物是否有明显变化,界线实地位置是否清晰可辨。如地貌、地物有明显变化,致使界线模糊不清不能辨认时,应详细记载地貌、地物变化情况,并组织力量对界线两侧的地貌、地物进行修测或补调。以保证界线实地走向清晰可辨。
2、界桩
(1)界桩是否丢失、损坏。对丢失、损坏的界桩,由管理一方重新制作并与毗邻方在原地重新树立;可修复的,由管理一方在原地修复。完好无损的界桩,需清除周围杂草、遮挡物,并用红漆对文字进行重新描绘。
(2)界桩是否移动。发现界桩有移动的,管理方要与毗邻方将界桩恢复到原位。
(3)界桩方位物是否齐全。界桩方位物如不存在,需在附近另选地貌、地物等作为方位物,并重新填写界桩登记表。
三、工作安排
(一)职责分工。两市民政局成立联合检查工作组,由分管行政区域界线的副局长任组长,共同协商制定联检实施方案、负责提供资料、进行业务指导和起草界线联检报告。有关县(区)具体负责牵头实施界线联检工作,具体分工如下:马山—忻城段由马山县民政局负责牵头;上林—忻城段由忻城县民政局负责牵头;上林—兴宾区段由上林县民政局负责牵头;宾阳—兴宾区段由宾阳县民政局负责牵头。请有关县(区)民政局积极配合。
(二)联检方法。采取内业联检、外业联检、市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内业联检:主要由界线毗邻两县(市、区)在室内对照协议书附图和边界线走向说明逐段核对边界线走向的变化情况,同时商定外业联检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外业联检:一是对有异常情况的线段及两侧地物、地貌进行重点检查,查明异常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现场记录;二是对界桩和界桩方位物进行逐个检查,发现情况异常的界桩及界桩方位物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现场记录;同时清除界桩周围的杂草、遮挡物,并用红漆重新描绘界桩上的文字,每检查一个界桩均要拍摄彩色照片,作为联检资料。联检现场记录表样式由两市统一规定。
(三)联检步骤及时间安排。5月中旬,拟定并下达“联检实施方案”;8月底前,各段界线的毗邻有关县(区)完成外业实地联检工作,填好联检记录表,起草联检报告,并上报负责牵头的南宁市民政局;10月底前,两市人民政府联合起草界线联检报告,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附件:界线联检记录表(样式)
县与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记录上报表
界线长公里、界桩数个、联检时间年月至日
联检情况
界线变化情况
界桩变化情况
处理结果
界线变化处理
界桩变化处理
向当地群众明确界线走向情况
向当地群众明确维护落实情况
联检工作人员
市级人员
县级人员
县
乡镇
人员
乡镇
县
乡镇
备注
县县(签章)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及内容收录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