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韶关市第十二届中小学生“英东杯”文体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印发韶关市第十二届中小学生“英东杯”文体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韶府办〔2007〕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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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5-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印发韶关市第十二届中小学生“英东杯”文体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韶府办〔2007〕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发展我市文化教育事业,提高青少年文化体育活动兴趣,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霍英东基金会建议,市政府同意2007年举办第十二届中小学生“英东杯”文体竞赛活动。现将《韶关市第十二届中小学生“英东杯”文体竞赛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韶关市第十二届中小学生“英东杯”文体竞赛活动方案
一、主办单位:霍英东基金会、韶关市教育局、韶关市体育局、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韶关日报》社、韶关广播电视台。
二、组织实施
(一)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领导本次竞赛。名单如下:
总顾问:霍震寰(霍英东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
顾问:郑振涛(韶关市市长)
何铭思(霍英东基金会顾问、铭源基金主席)
韦丘(著名诗人、原广东作协副主席)
何建立(霍英东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主任:兰茵(韶关市副市长)
副主任:邝小明(霍英东基金会代表)、陈为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林添海(市教育局局长)、何新文(中共韶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赵明玉(市体育局局长)、刘小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成员:黄颂华(《韶关日报》社长)、沈明祥(广播电视台台长)、朱伙新(市教育局副局长)、林钟强(市体育局副局长)、沈妙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桂汉标(铭源基金驻韶办副主任)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实施竞赛方案的具体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朱伙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吴晓惠(市教育局德体卫艺科科长)担任。办公室成员为:
邱亲文(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黄国队(市教育局基财科科长)、姚继森(市体育局竞训科科长)、刘红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科科长)。办公室设在韶关市教育局大院内(市区武江北路150号),办公电话:8634415,传真:8631665;德体卫艺科办公电话:8777660,传真:8777660。
(二)根据实际需要,分别成立各项竞赛领导小组、评选委员会和裁判委员会等工作机构,抓好每一竞赛项目的实施工作。
(三)涉及本次竞赛的有关行文,组委会授权市教育局代理。
三、经费及其开支管理
(一)霍英东基金会为本次竞赛活动提供赞助,其它主办单位为本次活动提供其它必要的经费和服务,共同保障竞赛活动圆满成功。
(二)霍英东基金会按预算将经费分批拨入市教育局基财科。帐户全称:韶关市教育局;开户银行:工商行韶关西苑支行;帐号:2005201219126400256(人民币)。
(三)组委会授权市教育局副局长朱伙新同志审批“英东杯”活动费用;活动结束时的报销,严格按财务手续报朱伙新同志核实后,方可在霍英东基金会报帐。
(四)活动经费实行计划开支,专款专用,实报实销,杜绝挪作它用和随意开支。组委会委托市教育局基财科科长黄国队同志担任财务监督,向霍英东基金会负责。
四、参赛要求
各县(市、区)及其有关单位和有关中央省属企业、市直学校等参赛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队、辅导、训练等工作,教育参赛学生遵纪守法,遵守竞赛规程,努力赛出好成绩;教育观众遵守道德文明规范,弘扬文明道德风尚,做个好公民。
凡参加体育竞赛的学生均须购买相关保险,保险费由派出单位负责。
五、竞赛细则
(一)韶关市第十二届中小学生“英东杯”文艺比赛
1、参赛对象:全市在校中小学生(包括普通中等师范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幼儿园学生。
2、主题和内容
以“阳光下成长”为活动主题,充分反映中小学生热爱祖国、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要坚持先进文化的导向性,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内容要健康向上,丰富多彩,风格清新明朗,富有少儿生活情趣,台风、服装朴实大方,体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提倡创作歌颂祖国、弘扬民族精神、反映改革开放、反映校园文化生活和突出本地特色的少儿艺术题材。
3、形式
(1)声乐:合唱、小合唱、重唱、表演唱、独唱
(2)舞蹈:群舞、三人舞、双人舞、独舞
(3)器乐:合奏、小合奏、独奏
(4)语言类:校园剧、课本剧、音乐剧、小戏、诗歌朗诵、相声、小品等
4、比赛程序及要求
(1)各县(市、区)、厂矿、市直学校要以学校为单位,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校园艺术活动。
(2)各县(市、区)、厂矿、市直学校在学校进行艺术活动的基础上选拔节目参加片区比赛,全市分6个片区进行:①新丰②翁源③乐昌、乳源④南雄、始兴⑤仁化、曲江、厂矿⑥浈江、武江、市直学校、幼儿园,第6片区要求进行声乐、器乐各一场(幼儿园节目形式不限),其它片区形式不限。
(3)12月进行“英东杯”部分优秀节目汇报演出并举行颁奖仪式。
5、参赛办法:各片区必须在11月中旬前组织一台节目,市组织评委组到各片区评奖。各片区提前一个月将比赛时间、地点报市教育局德体卫艺科。厂矿和市直学校各限报一个节目于6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德体卫艺科。中职学校(民办)按所在区域参加县(市、区)选拔,由县(市、区)推荐参加片区比赛。
6、节目要求
(1)参加节目表演的学生必须是本校在籍学生。
(2)每个节目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语言类节目不超过8分钟。
(3)合唱节目60-80人,指挥、钢琴伴奏必须是本校师生。
7、评奖方法: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根据节目的分类比例和质量,评出等级奖若干名,颁发奖牌和奖金。
汇报演出的经费参照2005年的标准。
(二)韶关市第十二届中小学生“英东杯”文体竞赛毽球比赛暨韶关市第四届中小学生毽球比赛
1、竞赛时间:2007年4月26日至28日。
2、竞赛地点:广东北江中学体育馆。
3、参赛单位
(1)省、市毽球传统项目学校单独组队参赛。
(2)市辖三区各选派三所中学和小学参赛(可少报)。
(3)各县(市)、驻韶厂矿可选派中小学各一所学校(男女队可不同一所学校)参加。
(4)市直学校、职业学校(民办)先自行报名,由主办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选派学校参赛。
4、竞赛办法
(1)竞赛分中学男、女子,小学男、女子四个组别。
(2)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男女队教练员各1人,男女运动员各6人。
5、运动员条件及规定
(1)年龄规定
小学组:必须是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中学组:必须是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须具有韶关市正式户籍和学籍的普通中小学在校学生(含职中)
(3)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4)补习生、复读生和省、市体育运动学校中专班学生不能参赛。
6、竞赛项目:团体赛(男、女三人制)、男女混合双人(各参赛队只能报一队)。
7、竞赛办法
(1)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①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
a、种子队的确定:中学组以市第三届中学生和小学组以市区上届毽球赛前4名的男女子队作为种子队、抽签入ABCD组,余下的报名队将分别抽入各组。各小组前二名参加第二阶段决赛。
b、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无故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积分相等,按两队相互间比赛胜负决定,胜者列前。如遇三队(含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各相等队间采用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净胜局数),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相等,采用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净胜分数),Z值高者名次列前。Z值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②第二阶段交叉淘汰制。
(2)男女混合双人采取淘汰赛。
8、竞赛规定
(1)比赛网高男子为1.60米(含中学男女混合双人);女子为1.50米(小学组,含小学男女混合双人);
(2)每场采用三局二胜制,前两局21分,决胜局15分;当出现20或14平时,首先领先2分者为胜;采用每球直接得分制;
(3)比赛用江苏省太仓“新建牌”彩色球(桃红色);
(4)场地采用羽毛球双打场,即宽6.10米,长11.88米;
(5)采用中国毽球协会审定的最新《毽球竞赛规则》。
9、运动员资格审查
(1)各参赛单位,要认真对报名参赛运动员参赛资格严格把关,以端正赛风,公平竞争。
(2)主办单位将严格地按照竞赛规程,对参赛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依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将严肃处理。对不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取消其参赛和获奖名次,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有关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并通报全市。
(3)比赛过程中如有申诉,须书面向主办单位或仲裁委员会提出,处理办法按有关比赛规则执行。
10、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1)如有8队(含8队)以上参赛,则分别奖励前六名;如不足8队参赛,则按参赛队数减2的办法录取。奖励:第一名1500元、第二名1200元、第三名1000元、第四名800元、第五名600元、第六名500元。
(2)获奖的冠军队颁发奖杯,二至六名发奖牌。所有获奖运动员发成绩证书。获奖队伍的教练员颁发荣誉证书。
11、报名与报到
(1)报名
①各队于2007年4月13日前带齐如下材料到市教育局德体卫艺科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作不参赛论。
a、各参赛队一律用电脑打印好报名表,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手写报名表不予受理;
b、填好“运动员资格表”(贴好大一寸彩色近照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
c、参赛运动员于1988年1月1日至1991年8月31日出生的凭正式身份证原件;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凭户口簿或正式身份证原件报名;
d、参赛运动员的原件学籍表;
e、县以上医院开出的健康证明。
②定于4月16日下午4时由主办单位主持分组抽签会议,各参赛单位可派人参加,未派员参加单位由裁判长代抽。抽签地点:市教育局招待所四楼会议室。
(2)报到
各县(市、区)运动员于2007年4月26日报到,报到地点:韶关市惠民北路26号金悦酒店(国税局对面),报到当天需要按排中餐或晚餐的请提早一天与大会联系,联系人:段忠勇,电话:8775213、13500209336。25日下午适应场地,26日比赛。
12、经费开支
县(市)参赛队食宿补贴每人每天由“英东杯”组委会补助25元,不足部分由各队自筹支付,交通费由派出单位负责,超编人员经费由超编队负责。
13、保险
为增强保险意识,预防意外事故发生。各参赛队要为本队参赛运动员办好参赛期间“人身意外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手续,保险费由派出单位负责。报到时请将保险单据复印件交大会竞赛组,凡没有办理有关保险手续的单位,一律不予参赛。
(三)韶关市第十二届中学生“英东杯”文体竞赛田径比赛暨韶关市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
1、竞赛时间:2007年10月(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2、竞赛地点:待定。
3、参赛单位
(1)各县(市、区)、驻韶各中省厂矿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2)市直各中学单独组队参赛。
4、竞赛项目
(1)高中男子组(15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栏高1米、栏间距8.9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标枪(700克)、铅球(6公斤)、五项全能(跳远、标枪、200米、铅球、1500米)。
(2)高中女子组(15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栏高0.840米、栏间距8.5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标枪(600克)、铅球(4公斤)、五项全能(100米栏、铅球、跳高、跳远、800米)。
(3)初中男子组(15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1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8.7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标枪(600克)、铅球(5公斤)、五项全能(跳远、标枪、200米、铅球、1500米)。
(4)初中子女组:(14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8.5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标枪(500克)、铅球(4公斤)、五项全能(100米栏、铅球、跳高、跳远、800米)。
5、运动员条件及规定
(1)具有参赛队所在地正式户籍和所辖学校或本校正式学籍的在读中学生。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县级以上医疗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3)年龄规定
高中组:必须为1988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初中组:必须为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4)补习生、复读生和省体工队运动员、省、市体育运动学校中专班的学生不能参加比赛。
(5)广东北江中学三合一田径试点班学生和市业余体校学生可以回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但在填写“运动员参赛资格表”(附表4-5)时须注明输送学校名称。
6、竞赛办法
(1)比赛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2006年田径竞赛规则。中学组五项全能评分,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1992年田径竞赛规则。
(2)比赛设初中组、高中组两个组别。
(3)参加人数:高、初中组各10人(男、女比例可自行调剂),领队1人、教练2人。
(4)每名运动员可报两个项目,并可兼报接力。参加全能不得报其它单项,但可兼报接力,各组各项接力限报1队,各单项报名人数不得多于3人。
(5)报名人数不足3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的比赛,大会将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可更改报其它项目。
(6)参赛运动员必须按年龄参加相应的组别(在校初、高中学生只能参加相应的组),不得以小顶大和以大顶小。
7、运动员资格审查
(1)为了端正赛风,维护比赛公平、公正原则,体现举办学生运动会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参赛队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的发生。
(2)参赛队报名时必须按规定日期、要求送交电脑打印好的参赛“报名表”和“运动员参赛资格审查表”,否则不予受理。
(3)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大会将在赛前、赛中、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抽查,凡发现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将作如下处罚:
①赛前(报名后至比赛前):大会将随时到运动员所在学校进行抽查,对照运动员填报的“运动员参赛资格审查表”人与相片是否相符。如果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赛资格,并不得换人。
②赛中: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余下所有比赛或取得的名次,并在该代表队总分中扣每人20分的处罚,追究责任人及通报全市。
③赛后:一经查实,则取消运动员或该运动队的比赛成绩,追回奖品,追究责任人及通报全市。
(5)比赛过程中如有申诉,须书面向主办单位或仲裁委员会提出,处理办法按有关比赛规则执行。
8、录取名次及奖励
(1)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全能和接力双倍计分,破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纪录者,每项加5分(某运动员若在同一项目的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项纪录者,只计取一次破纪录分,在全能项目比赛中打破同一单项纪录者同样加5分)。报名不足8人(队)的项目,按报名人(队)数减二录取名次。
(2)对属于市教育局、体育局同意引进的外省市体育尖子学生,其就读、训练在广东北江中学,户籍挂靠在有关县(市、区)者,可以代表户籍所在地参赛,其所得的名次、分值全部计入所代表的参赛队。如户籍所在地认为不需要以上体育尖子代表参赛,则代表广东北江中学参赛,所得的名次、分值全部计入广东北江中学。
(3)录取奖励名次
田径比赛设团体总分奖(高初中男女子得分总和)有10支(含10支)以上队伍参赛,录取前8名;不足8支队参赛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减2办法录取名次。奖励:第一名2800元、第二名2300元、第三名2000元、第四名1800元、第五名1600元、第六名1400元、第七名1200元、第八名1000元。
团体总分的录取,分别以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等,以破纪录项目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此类推。
(4)所有获奖的运动员发给证书。
(5)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活动(评选办法另定)。
9、关于本届市中小学生运动会总分计分和奖励办法
(1)根据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印发韶关市中小学体育竞赛计分办法的通知》(韶市教〔2007〕100号)的有关精神,本届市中小学生运动会设田径、乒乓球、中学生篮球、足球、排球、毽球等项目,以上项目在三年内各举行一次比赛。各代表团总分的计算将由2005年8月以后、2006、2007、2008年以前,三年分别参加市教育局主办的以上体育比赛所得名次的折算分之和加奖励分构成。
(2)本届市中小学生运动会设代表团总分奖,分别奖励前八名,不足八队参赛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奖励。各县(市、区)厂矿在2008年8月前统计三年来获奖情况并报我局审核,我局对获总分前八名的代表团给予奖励。
10、裁判员及工作人员
裁判员和工作人员主要在市区和承办单位抽调,凡抽调人员需交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一张,用于制作胸卡。
11、报名及报到
(1)报名:须进行两次报名。
第一次报名:2007年5月30日前将参赛组别报市教育局德体卫艺科。
第二次报名:2007年9月5日。
第二次报名时由专人持如下材料到市教育局德卫艺科办理。逾期作不参赛论,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
①各参赛队要打印好报名表(附表4-1至附表4-4),并加盖公章。
②打印好“运动员参赛资格表”(要贴好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并加盖公章,见附表4-5)。
③以上表格请进入韶关市教育信息网,在地址栏输入:http://www.sgedu.gov.cn。在通知栏目中查找“韶关市第十二届中小学生‘英东杯’文体竞赛方案”。
④高中组参赛运动员的正式身份证和正式学籍原件。初中组参赛运动员的正式户口簿或身份证、正式学籍原件。
⑤各参赛队领队、教练、运动员需交一张大一寸免冠彩色近照(照片背后应注明代表队名称、姓名、性别、项目或职务),用于制作胸卡。
(2)报到:各参赛队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
12、经费开支与毽球比赛相同
13、服装、旗
(1)比赛服装一律按田径竞赛有关规则规定执行。
(2)各代表队自备一面2米×3米印有本代表队名称的队旗,于比赛前两天(报到时)交大会报到处。
14、保险:见毽球比赛规定
(四)韶关市第十二届中学生“英东杯”文体竞赛排球赛
1、竞赛时间、地点:初定11月中旬;地点:另定。
2、参赛单位:
(1)各县(市、区)、中省厂矿各选派一所学校(男女队可不同一所学校)参加。
(2)市直学校先自行报名,由主办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选派学校参赛。
(3)职业学校(民办)按所在地参加县(市、区)选拔赛,由县(市、区)推荐参加中学组的比赛。
3、竞赛办法:
(1)竞赛分男子、女子2个组别。
(2)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男女队教练各1人,男女运动员各10人。
4、运动员条件及规定与毽球运动员相同。
5、运动员资格的审查及处理见“毽球比赛”要求。
6、报名:各队于2007年10月10日携齐有关材料(与毽球比赛相同)到市教育局德体卫艺科办理报名手续。
7、竞赛规则
①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和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审定的最新《排球竞赛规则》执行。
比赛采用排球竞赛规则B制(6人制)。
②发球顺序:按上场队员站位表的登记顺序顺时针进行换发球,如发球顺序错误为失分。
注:发球顺序图表:
ⅣⅢⅡ
ⅤⅥⅠ
③球场面积:长18米×宽9米。
④网高:男子2.35米;女子2.20米。
8、竞赛办法
①第一阶段分若干小组采用单循环赛。以上届“英东杯”软式排球比赛前四名为种子队进行抽签,分别落位于(A、B、C、D)四个小组的1号位,其他队以抽签方式进入(A、B、C、D)四个小组的其余位置,然后各小组进行循环赛排出小组名次。
②第二阶段采用淘汰制决出名次。
③计分方法:每球得分制。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如果出现1:1平局时,进行决胜局(前两局25分,决胜局15分,当比分24:24时(或14:1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2分为止,没有最高分限)。
9、计算名次方法
循环比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按两队相互比赛胜负决定,胜者名次列前;三队以上(含三队)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各积分相等队间采用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净胜局数),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仍相等,则采用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净胜分数),Z值高者名次列前;Z值仍相等,则采用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凡场上不服判决,进行纠缠或无理取闹,使比赛中断5分钟以上者视为该队罢赛,作弃权论处(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临场裁判有权判对方获胜,胜方得2分。
10、竞赛规定:各参赛队须备两套深浅不同颜色的服装,按规则在上衣前后印号码,服装号码与报名表的号码应相符,号码不符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11、录取奖励名次:有8支(含8支)以上队伍参赛,录取前六名;不足8支队参赛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减2办法录取名次。奖励:第一名1800元、第二名1400元、第三名1200元、第四名1000元、第五名900元、第六名800元。
12、经费开支:参照毽球比赛
(五)本竞赛细则解释权属“英东杯”组委会。
附:1、韶关市第十二届中小学生“英东杯”文艺比赛报名表(略)
2、韶关市第十二届中小学生“英东杯”文体竞赛毽球比赛暨韶关市第四届中小学生毽球比赛报名表(略)
3、韶关市第十二届中小学生“英东杯”文体竞赛毽球比赛暨韶关市第四届中小学生毽球比赛资格审查表(略)
4-1、韶关市第十二届中学生“英东杯”文体竞赛田径比赛暨韶关市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报名表(略)
4-2、韶关市第十二届中学生“英东杯”文体竞赛田径比赛暨韶关市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报名表(略)
4-3、韶关市第十二届中学生“英东杯”文体竞赛田径比赛暨韶关市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报名表(略)
4-4、韶关市第十二届中学生“英东杯”文体竞赛田径比赛暨韶关市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报名表(略)
4-5、韶关市第十二届中学生“英东杯”文体竞赛田径比赛暨韶关市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资格审查表(略)
5、韶关市第十二届中学生“英东杯”文体竞赛排球赛报名表(略)
6、韶关市第十二届中学生“英东杯”文体竞赛排球赛资格审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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