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号:深质技监〔2001〕134号
颁布日期:2001-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1年9月11日)

深质技监〔2001〕134号

为落实依法治国方针,严格依法行政,适应我国加入WTO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1999]147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对1999年12月31日前由我局制定并负责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审查结果,决定废止《关于对旅游商品市场进行整顿的通知》(深技监[1997]132号)等12件规范性文件,被废止的文件不再继续执行。现将被废止的文件公布如下:

1.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储罐站充装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深劳锅[1993]153号)

2.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和钢瓶经营管理的通知(深劳锅[1994]36号)

3.关于加强桥(门)式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深劳护[1994]100号)

4.关于实行锅炉运行状态检验的通知(深劳锅[1994]123号)

5.关于对气体充装站开展充装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深劳锅[1995]66号)

6.关于加强电梯、自动扶梯持证运行管理的通知(深劳[1996]32号)

7.关于对电梯安装、维修保养单位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深劳[1996]33号)

8.关于建立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举报制度的通知(深劳护[1996]34号)

9.关于印发《加强港口化肥分装营销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技监[1996]48号)

10.关于加强港口、流动等起重机安全管理的通知(深劳护[1996]50号)

11.关于印发《深圳市电梯及自动扶梯维护保养安全资格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深劳护[1996]51号)

12.关于对旅游商品市场进行整顿的通知(深技监[1997]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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