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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公安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9-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告
为进一步便利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及在大陆居留、生活,公安部决定启用2015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9月21日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始受理在大陆的台湾居民补发、换发2015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同时停止签发现行本式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根据修改后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台湾居民来往大陆无需办理签注。仍然有效的本式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以继续使用,持证人也可申请换领2015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直抵口岸的台湾居民可以在设有办证机构的口岸申请办理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持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境的台湾居民可以按规定申请换发5年有效证件。
2015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式样等,参见公安部2015年7月1日公告。
特此公告。
公安部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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