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市直学校2008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颁布单位:河南省商丘市教育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8-1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商丘市市直学校2008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商丘市2008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商纠组〔2008〕15号)和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市直各学校的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招生收费等行为,结合市直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市开展民主评议学校行风活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民主评议为手段,着力解决学校在办学、招生、收费、校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市直各学校民主评议学校行风活动在市政府纠风办、市教育局领导下进行,实行全市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实施,学校自评为主、纠风教育部门督导考核,依靠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各类参评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及评议工作办公室开展自评。

三、评议对象

市直公办学校(17所)

第一类(大中专院校6所):商丘幼儿师范学校(原夏邑幼师)、商丘技师学院、商丘中等专业学校(原民权师范)、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永城职业学院。

第二类(高级中学4所):市第一高级中学、市回民中学、市实验中学、市三高。

第三类(中小学、幼儿园7所):市第一中学、市行知学校、市实验小学、市外国语实验小学、市文化路小学、市实验幼儿园、市盲校。

四、评议考核内容

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学校在办学、收费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2008年重点评议考核以下内容:

(一)办学行为情况。基础教育学校是否存在违反“四独立”规定举办分校,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举办“民办学校”,是否违反规定举办“校中校”、实行高收费的实验班、特长班等。

大中专院校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举办“民办学校”,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举办二级学院和进行中外合作办学,是否办有与研究生、本科生等招生相关联的辅导班等。

(二)招生行为情况。基础教育学校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跨地区招生、许诺优惠条件恶性竞争招生,是否存在违反“三限”政策招生等。

大中专院校是否存在招收假华侨侨眷子女、假少数民族、假国家级运动员学生,是否存在违反公平原则、弄虚作假招生,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办理转学行为等。

(三)收费行为情况。是否存在自立项目收费和超标准收费现象,是否存在不提供服务收费或降低服务标准高收费现象;是否存在强制性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高中教育学校代收的课本作业本费学期末是否与学生结算,是否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义务教育学校是否违反规定统一征订教辅读物。大中专院校代收书本费是否按学年与学生结算等。

(四)师德师风校风建设情况。学校是否实行校务公开、收费公示;学生及家长反应的问题是否做到件件有着落、有回音;是否想方设法改善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情况;是否发生影响师德师风的重大事件;学校领导班子是否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是否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是否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总结表彰活动等。

(五)领导重视情况。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情况;学校行风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主要领导处理群众投诉情况等。

五、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25日至7月15日)

各参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评议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认真抓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制定评议方案,召开动员会等。

市直各学校要全面发动,全员参与,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商丘市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商丘市2008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和教育法律法规及省教育厅《双十条》禁令有关规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引导广大教职工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切实维护教育形象。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9月20日)

市直各学校要对照评议内容,认真查摆自身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学校要通过召开座谈会、校长信箱、评议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征求当地群众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坚持查纠结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或查摆出的突出问题,各学校要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促进整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单位9月30日前汇总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市教育政风行风建设办公室。

自查自纠内容:

1、是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杜绝乱收费行为;

2、是否存在以举办标准班、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的行为;

3、是否存在乱订滥征教辅资料及统一学生强制保险问题;

4、是否有“一校两制”和未经批准乱办学乱办班行为;

5、是否有违规招生的行为;

6、是否存在向学生家长索要财务或接受学生家长吃请和馈赠及在职教师在外租房或在家搞有偿家教现象。

(三)评议整改阶段(9月21日—10月30日)

市教育局会同市纠风办组织有关人员到市直学校开展检查、评议活动,通过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各单位行风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情况,并形成评议报告。各单位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整改方案,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对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一时不具备条件解决的列出整改计划。各单位将整改报告于10月30日前书面报市教育政风行风建设办公室

(四)工作总结(11月1日—11月20日)

2008年11月15日前将本单位年度行风评议工作总结以及有关评议材料报市教育局政风行风建设办公室。

按照市政府纠风办统一要求,参加工作考核和问卷测评、听证评议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市直学校排序)。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民主评议学校行风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商丘和谐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不断加大行风建设工作力度,争做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二)抓住重点,注重实效。结合“三大”实践活动,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教育行风建设年”活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制和局领导班子成员包校制度,建立和完善诉求机制,畅通诉求渠道。要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做好参与“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工作,加大对“纠风热线”和“民生热线”转办问题的处理、反馈力度。从学生和家长不满意的问题入手,扎扎实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办班及师德师风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张旗鼓地通过新闻媒体及有关网站宣传报道单位的先进人物和好人好事,曝光和查处顶风违纪的案件,让社会体察我们纠正行风的态度和决心,以期得到广大学生、家长和理解与支持。

针对市直学校实际情况,市教育局将会同市政府纠风办研究制定科学、系统,利于操作的考核细则,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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