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安府发〔2007〕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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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6-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府发〔2007〕1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安顺市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第12次市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顺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安顺市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省级实现“两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的意见》(教督〔2007〕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9号)精神,以及《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教督〔2007〕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从根本上提高国民素质、振兴中华民族的战略部署,在中国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这次“国检”既是对我市“两基”工作成果和水平的检查,也是对我市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法、依法行政的考核;既是对各地贯彻落实国家“两基”工作部署和措施的全面检查,也是对各级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面考查。“两基”工作能否顺利通过国检,不仅关系到我市基础教育的持续发展问题,而且事关全省通过国家检查验收的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把“两基”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完成,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和迎检工作。要以迎接“两基”国检为契机,认真学习新《义务教育法》精神,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氛围,为建设繁荣富裕秀美文明和谐新安顺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两基”迎“国检”的依据、标准
(一)迎接“国检”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省级实现“两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迎接“国检”工作的评估验收标准:《关于重新修订〈贵州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标准及其统计计算、评定办法〉的通知》(黔教督〔2005〕1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标准及其统计计算、评定办法〉的通知〉》(黔教督〔2005〕5号)。
三、工作步骤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的《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我市迎“国检”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0月至2007年4月)。
各级建立健全迎接“国检”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人员培训,召开迎检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迎检工作。
第二阶段: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阶段(2007年5月至2007年12月)。
1、市针对各县(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综合督导、单项督导、分阶段督导相结合的方法,加大过程督导检查与指导的力度。
2、6月中旬前,各县(区)完成教育经费自审工作。7月中旬,市组织对县(区)教育经费进行复审,并将审计报告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凡有拖欠、挪用教育经费的,必须于2007年8月底前补拨到位。
3、广泛开展《义务教育法》和迎“国检”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迎“国检”的良好社会氛围。
4、进一步盘清“两基”底数,抓住薄弱环节,整合资源,统筹规划,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法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在建教育工程项目务必于2007年12月底前竣工。
5、根据“两基”评估验收标准(黔教督〔2005〕1号文件和黔教督〔2005〕5号文件)和省下发的《2007年迎“国检”阶段性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开展“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并在2007年10月底以前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的自查自评,向市申请复查。市于11月底前完成对各县(区)的复查工作,并就复查中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
6、作好迎接省“两基”阶段性目标任务情况抽查。
7、西秀区的“两基”、“普实”工作须于2007年9月向市申请复查,并向省申请进行“两基”复查和“普实”验收。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要结合迎接“国检”工作,于2007年6月份提前启动2008年的迎接省政府的“两基”复查和“普实”验收工作。
第三阶段:重点整改阶段(2008年1月至2008年9月)。
1、根据省的抽查和市复查后下达的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市督促指导各县(区)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完成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项目建设等办学条件的查缺补漏工作;
3、完成教师补充与调配工作;
4、完成数据锁定和档案资料建设工作。
第四阶段:接受“国检”阶段(2008年10月至2008年11月)。
1、市级完成“国检”档案资料建设及迎检有关准备工作。
2、全面完成迎“国检”各项准备工作,接受“国检”。
四、工作重点
(一)积极宣传发动。“两基”工作关系千家万户,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广泛参与是做好迎检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标语等各种宣传途径,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宣传“两基”迎“国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我市“两基”攻坚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增强信心,鼓舞斗志,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尊师重教和依法治教的意识,形成合力支持“两基”巩固提高和迎接“国检”工作。
(二)狠抓普及程度。要以农村学生的入学和巩固为重点,坚持和完善在“两基”攻坚工作中“控辍保学”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确保普及程度各项指标达标。一是坚持依法控辍保学。认真贯彻《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实行入学通知书制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使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全部入学。加大执法力度,增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使他们主动送子女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二是坚持行政控辍保学。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双线目标责任制。三是坚持安全控辍保学。确保学生不因学校安全无保障而辍学。四是坚持扶贫控辍保学。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建立有效的助学机制,保证家庭贫困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五是坚持质量控辍保学。端正办学思想,深化农村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面向全体农村学生,解决农村学生的厌学问题。六是坚持情感控辍保学。学校要主动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开展经常性的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增强学校的吸引力,让学生留得住、学得好。要继续实行小学毕业班整班移交升入初中的制度,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读书,使“该入学的一个不能少,已入学的一个不能跑”,把小学、初中学生的辍学率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三)加强师资队伍。要制定今明两年教师补充计划,按照《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02〕89号)的规定予以落实;积极稳妥处理好代课人员问题,将代课人员占专任教师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寄宿制学校医务人员、宿管人员、食堂管理等人员的配置问题;鼓励和支持城乡教师有序流动,落实好城镇教师支援农村学校计划;认真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切实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和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国家农村中小学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和管理工作。
(四)改善办学条件。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工程为重点,认真实施好各项教育工程,确保各项教育工程按时保质保量投入使用。各县(区)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十一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科学规划中小学校布局,彻底消除D级危房,改善村小、教学点办学条件,新建和完备农村寄宿制初中。按照“五化三高”的要求,完善完小和初中的校园环境。要重点抓好普通教室、专用教室的补缺和课桌凳、体、音、美器材、图书、仪器设备及柜架的补充,使每所学校按类达标,促进农村教育均衡化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充分发挥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设备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五)落实教育经费。重点落实好、管理好、使用好教育经费。各县(区)要对近三年来的教育经费进行自查自审,认真核查预算内教育拨款是否做到“三个增长”;认真核查是否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全额拨付给教育使用;认真核查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教育的比例是否达到50%,且不包括教师工资;认真核查免除学杂费专项补助资金、公用经费补助专项资金、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补贴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是否冲减抵顶本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认真核查各项教育工程专款的到位和使用情况;认真核查免费教科书的发放情况。要落实、安排和使用好迎“国检”专项经费和迎“国检”工作经费;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收费政策,严禁中小学乱收费。
(六)强化学校管理。要结合教育改革和各地教育发展实际,认真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管理规程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中小学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黔教基发〔2005〕360号),强化管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努力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一要建立健全包括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在内的常规管理、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保证制度的落实。县(区)级教育部门要对中小学档案、学籍、教学、常规管理等工作明确统一的规范要求。二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机制。要认真检查校舍等设施的安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三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各地各校要根据本地实际,在下学期开学前将《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各种规章制度、教育方针、名人名言等统一印制发放学校,在学校墙上、办公室、教室、微机室、实验室、图书室、教室走廊等处挂贴。学校要在校园内醒目处制作板报,板报内容定期更换。班级要按期出墙报,教师和学生要共同参与校园文化建设。
(七)提高教育质量。认真实施《贵州省普通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黔教基发〔2007〕2号),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一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二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开齐学科,开足课时。三要规范办学行为,严禁举办重点学校和重点班,严禁开除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和侮辱学生人格。四要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中小学校要认真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农村初中要继续开好《农村实用科技》地方课程,努力提高教育为“三农”服务的能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八)加大扫盲力度。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是“两基”巩固提高的一个重要方面。各县(区)要再一次排查,彻底摸清本地15至50周岁青壮年文盲的底数,在继续扫除剩余青壮年文盲的同时,对近三年脱盲人员进行全覆盖巩固提高学习。要按照“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一长管两校、一师任两教”的要求,将“实用语文、实用数学”扫盲和实用技术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实用技术培训必须与农业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必须与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相结合;必须与农民增产增收相结合。要抓住农闲、节假日、学校放假等时间,认真组织广大师生参与扫盲和脱盲后巩固提高工作,帮助农村脱盲学员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
(九)规范档案资料。“两基”档案资料是“国检”的重要依据,县、乡、校都要认真搞好“两基”资料建设,做到数据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要将资料整理完善,归卷进档,存放有序,统计资料与印证材料一一对应,做到一看就懂、一查就实、一核就准,严禁虚报瞒报。原始资料一律不再重抄重制,过去已建的“两基”资料(包括文化户口册),凡目前尚能滚动使用的,均可在对原资料核实的基础上滚动使用并完善。需要修改的部分,须注明修改的理由,各县(区)要注意“两基”资料与学生报表的衔接,误差较大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加以说明。
五、强化统筹,明确职责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迎检工作的领导,把迎接“国检”作为今明两年全市教育工作的重大任务摆上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狠抓落实,切实把全市“两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确保我市“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检”。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一)市迎接“国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三个工作组,并按分工开展工作。
1、资料宣传组: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负责。职责:负责“两基”迎“国检”市级资料建设,开展业务培训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区)资料建设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迎“国检”宣传活动,督促检查各县(区)开展宣传工作。
2、教育经费审计组: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牵头,市审计局、市财政局配合。职责:对各县(区)近三年的教育经费进行审计。
3、工作督查组:由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宗局、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市编制办、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配合。职责:对各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对各县(区)迎“国检”工作进度情况进行督查。
(二)建立“两基”迎“国检”工作机制。
1、实行迎“国检”领导小组成员巡视制度。市领导小组成员随时到各县(区)进行工作调研,督促检查。
2、实行迎“国检”倒计时工作制度。各县(区)要按照市工作方案的四个阶段,具体制定倒计时工作日程并认真抓好落实,定期督查。
3、实行“国检”工作调度会制度。市领导小组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分析问题,协调工作,推进工作进程。
4、实行“国检”工作奖惩制度。对迎“国检”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县(区)及时通报表扬,今后在经费、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影响全市“国检”工作大局的,将追究其责任。
六、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
在迎“国检”工作中,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中小学校和广大工作者要本着对国家民族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政治责任感,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要对容易出问题的工作环节严格把关,尤其是文化户口簿和扫盲工作的各个环节。文化户口簿和扫盲资料未进行公示的县、乡、村,要按规定进行公示。各地在接受“国检”的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六不准”,即:不准用作假手段填报各种统计数据;不准搞假印证材料;不准诱导师生讲假话;不准以迎检名义向学生、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不准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不准铺张浪费,搞形式主义等不正之风。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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