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2012年重点改革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2012年重点改革的指导意见

根据国家、省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我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工作部署,结合当前改革发展形势,现就我市2012年加快推进重点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中心任务,深入推进河南省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以重点改革推动全局改革,力争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取得新突破,保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促进我市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率先崛起,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围绕建设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深化改革

(一)启动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对照试验区任务制定推进实施方案,完成2012年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试验任务,逐步建立一套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制度规范。(市委农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二)探索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途径。把县城作为城镇化的重点,支持基础条件好的县城率先发展成为中小城市。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以40个重点乡(镇)为突破口,通过完善城镇功能,促进人口、产业和各类生产要素集聚,整乡推进“三化”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提高社区集聚功能。规范指导首批19个农民创业园建设,强化产业支撑,促进农民就近转移就业。(市委农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三)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抓好52个示范社区规范建设、148个重点社区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率先建成一批示范社区。破解拆迁难题,鼓励引导采取激励政策、市场机制等形式加快拆迁进度。完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农民到城镇购(建)房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补偿机制;探索规范社区的污水和垃圾处理、建筑节能、生态保护等工作;探索推进社区运行管理和资产管理体制创新,加强社区服务与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社区运行机制;研究出台社区房产办理抵押贷款的政策等。加强调查研究,抓好优惠政策兑现落实,争取在房产证办理、户籍登记、农户建房贷款等方面有大的进展。(市委农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围绕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深化改革

(四)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和改革。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稳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统一的土地市场信息平台。研究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人地挂钩政策,建立城乡统一土地市场,改革完善土地征用制度,探索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所腾出土地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满足工业化、城镇化用地需求,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五)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构建乡镇、县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积极开展土地流转试点,探索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调处机制,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市农业局负责)

(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巩固主体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配套改革,建立健全林权管理中心、林业要素市场等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立完善林木、林地流转机制,积极开展林地流转试点,实现林木、林地有序流转。(市林业局负责)

(七)深化水利运管体制改革。推进水利跨越发展,努力构建防洪抗旱减灾、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四大体系。研究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着力构建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市水利局负责)

三、围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深化改革

(八)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大力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健全制约监督机制,促进行政审批规范有序、高效便民、公开透明。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加强行政问责制度建设,着力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拓展完善中心服务功能,健全市县乡村四级行政便民服务体系。(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九)积极稳妥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做好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制定出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市编办、市人社局负责)

(十)进一步规范和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扎实做好产业集聚区和平原新区机构编制工作。加强和创新乡镇社会管理,深化和巩固乡镇政府机构改革成果。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市编办负责)

(十一)稳妥推进市直部门所属企业改革。继续推进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企业改制,进一步理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创新监管方式。指导企业做好改制方案,切实维护职工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国资委负责)

四、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社会体制改革

(十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三年医改成果。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在乡镇卫生院建立全新的运行机制,重点在村卫生室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完善新农合制度,提高保障水平;落实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村卫生室建成率100%。(市卫生局、市发改委负责)

(十三)继续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深入开展“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验点”工作,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盘活、优化全市现有职业教育资源,全面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效益,为全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经验和借鉴模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

(十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完成市豫剧团、市杂技团、市歌舞团、市演出公司事转企改革。(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负责)

(十五)继续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现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市人社局负责)

(十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探索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体制机制,逐步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全市城镇化进程。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制建设,建立完善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维权机制,积极预防、控制和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深化全市公安机关警务机制改革创新,全面提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负责)

五、完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十七)完善环境保护机制。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建立和形成政府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污染减排工作机制;根据省统一部署,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工作。(市环保局、市发改委负责)

(十八)完善土地资源节约机制。探索土地出让新模式,健全土地收购储备机制,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耕地保护和城乡节约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制定耕地保护补偿办法。(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十九)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配合省积极推进趸售电价改革,组织好居民阶梯电价方案,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政策。(市发改委负责)

六、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

(二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努力扩大直接支付范围,继续完善财政单一账户体系。逐步建立起框架体系完整、内容有机结合、运转高效有序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机制,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稳步推进预决算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做好预决算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新体制。(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一)推动金融机构发展改革。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做好农村信用社达标升级工作,逐步将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积极设立村镇银行,争取在县(市)、区设立1-2家村镇银行。积极引进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等股份制银行在我市设立分行。积极推进“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推广“信用共同体”贷款产品,优化信贷结构。(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银监局、市财政局负责)

改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狠抓贯彻落实,确保2012年各项重点改革取得新突破。对“十二五”提出的中长期重大改革任务,要根据各系统实际,抓紧制定、完善方案,尽快启动实施。对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改革任务以及金融机构和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发展等需要继续深化的改革任务,要按照省、市部署积极推进。牵头负责部门要根据职能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加强对年度重点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推进,及时将各项改革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报告市委、市政府。各部门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和联络科室负责人(名单和联系电话在意见印发7日内报市发改委体改办),在每季度结束后一周内,将改革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下步措施等报送至市发改委体改办(联系人:刘保方;联系电话:3696702,13938752980)。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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