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佛山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佛府办〔2007〕245号
颁布日期:2007-07-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印发佛山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07〕2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佛山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十三届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佛山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兽医管理体制,促进我市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6〕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畜牧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改革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促进全市动物卫生工作和养殖业的全面发展,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改革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畜牧兽医工作体系。

1、统一设置市、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机构。

在市农业局加挂“市畜牧兽医局”牌子,内设畜牧兽医科,履行畜牧、兽医、兽药、饲料行政管理职能。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由市农业局按程序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市动物防疫监督所由市畜牧兽医局管理,其机构性质、人员编制和供给渠道不变,负责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

各区要按照健全机构、统一名称、明确职责、理顺关系、保障有力的原则,参照市的做法,在区农业局加挂“畜牧兽医局”牌子,区动物防疫监督所由区畜牧兽医局管理。各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养殖业发展情况和兽医工作需要,提出改革方案,按程序报批。

上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机构对下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机构负指导职责。

2、组建基层动物防疫检疫机构。

结合推进镇(街)畜牧兽医站改革,统一在各镇(街)设立“××区××镇(街)动物防疫检疫站”,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具体方案由各区农业部门会同编制部门拟定,按程序报批。

3.建立健全市、区两级兽医技术支持体系。

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整合全市现有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和资源,建设区域性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按照“统一名称、综合设置”的原则,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加挂“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承担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等技术工作,归口市畜牧兽医局管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各区可参照市的做法,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或农林技术推广中心加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具体由各区依据实际确定,按程序报批。

(二)加强兽医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1、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要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各级要抓紧对兽医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采取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方式,将其纳入官方兽医队伍。全面实行执业兽医制度。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

2、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要重视和加强兽医教育,建立和实施兽医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动物疫病监测和科学防治技术水平。要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三)建立完善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1、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加强对上述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兽医工作机构的设备、条件,建设各级兽医实验室,提高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

(四)同步推进镇(街)畜牧兽医站改革。

1、推进镇(街)畜牧兽医站改革。将镇(街)畜牧兽医站所承担的公益性职能剥离,不再委托镇(街)畜牧兽医站行使防疫、检疫等行政执法职能。具体改革方案由各区根据实际制定。

2、妥善安置镇(街)畜牧兽医站现有工作人员。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状”的原则,妥善安置好镇(街)畜牧兽医站现有的工作人员。各区在制订镇(街)动物防疫检疫站人员录用办法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畜牧兽医站的在职人员,不足部分再向社会公开招录,以确保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把实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

(二)周密部署,有序推进。

市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编办、财政局、人事局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2007年7月底基本完成。各区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认真编制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工作措施,争取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加强监管,严肃纪律。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防集体资产流失,严禁突击花钱,严禁私分集体财物,严禁新增债务,严禁违规突击提拔和进人,严禁在职工分流中弄虚作假和损害群众利益。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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