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市信用投入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7-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市信用投入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06年,市政府建立了信用投入考核激励机制,对全市信用投入超常规增长和全市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了使考核奖励更加科学合理,更进一步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信用投入,加大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经市政府决定,现就完善全市信用投入考核奖励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奖励范围

信用投入总量考核范围是指通过贷款(含贴现)、信用证、承兑、保函等信用形式为襄樊辖内的借款人所提供的信用支持。向辖区以外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含贴现、转贴现)、签发的信用证、承兑汇票和保函不包括在内。

二、考核奖励对象

信用投入考核奖励对象是全市各金融机构领导班子成员。

三、考核奖励标准

(一)信用投入总量奖励。按市政府每年确定的金融机构全年信用投入净增额目标,完成或超额完成的给予奖励,完不成不予奖励。2007年,信用投入净增额达到80亿元以上,奖励80万元,达不到80亿元,不予奖励。

(二)中小企业信贷投入、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小额农贷、农业发展银行收购贷款以内的商业性贷款及以外的信贷投入净增额每增加1亿元,奖励1万元。

(三)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国家与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

以上奖励重复计算。

(四)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襄樊银监分局享受金融机构平均奖励。

四、考核奖励依据

信用投入考核奖励依据为:全市金融机构货币信贷统计月报、银行信贷登记系统统计资料及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要求报送的专项统计资料。

五、组织领导

考核奖励严格兑现,一年一结算。为做好考核结算工作,市政府成立“襄樊市信用投入考核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李跃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柴普林、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行长王安明、襄樊银监分局局长朱和平任副组长,农业发展银行襄樊市分行行长及各商业银行行长(董事长)、市农村信用社理事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考核奖励的具体工作由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负责。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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