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组团参加第十六届中国食品博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组团参加第十六届中国食品博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许政办[2007]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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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1-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组团参加第十六届中国食品博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7]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商务局、发改委制定的《许昌市组团参加第十六届中国食品博览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许昌市组团参加第十六届中国食品博览会工作方案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湖北省政府和武汉市政府共同主办的第十六届中国食品博览会暨交易会、第三届全国绿色食品博览会暨采购大会(以下简称“食博会”)将于今年12月12日至16日在武汉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我市决定组团参加。为切实做好参会参展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食博会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许昌市参加第十六届食博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局局长、市发改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商务局负责全市组团参展工作。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参展工作。
二、参会目的
推介、宣传许昌的优势企业和名、特、优、新产品,让更多的许昌产品走出河南、走向全国乃至国际市场。利用食博会展销平台,扩大我市食品企业及产品知名度,促进我市食品加工业发展。
三、参会内容及条件
凡在我市从事酒类、粮油、肉类食品、植物食品、海产品、水产品、乳品、饮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原辅料、烟草、食品机械、食品科技项目等相关生产、销售,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以上证书需提供复印件)的企业均可报名参会参展。
四、收费标准及展位设置
组委会对我市参展的企业,每个标准展位收费3800元。每个标准展位包括三面围板、一块眉板、两盏60W射灯,一个220V5A插座、一张标准展桌、两把座椅及代表证。
五、相关工作
参展单位认真填写《参展确认表》,加盖公章后与参展费一并报至各县(市、区)组织单位,各县(市、区)组织单位收齐后,统一报至市商务局市场贸易科。具体时间安排:
1.10月15日—11月15日:参展企业报名;
2.11月15日—20日:对参展企业名单进行最后审核;
3.12月10日—11日:参展企业布展;
4.12月12日—16日:展示展销、商务洽谈。
联系人:王国福许锐
电话:23348062965045
传真:23340452965130
附件:参展确认表
参展确认表
以下内容将刊登在会刊和互联网上,各参展企业务必用打印或正楷认真填写。
企业名称
申请展位
个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电子邮件
参展人数
住会人数
其中:女人
企业及产品简介:
展位搭建和用电要求
备注:此表由各参展企业填写盖章后于11月15日前交市商务局市场贸易科。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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