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百政办发〔2007〕106号
颁布日期:2007-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07〕106号

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百色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国务院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0号)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精神,以及全区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运用网络和信息技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强化行政监管工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建设“创新、亲民、务实、廉洁”的责任政府。

二、工作目标

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分步推进我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第一期的建设任务,是应用电子政务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建立涵盖全市36个市直行政部门126个重点岗位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建立具有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四大功能的行政审批监察系统;二是建立对投诉件进行受理、登记、调查、督办、回复的行政投诉监察系统;三是建立整合政府公开信息资源、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监督的政府信息公开监察系统。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梁兵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先明任组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黄建宁,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黄新学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财政局、监察局、法制办、信息中心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黄新学同志兼任。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市监察局负责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总体协调,对系统建设目标推进情况进行督促,配合做好组织系统的建设工作,制定相关的标准和制度文件;负责指导各部门尤其是进入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的部门建立和完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与市法制办共同负责对市本级36个重点部门126个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规范和审核。

市信息中心负责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项目的方案设计、评审、项目建设及验收等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规范和审核,提出纳入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监管范围的监督检查重点项目岗位目录和工作意见。

市财政局负责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招标、设备采购的监督及所需经费的审核支付工作和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经费。

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根据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传输接口要求提供本部门系统接口,报送纳入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的有关行政审批数据,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岗位责任制度,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各项工作。

四、建设原则

在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标准,统一建设。

各部门行政审批系统建设必须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建设标准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来落实。

(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

各有关部门要在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总体框架下,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共同完成相关配套建设任务。

(三)数据集中,分布应用。

各部门要配合做好本部门行政审批业务系统与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及时报送相关业务数据。在市监察局建立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监控室,负责集中管理和应用相关业务数据。由市监察局组织协调升级电子监察核心软件,并根据各部门管理权限,对数据进行分级授权使用。

(四)适度超前,切实可行。

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采用成熟先进技术和借鉴自治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经验,结合我市各部门的实际,适度扩充系统功能,预留功能扩展空间。

五、建设内容

(一)制定《百色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标准与规范》和相关管理规定;

(二)按照建设统一的电子监察系统以及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需要,对市直各有关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系统数据采集和传输对接,建立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网络和监控平台,同时,增强网上办事功能,整合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实现全市一站式网上服务;

(三)电子监察系统中心软硬件设施建设;

(四)对行政审批部门审批业务数据的采集和对接;

(五)建立全市电子监察系统和纪检监察网络平台。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6月10日)。

1.确定纳入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监管范围的监督检查重点部门和重点事项岗位;

2.制定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二)系统建设完善阶段(2007年6月10日至6月28日)。

1.按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要求,完成对市直各有关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岗位进行微机管理,完成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的终端建设工作;

2.对市直各有关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岗位的系统数据录入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三)运行调试阶段(2007年6月19日至29日)。

1.完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平台、自治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与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之间的联网对接;

2.完成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联网的安装调试。

(四)试运行阶段(2007年6月30日)。

2007年6月30日起,该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基本实现对36个重点部门126个重点行政审批事项岗位实时在线监察。

(五)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下发至各部门施行。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设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是中央、自治区、市委和市人民政府部署的一项工作任务,也是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支持和配合做好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共同完成建设任务。要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与干部作风建设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结合起来,以建设电子监察系统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促进行政效能管理创新,提高我市电子政务服务能力,改善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水平。

(二)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和配合,按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网络系统设施对接安装以及系统数据采集传输对接工作。在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在统一规划的原则下寻求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业务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助解决工作中碰到的有关问题,要确保在2007年6月30日前按质、按期完成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任务。

(三)按制度化、正常化要求完成好系统数据采集录入传输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具体要求,落实人员,按规定时限,相互配合,保证数据采集真实有效,确保整个电子监察系统的有效运行。

(四)加强网络的监控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各部门重点岗位网络的互联互通。

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本部门办公业务内网与政府专网之间的网络连接,加强本部门线路连接和设备的维护及管理工作。要完善制度,以制度规范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网络的互联互通,确保政府与各部门之间的行政审批事项信息能够相互传输,保证监察部门能够通过机关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监督本级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过程,使政府各部门领导能够通过系统共同了解本部门行政效能建设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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