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汕尾市区“庆元旦、迎新春”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汕府办[2007]67号
颁布日期:2007-1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印发汕尾市区“庆元旦、迎新春”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7]67号

市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汕尾市区“庆元旦、迎新春”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汕尾市区“庆元旦、迎新春”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成果,大力推进市区“亮化、绿化、美化、净化”工程建设步伐,提高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和增强市民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城市管理意识,让广大市民在欢乐、祥和、喜庆的气氛中迎接2008元旦和欢度新春佳节,定于2007年12月25日至2008年2月4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期间开展市区“庆元旦、迎新春”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综合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汕尾市区“庆元旦、迎新春”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魏友庄(市政府)

副组长:连凯跃(市政府)、郑汉秉(市城区政府)、黄远舜(市城管局)

成员:陈辉南(市建设局)、陈建生(市工商局)、余文洲(市城市规划局)、李成耀(市环保局)、潘永久(市教育局)、林东(市交通局)、张文浩(市国土资源局)、黄兴初(市安监局)、黄智雄(汕尾广播电视台)、蔡珠文(市园林局)、陈荣坤(市市场物业管理总站)、吴雨润(市公安局)、蔡玩(市交警支队)、叶家顾(市爱卫办)、郑新钦(市城区政府)、骆古(市城区环卫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远舜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郑新钦同志兼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城管局,并从市庆筹委办、市创优办、市监察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城区政府各抽调一名领导组成综合整治行动督查组,组长由黄远舜同志兼任。综合整治行动的责任分工如下:

市区20米以上道路的整治任务由黄远舜(市城管局)、李文彬(市工商局)同志牵头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市区20米以下道路的整治任务由郑汉秉、郑新钦(城区政府)同志牵头组织实施,区直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二、工作目标

综合整治工作采取“一天一巡查,五天一评比”的办法进行。通过整治,重点责任路段基本达到:①无占道经营摊档;②无占道乱堆商品、材料、杂物;③无乱停乱放车辆;④无乱挂、乱拉户外广告及布标、招牌;⑤无乱搭、乱建构建筑物和简易棚寮、铁屋等;⑥无乱设置洗车场、机动车维修店(含修补轮胎店)、废品收购站(店)等;⑦无乱倒、乱撒建筑余泥、沙土,以及影响市容环境及交通安全等行为。

三、工作重点

市级重点综合整治责任地段为:汕尾大道、海滨大道、滨湖大道、通航路、海边街、海宁路、城南路、通港路、四马路、红海路、香城路、公园路、腾飞路。具体划分两个综合整治责任区,由市城管局和市工商局分别负责一个责任区。市区交警大队负责整治路面乱停乱放车辆、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营运车辆秩序的整治。

(一)市城管局责任区综合整治包干路段为:1、海滨大道:罗马广场——全民健身广场;2、汕尾大道:汕遮路口——罗马广场;3、通航路:通航路口——下洋桥;4、香城路:城内圆盘——全民健身广场;5、通港路:公园路——通航路口;5、公园路:金叶路口——市旅游局——城内路圆盘;6、腾飞路:香洲头加油站——新地水厂。

(二)市工商局责任区综合整治包干路段为:1、文明路:慈云山公园路口——海边街;2、康平路:红海中路至林伟华中学;3、城南路:通航路口——城内路园盘;4、四马路:通港路口——市财政局——东辉市场;5、红海中路:美丽华路口——市旅游局路口:6、文德路:市国税局路口——党校门口。

四、具体安排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城区政府及其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负责落实辖区内市区二十米以下路段的门前“三包”、商户入室经营等整治工作,对影响城市容貌的“脏、乱、差”现象,认真组织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具体路段包括“二马路、三马路、友谊路、海边街、大马路、广场路、联兴街、成兴街、打铁街、工联街、麻皮街、凤照街、新城路、城内路、渔村路、春晖路、莲塘路等。

(二)抓紧市区文明路等七条市政道路人行道彩砖等配套建设和康平路等改造建设。市城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责任,实行科学施工,保质保量在春节前竣工使用。此项工作由市城区政府牵头落实,市规划、建设、城管、供水、供电、通信等部门配合。

(三)有关职能部门具体整治任务及标准

1、为进一步巩固(9+2)综合整治成果,防止往年迎春花市管理混乱的现象,决定指令市城管局举办2008年迎春花市,对花市进行统一管理,繁荣市场经济,活跃节日气氛,方便群众,建设和谐汕尾增添光彩。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举办,市工商、税务、公安、城区政府等有关部门认真配合,务必把2008年迎春花市办好。

2、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整治交通运输秩序。市区各主要路口的交通信号指示灯、标志等要加强检查和维护;主干道斑马线和交通护栏要加紧刷新;市区营业性车辆应进站、场候停车;严禁各种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营运,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未经批准禁止将车辆停放在酒楼、饭店、办公楼的门口、公共通道、慢车道、人行道。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市区交警大队、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城管监察大队、市汽运总公司等配合。

3、清理取缔各种乱占道的摊档、铺面、车辆维修点、柴汽油代销点、桌球床、流动摊点、早夜市经营摊档等现象,恢复骑楼走廊通道,还路于民;马路、公共用地无占用经商、堆放杂物;户外广告、布标彩旗无乱设置、张挂;海报街招无乱张贴;早市、夜市摊档收市后应维持卫生整洁。特别对已新铺设的人行道彩砖,严禁被占道堆放物料、摆摊经营、停放汽车等。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市工商局、市消防局、市城管监察大队、市区交警大队、城区政府、市区市容卫生监察队等配合。

4、清理整顿市区汕尾大道、通航路、海滨大道、文明路、香洲西路、红海中路等主要路段两侧洗车场、车辆维修店,确保市政道路人行道彩砖不受损坏和污染。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以及市区交警大队等配合。

5、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东渔市场、荣泰市场、百汇市场、凤苑市场、东辉市场、永昌市场、奎山经贸市场、奎山市场、新楼市场、新兴市场、后径批发市场等,外围无占道经营现象。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市物业管理总站、城区政府、城区工商分局、市容卫生监察队、市城管监察大队等配合。

6、拆除各种违章建构筑物。对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包括港区)违章构(建)筑物、临时搭构(建)筑物(包括不符合规范要求自行设置的雨蓬、太阳遮、占地围栏、屋寮等)进行全面清理拆除;市政配套设施完好。此项工作由市城市规划局牵头组织,市规划监察队、市城管监察大队、市渔政渔监支队、市政维修公司等配合。

7、清理环境卫生,确保市区垃圾日清日洁,无卫生死角。活动期间,各单位清理出来的垃圾、杂物、淤泥等要及时清运干净;无乱倒、乱排污水现象。此项工作由市城区政府牵头组织,城区环卫局、市爱卫办、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卫生监督所等配合。

8、做好市区亮化工作。市及城区两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宾馆、酒楼、商铺等要搞好灯饰、张灯结彩;市区主干道、居民密集区所有路灯、灯饰要确保正常亮化,其中:从2007年12月30日至2008年1月5日,2008年2月6日至2008年2月21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农历正月十五日),晚上6时起要保证通宵亮化,以营造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气氛,让广大群众欢度佳节。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市路灯所、市供电局、城区政府等配合。

9、搞好市区绿化工作。市区公共绿地无被占用,已种树木、花草及时养护;花木不整齐、杂草丛生的现象得到修培、清除。重点抓好市区汕尾大道、海滨大道、通航路、香洲西路、通港路、公园路、腾飞路等两侧绿地种植、补植工作。由市园林局落实。

10、组织卫生大扫除行动。组织学校学生、居民、环卫工人、机关干部职工、部队官兵和干警,于2007年12月30日、2008年2月4日(农历二十八日)对市区各主要街道进行复式卫生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洗刷乱张贴街招广告。由市爱卫办牵头组织,市文明办、市直工委、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城区政府、城区环卫局落实。

11、清理整治建筑工地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建设工程竣工后,旧排楼得到及时拆除,在建工程建筑材料没有占道堆放,临街工地按规划设置防护围墙;道路工程竣工后,路面堆放材料要及时处理,不得阻碍交通。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市城管局、城区建设局、城区环卫局落实。

12、清理维修线路管网。市区主要街道的通讯、供电、供水、有线电视线路管网按城市规划要求设置,符合城市市容及安全生产要求,杂乱无章、漏电、漏水或残旧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管线应得到及时整理、修复,确保节日期间电通、水通、路通。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电信、供电、供水、规划、有线电视、移动、联通、铁通等部门落实。

13、维护综合整治期间的治安秩序。整治行动期间公安干警要大力配合,遇到突发事件要行动迅速、及时处理,确保整个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110”报警台、市公安巡警支队、市城区公安分局、各辖区公安派出所落实。

14、做好整治行动的跟踪报道。各新闻单位要对这次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促进综合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此项工作由市各新闻单位落实。

15、综合整治行动的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五、时间安排

2007年12月25日至2008年2月4日。

六、检查验收

(一)由各牵头单位组织,按规定时间先组织自查自评。

(二)检查验收。定于2007年12月30日和2008年1月25日(农历十二月十八日)由市区“庆元旦、迎新春”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三)2008年2月4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市政府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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